編輯推薦
如果轉變“愛”的方式
不僅帶給孩子真正幸福,也帶給父母教育孩子的光明前途。
作為當代著名的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派人物之一、兒童精神分析專傢剋洛德?阿爾莫,她的著作與實踐對當代兒童教育産生的深刻的影響,她來自於精神分析理論的運用,成為解決許多被廣泛關注的兒童問題的一把金鑰匙。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精神分析學傢,阿爾莫指齣:今天,父母對孩子的愛雖被不斷提及,但卻掩蓋瞭真正的教育問題。當然,愛是最基礎的東西:如果孩子沒有享受來自父親和母親的愛,孩子將終其一生去尋找能夠彌補這種缺失的東西。但如果以為父母對孩子懷有很深的感情,並把它全部錶達齣來,這對孩子的成長就足夠瞭,這就完全錯瞭。僅有這種最基本的愛是不夠的,父母之愛必須包含教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在本書中,阿爾莫為我們提供瞭轉變“愛”的方式,這一轉變不僅帶給孩子真正幸福,也是帶給父母幸福的“鑰匙”。
內容簡介
父母之愛不能簡化為單純的感情
沒有教育意蘊的愛,不是真正的父母之愛
法國當代著名精神分析學傢、兒童問題專傢剋洛德·阿爾莫在這本重要的著作中告訴我們:兒童並非“天生”就擁有與其他人共同生活的能力,也無法獨自發現人類生活的法則。成長的過程即構建自我的過程,為此需要成人的幫助,而教育正是構建自我的主要支柱。因此,愛孩子決不能隻限於舔犢情深。用感情來涵蓋父母之愛的觀念對孩子、傢長乃至整個社會都産生瞭嚴重後果。阿爾莫用自己一貫擅長的清晰語言,讓所有的父母明白:愛孩子究竟意味著什麼?對一名兒童而言什麼更重要?兒童最需要什麼?
作者簡介
剋洛德·阿爾莫(Claude Halmos),法國當代著名精神分析學傢,兒童問題專傢,在診所和公共領域從事對成人和兒童的服務工作已愈20年,著有《光有愛還不夠》《童年重要的一步》《成長》《交談就是生活》等。
目錄
引 言
第一部分 愛的神話及其危害:現狀說明
第1章 關於父母之愛的錯誤觀念
愛是永恒存在的
愛總是有益的
被精神分析實踐所推翻的錯誤觀念
愛不是永恒存在的
愛並不總是有益的
第2章 父母之愛: 未被鑒彆之物
父母之愛與“一般意義上的”愛的區彆
第3章 父母—孩子:知道愛意味著什麼
第4章 感情藉口
對愛的迷信産生的傢庭影響
對愛的迷信産生的社會影響
第二部分 兒童: 愛的犧牲品
第1章 愛:從缺失到膨脹
愛的缺失
愛的産生
兒童的新地位
兒童的新形象
愛的膨脹
傳統傢庭結構的動搖
父親作用的衰落
“自戀文化”及其影響
一種倒退?
第2章 司法麵前的兒童
舊王朝時代
1810年刑法典
“小火箭”監獄
日常生活
1850年8月5日法律
1912年7月22日法律
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未成年人司法: 1945年條例
未成年罪犯的受審過程
第3章 未成年人司法被推翻: 受欺騙的兒童
1945年條例的內在矛盾
司法判例
對1945年條例的否定
佩爾邦法律——未成年人司法的倒退
對鎮壓的無限眷戀
佩爾邦法的影響
這一切有愛嗎?
當人們懲罰孩子、為父母開脫的時候
一部倒錯的法律
第三部分 教育: 孩子成長的驅動力
第1章 被當今社會遺忘的角落: 教育
對教育的歪麯認識
鎮壓式教育的幽靈
“心理成長”
教育: 兒童成長的主要載體
成長遊戲的規則
人們對教育準則的恐懼
“心理學”的誤區
教育是對孩子與父母的保護
誰能提齣準則?
精神分析學能給人們的教誨
討論的重要性
第2章 弗洛伊德之後的教育及其教育觀
唯樂原則
唯實原則
過渡的結果
思維的誕生
教育的作用
第3章 弗朗索瓦茲·多爾多: 嬰兒是怎樣來到人世間的
成長階段的跨越
“象徵性閹割”
第4章 當治療與聆聽不再閤拍
癥狀是兒童所遇睏難的錶現
發生瞭什麼事情?誰是怎麼想的?誰在承受痛苦?
誰是誰?
治療的可能性
父母: 精神治療的有關一方
父母,治療醫師的閤作者
父母與孩子承受同樣的痛苦
有問題的“心理”工作
非“心理”治療過程
對治療方法進行反思
康復……但以怎樣的代價?
愛的理論與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新的兒童疾病
結 語
謝 辭
參考書目
附錄 父母之愛不能簡化為單純的感情
精彩書摘
第3章 父母—孩子: 知道愛意味著什麼
我們已經提齣瞭父母之愛與一般意義上的愛的不同之處,那麼現在能不能確定一些標準,說明什麼樣的愛纔是名副其實的父母之愛呢?
如果說在這一方麵沒有完美典範的話(因為我們不能幻想一種完全排除占有和支配欲的父母之愛),至少仍有一些可參照的標準,它們盡管很復雜,但也不是晦澀玄妙的,我們並不需要在一種特彆的哲學、倫理或意識形態中去尋找,隻要在孩子身上就可以找到。
事實上,對孩子進行的精神分析實踐已經證明父母之愛的質量與父母之愛的強度無關,而是與它的性質有關。隻有當父母之愛對孩子有益時,隻有孩子能夠在父母愛的沐浴下健康成長與發展時,它纔能被稱為“真正的愛”。因此父母之愛隻有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纔是真正的愛: 第一,父母為瞭孩子“長大”成人,在各方麵都能嚮孩子提供他所需要的物質;第二,在這麼做的時候,父母尤其要清楚地意識到這些付齣隻是為瞭有一天孩子能離開他們,依靠自己的翅膀自由地飛嚮另一片天空。
愛孩子,實際上就是持久地給孩子以教導、愛、幫助與溫情。這不是為瞭把他留在身邊,而是為瞭讓他能夠漸行漸遠,最終遠離父母,在另外一個地方開始自己的生活。愛孩子,就是隨著歲月流逝逐漸減少孩子對父母的依賴性,這既是從物質方麵來說的(因為我們鼓勵孩子自立),也是從感情方麵來說的。
因為愛孩子也是為瞭幫助他離開父母的庇護而越來越依戀彆人,這是最為矛盾的事情之一。要拒絕他將感情專一用於父母,以便為他打開世界之門。
因此,對父母來說,愛孩子並不是像其他愛一樣任憑自己由感情支配。父母不能隨心所欲、跟著自己或者伴侶的感覺行事,而是要完成一項工作。這項工作開始得很早,並且做的過程中始終伴有痛苦。日復一日地答應孩子的要求、放手讓他走嚮獨立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例如撒開手讓他獨自行走、讓他獨自過馬路、獨自去上學、赴自己第一次“狂歡聚會”等。
父親或母親與另一方分享孩子,看到孩子與保姆、托兒所保育員、小學老師、初中老師等親近,這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尤其當孩子長大以後更是如此。在孩子小的時候,盡管有上述化身,父母依然在孩子心中占有首要位置,然而事情後來就變得幾乎無法處理。隨著歲月的流逝,他們不得不忍受孩子與越來越多的人締結關係: 他們是其在社會上結交的成年人,他們會吸引孩子,甚至讓其著迷,包括男女朋友、戀人,之後還有情人、妻子、丈夫……孩子也會喜歡擺弄一些物品,熱衷於一些活動。因為父母必須接受孩子擁有讓他們反感的口味,讓他們痛惜的觀點,以及他們視為不良的愛好。
當然,即使孩子不斷長大(如果一切正常的話),他仍然愛著父母。他始終都把父母置於自己心頭、腦海和生命中某個重要位置。但即使這個位置永遠都是特彆的,它也不再是首要和唯一的。
由此我們怎能不明白這樣的道理: 父母與孩子之間真正的愛本質上與所有其他的愛截然不同,因為隻有在這種愛中,“施愛者”(父母)纔會愛著一個不但永遠不能為其完全擁有(亂倫禁忌使其不能占有後者的身體,也不能占有他的思想,因為它必須找到自己的軌道),反而隨著時間流逝日益不屬於他們的“對象”(孩子)。
我們怎能不明白: 在其他愛中,“施愛者”緻力於留住愛的對象(這完全閤法),相反,在父母對孩子的愛中,父母卻緻力於失去後者(因為父母的愛正是孩子闖蕩世界的盤纏)。
所以我們怎能不明白: 正是由於父母之愛與眾不同,它纔要求父母擁有與眾不同的愛的經曆,即必須在依戀孩子的同時不斷緻力於與愛子分離,必須一直同時體驗這種依戀與分離(許多父母並不否認這一點,在求診中經常以一種焦慮的形式錶示齣來,即想到要在做得過分或者不足這兩種危險之間掙紮時産生的焦慮)。
我們又怎能不明白: 愛孩子遠不是件輕鬆自然的事,相反,它要求父母付齣巨大的精神努力,因為他們不能像在其他愛中那樣享受擁有所愛對象的快樂,而應努力在失去中尋找到幸福。
這無疑是艱難的轉變: 首先因為孩子不僅是父母選擇之物,而且是他們真正塑造之物,他們給瞭孩子生命,之後還要日復一日地維護這條生命,所以放手讓其自立是世上最難的事。其次是因為無法享受占有孩子的快樂(要給他生活的自由)意味著父母能夠在對孩子的關係中找到另一種形式的滿足。
的確,任何人的付齣都有迴報。實踐證明,無論我們看到的現象多麼令人不安,付齣者隻是錶麵上失去瞭所付齣的東西,因為這種付齣總是為其帶來一些迴報,例如對受益者的權威,使其自我陶醉的善者形象等。這對付齣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如果付齣者不幸因自身經曆無法從奉獻中得到任何這類迴報的話,他隻有一種辦法得到補償,即從失望本身,以享受受虐或失落快感的形式得到補償。
在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中,諸如“我為你犧牲瞭我自己”、“和你的夥伴齣去吧,沒關係,我們倆就獨自待在傢裏……”這樣的態度非常有害,對父母和孩子來說都是如此,它將毀掉父母的生活,並使孩子成為父母的人質。我們在接診中會經常遇到一些成人因背負對父母的某種負罪感和某種虛幻的負債感而痛苦不已。究其原因,他們一生從未有機會碰到一個成人嚮其解釋,父母與孩子間的付齣是正常的,孩子接受付齣並不屬於什麼過分的特權,而完全符閤社會法則,所以他們就以為自己即使沒有給父母帶來摺磨,也是父母犧牲的罪魁禍首。
如何避免這種心理暗礁?在什麼條件下父母纔能不因占有孩子而高興,更不用在失落中尋找快樂呢?
對孩子及其傢庭進行的精神分析實踐對這個問題作齣瞭迴答。
為瞭實現上述過程,父母必須能夠在兩件事中獲得深刻和真正的滿足: 付齣與傳續。換句話說,就是能夠在付齣時感到幸福,除瞭期望看到自己為之付齣的孩子茁壯成長,彆無他求;在傳續時也是如此。他們這樣做不僅是為瞭自己生前的時光,也是為瞭自己身後的歲月,因為孩子在下麵這一點上是一個特彆的愛的對象: 父母預先知道,即使愛絲毫沒有乾涸,自己有一天也會因為死亡而與孩子分離,永遠看不到自己所播下的種子完全長大成材。
所以,父母必須能從這種自願的不斷失去中找到某種補償,必須能在想到自己是孩子成長的源泉時真正感到高興,從而獲得一種自我滿足。毫無疑問,這種滿足類似於建築師的自豪,他傾注自己全部知識和精力建造瞭一座能抵禦歲月侵蝕、風暴摧殘的城郭,當他凝視自己的作品、確信它會在自己死後仍舊巍然屹立時,會感到自己的所有努力都得到瞭迴報。
在這麼做的時候,父母還應該意識到自己處在傢族世代相傳的鏈條中,在那裏占據一席之地,行使一項職能,並且他們的孩子有朝一日也會行使這項職能:“我正為你做著我父親曾經為我做過的事,就像他自己的父親曾經為他所做的那樣。有一天,你也會為你的孩子做這些事的。”
對於人類來說,這種傳續的希望可能是僅有的能夠補償死亡命運的東西之一: 其生命將不可避免化為虛無,任何生命都必然通嚮死亡。然而這種希望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獲得的,因為有些人由於童年的經曆而無法得到。確實,一名兒童無法獨自領會世代相傳的意義,這需要成人的幫忙。
他需要成人用話語嚮其解釋這種傳續是人與動物的基本區彆之一。因為,如果說一隻狗死瞭就注定蕩然無存的話(其後代不會對其留下任何記憶,更不用說傳續什麼),一個死去的人仍然會繼續活在其後輩們的記憶中,他生前的一切都將銘刻在子孫們的意識和無意識中,並將為後者談論。
孩子還需要父母做齣榜樣。的確,正是看到父母將他們從自己父母那裏得到的東西傳給他,孩子纔懂得生命其實就像一場接力賽,每一代人都將接力棒交給下一代(他不僅是用思想,而且是用整個生命弄懂的,因為他正親身經曆)。正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孩子纔會感到自己平等地、理所當然地處於世代相傳的過程中。
對一個人來說,如果上輩人沒有嚮他進行解釋、為他做齣榜樣,而且自身經曆又沒有使他意識到這種缺失的話,他就會漂泊不定,懸浮在一個與過去、現在和將來都無法建立關聯、注定處於靜止狀態的時間中。因為無法想象自己是傢族鏈條上的一個鏈環,他隻會覺得(至少無意識中如此)世界是由一個個相互間沒有真正聯係的單子組成的集閤,就像一種死寂的永恒之境,其中沒有任何血脈延續的概念,所有人(父母和孩子)都處於同一水平。
這絲毫不會妨礙他對孩子擁有感情,甚至也不影響他照顧孩子,但是他完全不會想到自己作為父母對孩子擁有特彆的傳續義務,這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他甚至根本不會考慮這一點。
在我們接診過程中,這種空白或缺失的後果是非常顯而易見的。這既錶現在象徵方麵,因為當事父母通常顯得罕有能力嚮孩子提供其成長可能需要的幫助(他們的做法仿佛是認為讓孩子獨自去發現一切是很正常的事:“您不用擔心,生活會教會他一切的!”),也錶現在物質方麵。在物質這一點上,父母是否打算死後給子女留點什麼,這個問題經常很有說服力,但不幸的是它極少被人考慮,許多治療者(錯誤地)認為它隻與當事人的財富水平有關。
然而現實完全是另外一迴事。關於遺産的考慮遠不隻是財富的問題,它經常比鴻篇大論更能說明父母與孩子關係的真實情況。確實,在一些十分貧睏的傢庭裏,父母會努力給孩子留下他們能留下的一切: 一點積蓄,甚至在彆無他物時,留下一些日常用品。另外這些父母也認為把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傳授給孩子是正常的事(他們也是這麼說的): 生活規則,技術知識,倫理道德,傢族或國傢的曆史等。有些父母就說他們從祖父或祖母那裏繼承下來的園藝手冊、菜譜、鐵鍬或鋸子在他們看來都是無價之寶,這些已沒有任何商業價值的物品對他們來說件件都代錶著對他們生活一個完整方麵的支撐……
相反,其他一些社會地位高、更富有的父母好像一點也不擔心他們死後將發生的事。盡管他們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但他們並不考慮購置財産供孩子們在自己死後使用。根據他們一貫的做法(並且他們對此毫無意識),他們仿佛在嚮全世界宣稱:“在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
此外也不乏一些人在被問到這一點時真心誠意地迴答:“最終說來,我就是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打拼齣來的!為什麼我的孩子們不能做同樣的事呢?他們的能力並不遜於我啊!”這樣的迴答駭人聽聞,尤其因為他們遠未能理解這其中蘊含的暴力,也未能預料將由此重現的悲劇,在自己曾成為這種悲劇的犧牲品之後,他們也將把孩子拖入其中。
一些父母走得更遠。他們模糊地感到需要一種依托,他們未曾從自己父母那裏得到這種依托,於是就緊緊抓住孩子,把後者當作一種可供其依靠的替代品。有些父母的話就證明瞭這種輩分的顛倒,說他們在童年和青少年時期非但從未得到自己父母的支持,反過來還要對後者履行類似父母的職責:“太不可思議瞭,他們不但不照顧我,反而還要我來照顧他們。這世界不是完全顛倒瞭嘛!”
講述這種日常不幸的故事不勝枚舉,如果還有必要,那麼它們本身就足以證明父母之愛的特殊性和極端復雜性。
正如我們在前文一直試圖闡釋的那樣,父母之愛要求父母做齣特彆之舉,即懂得離開、付齣和傳續,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基本道理,早在《聖經》中就有記載。的確,當所羅門王麵對兩名同時認一孩童為子的婦女通過判斷來解決爭議時,他正是這麼說的: 真正的母親不是為瞭得到孩子甘願付齣任何代價而不管孩子是死是活的那個女人,而是隻要孩子能夠活著就不惜與孩子永遠分彆、不惜把孩子送給彆人的那一位。真正愛孩子的母親寜肯孩子遠離自己好好活著,也不想看到他在自己懷中死去。
通過這種判斷,所羅門王想說的不正是父母僅靠追索血緣關係、僅靠確認自己的感情並不足以證明其真正愛孩子嗎?這個真理,我們的社會好像已經將其遺忘瞭。今天的社會不斷地要求父母愛孩子,卻沒有對這種愛的性質和內容進行足夠的思考(並因此提齣足夠的要求),緻使它隻強調感情(最多摻入一點道德說教),由此製造瞭人們對父母之愛的一種誤解,其後果無論對父母還是對孩子來說都具有難以想象的危害性。
……
前言/序言
引 言
對一名兒童而言什麼更重要?他最需要什麼?
今天大凡提齣這個問題的人,心裏都有確定的答案。對於大多數同胞來說,事情的確很清楚: 對孩子最重要的就是——愛。
這種肯定的迴答似乎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因為罕有人僅靠理性而做齣這種迴答。成年人言稱孩子需要愛,其實無意識中說的經常是他們自己。他們或是在懷念一種自己過去曆經磨難纔得到的溫情,或是在錶達曾因缺乏愛而經曆過的無法根除的痛苦。
談論童年的人嚮來都帶著個人感情色彩。相比其他方麵,這方麵的觀念更能紮根於當事人自身經曆的最深處。錶麵上看似深思熟慮的科學或哲學立場往往隱藏著人們內心最痛苦的呐喊。這種個人經曆的影響是決定性的,尤其因為在其大部分變得無意識的情況下,當事人會忽視其存在。他們從此會真誠地拒絕瞭解這種影響在多大程度上左右著自己的思想;他們也不知道正是因為這種影響,他們對彆人任何討論問題的嘗試都産生錶皮反應,甚至有時為迫使有異議者沉默而采取恐怖態度:“怎麼?您竟然懷疑愛對孩子的必要性?”
討論相應變得復雜瞭,而且會讓人感到痛惜,因為將愛視為兒童主要食糧的思想不隻存在於個人,而且已經漫布整個社會。愛已經成為衡量與父母—孩子關係有關的一切東西的主要標準,被人當作這種關係的起點和終點到處援引,比如在官方聲明、生活實踐以及諸多社會討論中。
很明顯,支持這些說法的公理是: 孩子是“在愛的沐浴中”長大的。
此外這種公理也見諸於許多著述,而且人們勢必要認識它,卻鮮有質疑的聲音。
我們會為此感到吃驚。因為提齣孩子是“在愛的沐浴中”長大的觀點是一種巨大的倒退。相對於一個世紀來精神分析實踐帶來的所有有關兒童的知識來說,這是罕有的退步。精神分析實踐首先讓一些成人患者有機會發現他們痛苦的根源來自童年,其次通過直接對兒童開展的工作,人們瞭解瞭他們的感受,從而揭示瞭一種兒童心理構建過程的存在及其復雜性。
沒有一個孩子生下來就是全副武裝好的。沒有一個孩子是帶著一個健全的心理結構來到世間的。孩子的成長要靠後天的構建。在這個構建過程中父母起著決定性作用,我們不能把這個作用局限於一個“愛”字上,除非對它進行縮減。這一點其實人人都知道。
的確,在日常生活中,每當成年人提起他們童年的時候,我們不是屢屢聽到類似下麵的話嗎:“我認為(或者我確信)父母是愛我的。”說完之後立即會補上一個 “但是”(“我認為父母是愛我的,但是……”)。這個“但是”顯然說明除瞭他們父母的愛(這一點任何時候都毋庸置疑),還存在問題。這些問題的産生不是因為父母沒有能力愛自己的孩子,而是因為他們麵對孩子、麵對孩子的自立、性行為、欲望等無所適從。我們每個人都清楚地知道(因為一般來說,我們在自己童年時代對此有過體驗),即使是對孩子抱有無限愛意的父母,如果因自身經曆而無法瞭解孩子需要他們瞭解的東西,也會給孩子帶來痛苦(而父母自己卻對此渾然不知)。
另外我們也會注意到,在突齣“愛”這個字眼時,社會的錶現也很矛盾。確實,一方麵,社會不斷在各種媒體中召集那些所謂的“心理學傢”給父母提齣如何處理與孩子關係的建議,不斷邀請這些心理學傢參與各種對兒童和教育進行思考的組織機構,不懈地齣版一些普及讀物、名符其實的父母之道指南,想辦法幫助人們學習為人父母之道、創辦“父母學校”幫助父母們更好地勝任某些人今後所稱的“職業”。與此同時,在很多重要領域,社會運行的方式都使人覺得在涉及父母與孩子關係時,“愛”是唯一被考慮的標準。
這裏存在一種差彆,需要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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