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2
刑法學(第五版) 麯新久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基本信息
書名:刑法學(第五版)
:66.00元
作者:麯新久
齣版社: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6-05-01
ISBN:9787562066019
字數:
頁碼:626
版次:5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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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刑法學(第五版)》以我國傳統刑法學知識體係為基礎,藉鑒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刑法理論體係與內容的閤理成分,主要是在犯罪論體係上將犯罪構成要件與構成要素相區彆。刑法學總論依然采取傳統的犯罪客體、主體、客觀方麵、主觀方麵四要件犯罪論體係,但是突齣瞭刑法學知識與理論內容的相互聯係和法學專業的思維方法與推理技巧,盡可能地貼近刑事司法實踐和法科學生認知規律,並為將來可能的理論轉型做好準備;刑法學分論部分則集中闡述具體犯罪構成的主客觀要素,反映具體犯罪的特殊性,做到簡潔、務實。由於篇幅所限,本教科書選擇的案例數量相對較少,需要任課教師進一步為學生指定課後閱讀資料。
目錄
章 刑法概說
節 刑法的概念、淵源與分類
第二節 刑法的根據、任務和功能
第三節 刑法規範、體係與解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節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
第三節 罪刑相當原則
第三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
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述
節 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的分類
第三節 罪名與罪狀
第五章 犯罪構成
節 犯罪構成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構成要件·要素
第三節 犯罪構成的分類
第六章 犯罪客體
節 犯罪客體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客體的種類
第三節 關於犯罪客體的其他觀點
第七章 犯罪主體
節 犯罪主體概述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單位
第八章 犯罪客觀方麵
節 犯罪客觀方麵概述
第二節 危害行為
第三節 行為對象
第四節 危害結果
第五節 因果關係
第六節 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工具)和狀況
第九章 犯罪主觀方麵
節 犯罪主觀方麵概述
第二節 故意
第三節 犯罪的目的和動機
第四節 過失
第五節 無罪過事件
第六節 期待可能性
第十章 正當化事由
節 正當防衛
第二節 緊急避險
第三節 其他正當化事由
第十一章 未完成罪
節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備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人的分類與處罰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第十三章 罪數
節 罪數概述
第二節 實質的一罪
第三節 法定的一罪
第四節 處斷的一罪
第十四章 刑事責任
節 刑事責任的概念
第二節 刑事責任的根據
第三節 刑事責任的實現
第十五章 刑罰概說
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目的
第三節 刑罰的功能
第十六章 刑罰的體係與種類
節 刑罰的體係
第二節 主刑
第三節 附加刑
第四節 非刑罰處理方法
第十七章 刑罰裁量
節 刑罰裁量概述
第二節 量刑情節 及其適用
第三節 刑罰裁量的製度
第十八章 刑罰執行
節 刑罰執行概述
第二節 刑罰執行的製度
第十九章 刑罰消滅
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刑罰消滅的製度
第二十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
節 危害國傢、顛覆政權的犯罪
第二節 叛變、叛逃的犯罪
第三節 間諜、資敵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節 破壞特定對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節 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節 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節 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節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節 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節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節 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犯罪
第五節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六節 妨害婚姻傢庭權利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財産罪
節 侵犯財産罪概述
第二節 暴力、脅迫型財産犯罪
第三節 竊取、騙取型財産犯罪
第四節 侵占、挪用型財産犯罪
第五節 毀壞、破壞型財産犯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節 平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節 戰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 貪汙賄賂罪
節 貪汙犯罪
第二節 賄賂犯罪
第二十八章 瀆職罪
節 一般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二節 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三節 特定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二十九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節 危害作戰利益的犯罪
第二節 違反部隊管理製度的犯罪
第三節 危害軍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節 危害部隊物資保障的犯罪
第五節 侵害部屬、傷病軍人、和平居民、俘虜利益的犯罪
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文摘
《刑法學(第五版)》:
(2)法律認識錯誤與故意的認識內容。故意的認識內容之一是知道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其實也就是意識到行為“犯法”。照此理解,行為人不知其行為“犯法”即發生法律認識錯誤,意味著欠缺故意的認識內容不成立故意。問題在於正常人從小受到道德教化、法製教育,當然能夠認識到犯罪行為比如盜竊、強奸、故意殺人的危害性或違法性,因此,隻要行為人有對此犯罪行為事實的認識,能夠認識到其該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就等於推定人們具有這種辨認控製能力,不需加以證明。並且,證明行為人知其行為犯法,也缺乏可操作性。
(3)罪責本質與法律錯誤。罪責的本質可歸結為: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在主觀上應受責備或譴責,錶現為故意或過失。假如,行為人因為對法律誤解以至於令人感到十分無辜、缺乏這種應受責備或譴責性時,從罪責的根本標準衡量,不是不考慮免責的。所以,關於法律錯誤處理原則,通說是原則上不免除罪責。這意味著還是允許有例外的。西方刑法學說認為,承認法律錯誤例外可免責是刑法人性化的一個重要標誌,並在一些立法例中有所體現,如法國現行刑法典。但是,鑒於我國刑法中的犯罪危害程度均較高,齣現這種例外的可能性極小。
2.行為人將在法律上不屬於犯罪的行為誤認為是犯罪。例如,甲復製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本來不構成犯罪,但他卻誤認為犯罪。這種認識錯誤,通常被簡稱為“假想的犯罪”。因為判斷行為性質的根據是法律,而不是行為人對法律的誤解,所以,行為人假想犯罪並不改變其行為的法律性質,不成立犯罪。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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