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4
刑法学(第五版) 曲新久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基本信息
书名:刑法学(第五版)
:66.00元
作者:曲新久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05-01
ISBN:9787562066019
字数:
页码:626
版次: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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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刑法学(第五版)》以我国传统刑法学知识体系为基础,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与内容的合理成分,主要是在犯罪论体系上将犯罪构成要件与构成要素相区别。刑法学总论依然采取传统的犯罪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但是突出了刑法学知识与理论内容的相互联系和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与推理技巧,尽可能地贴近刑事司法实践和法科学生认知规律,并为将来可能的理论转型做好准备;刑法学分论部分则集中阐述具体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素,反映具体犯罪的特殊性,做到简洁、务实。由于篇幅所限,本教科书选择的案例数量相对较少,需要任课教师进一步为学生指定课后阅读资料。
目录
章 刑法概说
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任务和功能
第三节 刑法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刑相当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述
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节 罪名与罪状
第五章 犯罪构成
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六章 犯罪客体
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关于犯罪客体的其他观点
第七章 犯罪主体
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单位
第八章 犯罪客观方面
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行为对象
第四节 危害结果
第五节 因果关系
第六节 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工具)和状况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故意
第三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第四节 过失
第五节 无罪过事件
第六节 期待可能性
第十章 正当化事由
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正当化事由
第十一章 未完成罪
节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处罚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十三章 罪数
节 罪数概述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实现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节 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
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及其适用
第三节 刑罚裁量的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
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刑罚执行的制度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刑罚消灭的制度
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节 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节 贪污犯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节 一般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特定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 侵害部属、伤病军人、和平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参考书目
作者介绍
文摘
《刑法学(第五版)》:
(2)法律认识错误与故意的认识内容。故意的认识内容之一是知道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实也就是意识到行为“犯法”。照此理解,行为人不知其行为“犯法”即发生法律认识错误,意味着欠缺故意的认识内容不成立故意。问题在于正常人从小受到道德教化、法制教育,当然能够认识到犯罪行为比如盗窃、强奸、故意杀人的危害性或违法性,因此,只要行为人有对此犯罪行为事实的认识,能够认识到其该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就等于推定人们具有这种辨认控制能力,不需加以证明。并且,证明行为人知其行为犯法,也缺乏可操作性。
(3)罪责本质与法律错误。罪责的本质可归结为: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应受责备或谴责,表现为故意或过失。假如,行为人因为对法律误解以至于令人感到十分无辜、缺乏这种应受责备或谴责性时,从罪责的根本标准衡量,不是不考虑免责的。所以,关于法律错误处理原则,通说是原则上不免除罪责。这意味着还是允许有例外的。西方刑法学说认为,承认法律错误例外可免责是刑法人性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并在一些立法例中有所体现,如法国现行刑法典。但是,鉴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危害程度均较高,出现这种例外的可能性极小。
2.行为人将在法律上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例如,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认为犯罪。这种认识错误,通常被简称为“假想的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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