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作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建设工程案例为研究基础,结合律师诉讼实践与法学理论知识,对建设工程索赔纠纷中常见、疑难、复杂的问题加以提炼和总结,采用问答的形式,向读者提供了明确的答案和颇具实务操作性的处理思路。
作者简介
郭兴隆,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律师、建造师、注册税务师、预算员资格,山东省淄博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淄博信息港房产频道专家团成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
曾任山东省某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技术员、预算员、助理工程师、专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职务(职称)。现专职从事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业务,长期潜心钻研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理论,透彻剖析相关案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筑实务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成功承办了大量建筑与房地产案件。
目录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索赔法律实务问答
1.建设工程未办理任何报批立项和建设手续,人民法院将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2.建设单位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由未进行招标,人民法院将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承发包双方签约在先,后又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5.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明确,人民法院能否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6.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具有转包性质的,人民法院如何定性7
7.施工企业以联营方式将承建工程转交联营方建设的,人民法院如何定性?
8.怎样认定名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性质,其意义是什么?
9.“工程总指挥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10.如何界定“项目开发人”与“项目产权人”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11.“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有什么区别?
12.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应否承担发包人的义务?
13.发包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诉讼风险是什么?
14.施工方包工包料应注意哪些问题?
15.施工合同中约定“甲供材不进入结算也不转账”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16.承包方诉讼中提供的设计变更单未经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部分能否计价?
17.当事人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施工合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资料后未予答复,人民法院是否会直接认定承包方的工程结算造价?
18.在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承包方结算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如何确定工程造价鉴定义务人?在何时提出鉴定申请才有效?
19.施工合同约定了发包方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承包方结算值,双方就结算对项工作另行达成协议但最终未能定案,能否再适用合同中约定的默认条款?
20.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与鉴定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1.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与审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2.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3.对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是否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工程造价?
24.大包干合同解除后,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25.发包人委托咨询公司审价,承包人代其支付审价费取得的审价报告,人民法院能否以此认定工程造价?
26.承包方与发包方委托的第三人作出的没有发包方盖章的结算书,人民法院能否以此确定工程造价?
27.协助发包人结算对项的第三人没有审计资质,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审定结算书的效力?
……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附录 相关裁判索引
精彩书摘
首先,如果经法庭调查认定隐名代理不成立,即代建单位(受托人)不能举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承包人知晓建设单位(委托人)及其代理关系的证据的,那么代建单位作为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其偿付以后可以依据代建合同向其委托人(建设单位)追偿;如果经法庭调查,确定代理关系存在,那么委托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付款责任,代建单位作为代理人不应承担实体责任。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代建单位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可依法行使披露权。即代建单位(受托人)可以向承包人披露建设单位(委托人)。披露以后,承包人可以选择代建单位(受托人)承担付款责任,也可以选择建设单位(委托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承担实体责任的主体也只有一个,而非连带责任。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再次,即便将委托人(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委托代建双方均未就其代建合同提起诉讼的,如果人民法院将代建合同纳入审理范围,就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及“一案一诉”原则,属于审理程序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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