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4
2015-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辅导全书-(全二册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商品名称: 2015-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大纲配套辅导全书-(全二册)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5-01 |
作者:本社 | 译者: | 开本: 其它 |
定价: 150.00 | 页数:0 | 印次: 1 |
ISBN号:9787302360667 | 商品类型:图书 | 版次: 1 |
考试指导 透析大纲 系统全面 定位准确
考点精解 把握重点 主次分明 全而不繁
真题链接 洞悉考点 把握规律 *预测
归纳总结 指点迷津 事半功倍 勇夺高分
本书是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备考指南,可以满足考生多方面的备考需求。首先,本书是一本教材,将原本庞杂的知识点根据大纲合理取舍、精心安排、条分缕析,全面而又*地进行系统的讲解;其次,本书还是复习旅途中的指南针,书中大量的知识结构示意图、历年考试统计分析、历年命题规律总结、重点复习内容提示、命题预测,等等,确保考生站得高、看得远,始终把持备考复习的正确方向;*后,本书的阅读,具有训练提升之功,书中简明的编写体例,细致的法理分析,周密的逻辑结构,会使考生的理论素养、答题技巧、文字水平等,在仔细研读的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提升。
2015年版在2014年的基础上,根据大纲变化,增删相关内容,全面进行修订,以帮助考生全面细致地复习法硕考试内容。
上编 专业基础课
**部分 刑法学
**篇 刑法学考试指导
一、刑法学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二、刑法学学科考查目标
三、刑法学学科备考指导
四、历年真题考点、题型、分值分布
五、热门考点预测
第二篇 刑法学考点精解
**章 绪论
历年真题命题规律总结与预测
大纲知识点逻辑结构图
大纲知识点精解
**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犯罪概念
历年真题命题规律总结与预测
大纲知识点逻辑结构图
大纲知识点精解
**节 犯罪的定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历年真题命题规律总结与预测
大纲知识点逻辑结构图
大纲知识点精解
**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历年真题命题规律总结与预测
大纲知识点逻辑结构图
大纲知识点精解
**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五章 共同犯罪
历年真题命题规律总结与预测
大纲知识点逻辑结构图
大纲知识点精解
**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历年真题命题规律总结与预测
大纲知识点逻辑结构图
大纲知识点精解
**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
下编 专业综合课
**部分法理学
1.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适用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适用于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适用于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凡侵害本国国家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可行使管辖权。凡是侵害了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四个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有其局限性。因此,现代各国刑法单纯采取上述某一原则的极少,而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就是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综合性原则。
(三)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1.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是刑法对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规定,它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视为领土的延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范畴。这里的船舶、航空器既包括民用也包括军用,既包括航行中的,也包括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国领域内的。
(2)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上述规定是指不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这两项同时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仅其中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均应认定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其具体包括三种情况: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3)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其中,本条所说的特别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①《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相互赋予有关外交人员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这些外交人员中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所在国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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