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鉴于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为此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相配套的记录表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是在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质量监督的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1年4月22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及记录表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10Mwp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工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的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工程质量检查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由于光伏电站建设周期短,现场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目录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的通知编制说明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附录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精彩书摘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检查步骤
鉴于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白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5.1.1自查
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含建设单位自身)。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建设单位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4.2节)。
5.1.2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核查自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检查方法
5.2.1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向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通报。
5.2.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5.2.3.1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本阶段自查情况。
5.2.3.2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设计意图在工程中的实施情况,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单位除汇报上述内容外,还应汇报验收结果。
5.2.3.4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目前施工质量情况评估,本阶段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6检查评价
6.0.1 各监检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经监检小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实体质量、技术文件及资料做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办理签证、实施闭环管理,经工程建设部门确认并书面报送中心站备案。
6.0.5中心站收到整改回复单进行核查,当满足本《大纲》要求时,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证书或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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