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焊工(基礎知識)(第2版)》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按照標準、教材、題庫相銜接的原則組織編寫,是國傢職業技能鑒定推薦輔導用書。書中內容根據《國傢職業技能標準·焊工》(2009年修訂)要求編寫,是焊工職業技能鑒定國傢題庫命題的直接依據。《焊工(基礎知識)(第2版)》介紹瞭各級彆焊工應掌握的基礎知識,涉及職業道德與相關法律、法規,識圖知識,化學基本知識,金屬材料與金屬熱處理知識,電工基本知識,冷加工基本知識,焊接知識,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知識,質量管理知識等內容。
目錄
第1章 職業道德與相關法律、法規
第1節 職業道德與職業守則
第2節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第2章 識圖知識
第1節 製圖常識
第2節 投影的基本原理
第3節 常用零部件的畫法及代號標注
第4節 簡單裝配圖識圖
第5節 焊接裝配圖
第3章 化學基本知識
第1節 元素、原子、離子與分子的概念
第2節 化學反應
第4章 金屬材料與金屬熱處理知識
第1節 金屬及熱處理知識
第2節 常用金屬材料知識
第5章 電工基本知識
第1節 直流電和電磁基本知識
第2節 正弦交流電、三相交流電的基本知識
第3節 變壓器的結構和工作原理
第4節 電流錶與電壓錶的結構原理和使用方法
第6章 冷加工基礎知識
第1節 鉗工基礎知識
第2節 鈑金工基礎知識
第7章 焊接知識
第1節 焊接概述
第2節 焊接基礎知識
第3節 焊接材料知識
第4節 電焊機基本知識
第8章 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知識
第1節 安全用電知識
第2節 焊接環境保護
第3節 焊接勞動保護知識
第9章 質量管理知識
第1節 質量管理的內容
第2節 質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精彩書摘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閤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閤同期限的勞動閤同。
(4)試用期
1)試用期限。《勞動閤同法》規定:勞動閤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閤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閤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閤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培訓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嚮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例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瞭3萬元的培訓費,並約定瞭3年服務期,則服務期協議中隻能約定3萬元的違約金。若勞動者履行閤同2年後辭職,用人單位隻能要求勞動者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製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競業限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閤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閤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製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閤同後,在競業限製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製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嚮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並不是可以與所有勞動者約定競業限製的,《勞動閤同法》規定:競業限製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製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製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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