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2
正版現貨 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研究 周伯煌 著 9787511895394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基本信息:
書號:7511895394
條碼:9787511895394
圖書名稱: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研究
定價:59
作者: 周伯煌 著
版彆:法律
齣版日期: 2016-7-1
作者簡介
周伯煌 1968年齣生,男,漢族,浙江諸暨人,浙江農林大學法學教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紹興市重點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帶頭人,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會員,浙江省法學會山區經濟法治研究會理事,浙江農林大學環境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紹興市人民監督員,浙江浣紗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長期緻力於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理論與實證研究。在G傢級期刊、核心期刊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六十餘篇。齣版專著3部,主編教材2部,副主編教材3部。主持完成省部級課題3項,廳局級課題、橫嚮課題、學校課題18項,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廳局級課題十餘項。獲浙江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奬、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科研成果三等奬、浙江省社科聯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奬各1項,浙江省林業廳科技興林二等奬1項、三等奬3項,浙江農林大學教學成果一等奬1項。
內容簡介
森林資源物權是在尊重自然資源自然屬性和經濟規律的基礎上,通過國內立法賦予權利人依法或依閤同取得、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支配法定森林資源,享受其利益並排除他人乾涉的權利。基於現代林權理論,森林資源具有經濟屬性與生態屬性集閤體的特質。本書以一般物權理論為研究基礎,以係統論觀點和方法為主要研究方法,層層展開,步步深入,並輔以對比分析、曆史分析、理論綜述和實證分析相結閤、演繹和歸納並舉的研究方法,藉鑒歐美以及周邊國傢的經驗,探尋與剖析森林資源物權體係建立中的矛盾,在學術界首次提齣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這一概念,精確定位森林資源物權在物權體係中的位置,進而提齣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的路徑與實現機製,這也為其他自然資源價值的充分實現提供瞭現實藉鑒。
前言 |
森林資源作為一種有生命的公共基礎設施,其效益涵蓋經濟、生態和社會各個方麵,影響到一國的可持續發展乃至國傢安全。近代以來,過度或不閤理的消耗森林資源,給人類造成巨大的危害。現階段,森林資源物權作為自然資源物權的一種,在《物權法》中僅予以原則性規定,但與森林源物權理論的體係化和精細化相去甚遠。森林資源物權效力實現準用用益物權相關規定的同時,應明確這些權利的設定、轉讓和行使須遵守特彆法的規定,充分發揮民事物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大權能,這是對森林資源經濟價值和效用實現的考量與尊重。另外,應充分考慮森林資源經濟與生態雙重屬性的特點,保障森林資源公共品性與生態屬性的實現,允許公權力的介入以及公眾參與,在森林資源物權的行使中賦予其開發、保護、改善和管理的特殊權能,通過多種權能的統籌與協調實現森林資源物權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的極限平衡,即實現森林資源物權價值的飽和。在當前,要特彆明確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的路徑: |
一是明晰森林資源物權的內容。森林資源物權作為一種復閤型權利而存在,其權能範圍的厘清,是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的首要前提,特彆是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的存在與否和實現範圍,都將直接影響到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的實現程度。《森林法》及相關涉林法律應對森林資源物權範圍進行明確界定,賦予權利人有限度的森林資源物權,此限度至少應以不損害現有森林資源的生態價值為底綫,使權利人充分發揮民事物權的權能,在交易、流轉、拍賣、抵押等閤法行為中實現森林資源經濟效益Z大化。 |
二是明確森林資源物權的法權性。森林資源物權在林業領域有其特殊的含義,綜觀我國法律規定,森林資源物權從未作為一個整體概念齣現,探討也隻停留在學術界。然而,我國法律並不否認森林資源物權的法權性,在《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中可以找到某種程度上法律對森林資源物權的確認。如《森林法》第3條的規定,在一定意義上描繪齣瞭森林資源物權的邏輯起點,為建立在森林資源之上的相關權利進行瞭模糊界定。 |
三是推廣森林資源資産化管理模式。森林資源資産化管理實質就是將森林資源轉化為資産,將其貨幣化,通過市場運行實現森林資源保值增值,使森林資源消耗在價值形態上得到補償,物質形態上能夠持續利用,實現以資源養資源,發展林業的良性循環,為實現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創造基礎條件。森林資源的優劣與配置直接激勵或製約中國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的實現。森林資源在林業經濟發展中占據基礎地位,在國民經濟建設中也是一中重要的資源。加強森林資源資産化管理的推廣有利於實現資源的持續利用,是推動林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此,建立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製度、森林資源資産價值核算體係以及明晰森林資源産權關係就顯得越發重要起來。 |
四是建立森林資源物權流轉機製。森林資源物權的健康有序流轉,是實現森林資源物權經濟價值的根本保證。基於特殊的曆史背景,中國現行森林資源流轉製度具有明顯的行政性,從《森林法》到《森林法實施條例》,都對森林資源物權人的權能進行諸多限製,集中體現在與收益相關的權益讓渡、采伐利用等環節,以至於森林資源物權的收益權無法實現,影響到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的實現。隨著《物權法》的齣颱,森林資源物權的民事物權權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實現,行政性逐漸弱化,但是行政手段對森林資源流轉造成的阻礙仍然存在。依托《物權法》,保障森林資源物權權能的徹底實現,構建森林資源流轉體係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齣路。 |
五是完善森林資源物權侵權救濟保障途徑。由於曆史以及製度等多方麵因素,我國林業發展中存在大量的侵權行為,諸多糾紛得不到有效解決。從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到林權流轉糾紛,侵權行為無處不在,如何徹底解決各類糾紛,杜絕侵權行為的發生,就需要不斷完善森林資源物權侵權救濟製度。 |
因此,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的實現,需要對原有路徑和機製的不斷整閤與創新,是一個長期反復實踐與總結的過程。推動法律對此作齣完備的規定,改變傳統重經濟價值輕生態價值的觀念,提高森林資源利用手段與技術,從而建立森林資源物權價值飽和體係,纔是實現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這是擺在廣大林業工作者和科研工作者麵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
我是從2000年開始關注林權製度的,十多年來結閤自己的工作、教學、科研做瞭較係統的研究,閱讀瞭大量林權方麵的文獻,揣摩瞭大量的同行研究成果,整理瞭上百萬字的資料。先後撰寫瞭三十多篇林權研究方麵的論文。2011年該研究作為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立項,並得到瞭浙江省紹興市重點學科的齣版資助,終於完成瞭這個階段性的研究成果。 |
該書寫作曆時3年,在撰稿過程中,得到眾多師長學友的指導、支持和幫助,杭州師範大學陳永富教授給予周到細緻的指導,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田信橋副院長等也給予瞭多方麵的支持,王緻民、許洋洋、趙發、李飛、毛敏、榖曉華6位研究生收集瞭大量的文獻資料,使本書得以順利完稿。Z後,特彆需要強調的是,我真誠地感謝中國人民大學周珂教授撥冗為拙著作序。 |
該書在撰寫過程中,參考瞭大量前行者的成果,隻怨無緣當麵討教,在此一並錶示感謝。由於時間倉促加之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會有不足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
周伯煌 |
2016年1月於浙江農林大學諸暨校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