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架体结构;5.设计及计算;6.液压升降装置;7.安全装置;8.安装、升降、使用、拆除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架体结构
5 设计及计算
5.1 荷载
5.2 设计及计算
6 液压升降装置
6.1 技术要求
6.2 检验
6.3 使用与维护
7 安全装置
7.1 防坠落装置
7.2 防倾覆装置
7.3 荷载控制或同步控制装置
8 安装、升降、使用、拆除
8.1 一般规定
8.2 安装
8.3 升降
8.4 使用
8.5 拆除
附录A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附录B 液压升降装置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附录C 防坠落装置产品型式试验方法
附录D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后验收表
附录E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升降前准备工作检查表
附录F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升降后使用前安全检查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3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中心线处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5 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2,且不得大于2m;
6 当两主框架之间架体的立杆作承重架时,纵距应小于1.5m,纵向水平杆的步距不应大于1.8m。
4.0.2竖向主框架(图4.0.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可采用整体结构或分段对接式结构,结构形式应为桁架或门式刚架两类,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
2 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或导轮;
3 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其宽度与竖向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用于支撑工作脚手架。
4.0.3水平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支承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应采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 水平支承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于跨中设一拼接的刚性接头。腹杆与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 水平支承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4.0.4附着支承(图4.0.4)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对应于竖向主框架的部位,每一层应设置上下贯通的附着支承;
2 在使用工况时,竖向主框架应固定于附着支承结构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着支承结构上应设有防倾覆、导向的结构装置;
4 附着支承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端的螺栓露出螺母不应少于3个螺距或10mm,为防止螺母松动宜采用弹簧垫片,垫片尺寸不得小于100mmx 100mm×10mm。
前言/序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架体结构;5.设计及计算;6.液压升降装置;7.安全装置;8.安装、升降、使用、拆除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183-200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