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為人類社會最為古老也最為常見的對物支配形態,占有自其誕生那一刻起就擔負著維護財産關係現狀、定分止爭的功能。同時,由於其內容上的豐富性及復雜性,占有也成為法律中的一項疑難問題。
對占有效力的研究始於占有概念這一基本問題,本文經過分析後指齣,占有概念得以建構的基礎性假定存在錯誤。目前,占有概念學理研究的發展狀況使得我們對於以占有體素和心素兩方麵界定占有概念的做法進行積極的反思,而非完全否定對占有概念的使用,並提齣建議注重占有概念中的“利用”。占有問題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占有性質,這也是展開占有問題的討論所無法迴避的。對於占有性質的界定決定著占有製度的內容以及如何在整個物權法體係中安排占有並進行具體製度的設計。各項關於占有性質學說的分析錶明,在不同的角度和情形之下,占有呈現齣不同的法律性質。具體而言,錶現為事實狀態與權利之間的轉化。
以占有與本權的關係作為文章主綫,貫穿始終。上文占有權概念的提齣使得占有之後本權的範圍擴大,並能夠與所有權及他物權一同作為占有的依據。這條主綫具體體現在三項占有效力之中,即從生活經驗法則推知占有公示本權、占有推定本權存在以及占有與本權脫離後對占有的保護效力。基於絕對性和排他性,物權需要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將其存在及狀況彰顯於世人。作為一種最古老同時又是最為普遍的權利錶彰方式,占有在人類社會的早期即已經齣現,基於其法律性質而承擔著對物權歸屬及狀態進行公示的職能,並在登記製度發達以前一直獨自承擔著此項職能。此後,人類對於不動産的支配及利用方式發生變化,使得不動産上物權存在的公示方式由占有轉變為登記。物權人對於不動産的占有轉為對簿冊的支配,因而不動産物權的登記又稱為“簿冊占有”。這種公示方式的齣現使得占有退齣錶彰不動産物權的領域。在這個過程中,動産逐步脫離其置於其上的土地而取得獨立的地位,動産的價值及其重要作用日益受到重視。盡管大部分動産物權基於其特殊性仍以占有作為主要公示手段,但是,動産擔保物權立法及司法實踐的新發展使得占有作為物權公示手段的地位正遭受著登記、公證等方式的侵蝕。換句話說,占有錶彰本權存在的論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瞭影響。然而,對所有動産物權均采用登記作為公示方式顯然不利於交易的順利及高效率進行,因此,盡管占有的物權公示效力受到瞭影響,但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時期內是不會完全退齣物權公示的領域的。總體而言,物權的公示手段正經曆著由占有為主導到逐漸多元化的趨勢。
基於占有具有錶徵本權存在的效力,因此,齣於維護社會交易安全的角度考慮,立法中規定瞭基於占有人的占有狀態而判斷本權享有與否的推定效力。法律基於較高的可能性或者蓋然性的經驗法則,依據占有人對占有物進行支配的事實而推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之上本權存在,並推定占有人為善意、自主、持續地占有。為瞭保護真實權利人的閤法權益,法律上允許在提供充分證據的前提下真實權利人有權將此項推定推翻。近代法律的發展使得占有的公示效力在一定程度上為登記製度所取代。由於登記簿中記載的本權人往往與實際占有人相脫離,這也使得占有人與真正權利人之間的關係被人為阻斷,因而占有的推定效力也受到物權登記公信力的影響,在不動産上尤為明顯。在介紹瞭推定效力的內容、適用及發展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當前立法現狀産生的深層次原因,本文提齣在我國物權法中確認全麵且完善的占有推定效力的建議。
占有效力的最重要內容為占有的保護效力。占有製度得以設立並取得發展所遵循的法律邏輯是通過認可占有事實而達到對本權的保護,因此,占有保護效力的存在是法律上規定占有製度的根本所在。這種保護效力又與占有的公示效力、推定效力存在密切的相關性。占有的公示效力彰顯本權的存在,占有的推定效力推定本權的享有,基於這兩種效力,法律上認定占有本權存在具有高度蓋然性,因而,在法律上確認占有的保護效力,此舉更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
經過上述分析,在占有效力這個問題上應當把握:占有的各項效力在法律上的確認體現瞭占有對本權的公示強化及保護功能。由於我國占有立法現狀存在價值及體係兩方麵的嚴重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分析我國占有立法現狀得以形成的深層次的政治、經濟及倫理道德等方麵原因的基礎上,重新構建占有製度。
作者簡介
趙曉鈞,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嚮民商法、歐盟法。已在《政治與法律》、《北方論叢》、《民商法律評論》、《黑龍江省政法管理乾部學院學報》等期刊上發錶論文多篇。
目錄
引言/1
第一章 占有效力概述/5
第一節 占有的概念/5
一、占有概念的演變/5
(一)古代法中的占有概念/6
(二)普通法中的占有概念/7
(三)各國立法中的占有概念/8
二、占有概念的構成要素/10
(一)關於占有概念構成的主張/10
(二)構成占有概念的要素/11
(三)占有概念的例外/17
三、相關概念的辨析/18
(一)持有/18
(二)普通法中的保有/20
(三)普通法中的占有/21
四、占有概念的睏惑與反思/22
(一)問題所在——占有概念的不確定性/22
(二)對占有概念的反思/24
第二節 占有性質的分析/27
一、占有性質的曆史考察/27
(一)羅馬法中占有的性質/27
(二)日耳曼法中占有的性質/28
(三)現代各國民法典中關於占有性質的規定/28
二、關於占有性質的學理主張/30
(一)事實且權利說/30
(二)占有權利說/31
(三)占有事實說/33
(四)本文的主張/34
三、占有權/35
(一)占有權/36
(二)占有本權/38
第三節 占有與本權——分析占有效力的主綫/39
一、占有與所有權(或本權)/39
(一)心理所有權的理論基礎——占有心理學/41
(二)占有與所有權(或本權)的聯係/42
(三)占有與所有權(或本權)的區彆/46
二、占有的效力/47
本章小結/50
第二章 占有公示效力/52
第一節 研究占有公示效力的基礎——物權公示/52
一、物權公示的曆史考察/52
二、物權公示的必要性分析/53
(一)基於物權性質的公示/54
(二)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公示/57
三、物權公示效力的內容/59
(一)物權變動模式與物權公示效力/59
(二)對我國現行法中物權公示效力的分析/63
四、物權公示的重要意義/65
(一)明確財産歸屬,促進物的流通/65
(二)降低交易成本,實現交易的便捷/66
第二節 占有的公示效力/67
一、占有公示效力/68
(一)占有公示效力的曆史發展/68
(二)占有公示效力的內容/69
(三)占有作為物權公示手段所具有的公信力/70
二、動産的特殊性決定其公示手段/72
三、占有公示效力的嬗變/75
(一)占有公示效力的新近發展/76
(二)動産占有公示效力減弱的原因分析/77
(三)對我國目前占有公示效力規定的評析/8l
第三節 占有公示效力的近代化/84
一、占有與登記/84
(一)作為一種占有形式的登記/84
(二)占有與登記/86
二、物權登記的基本問題/88
(一)物權登記製度得以確立的背景/89
(二)物權登記的意義/91
(三)動産登記製度兼論現代動産物權法的發展/93
三、物權登記的效力/95
(一)物權登記的效力/95
(二)物權登記的公信力/98
本章小結/100
第三章 占有推定效力/102
第一節 占有推定效力概述/102
一、占有推定效力的概念/102
(一)占有推定效力的概念/102
(二)占有推定效力的確認及發展/104
二、占有推定效力的意義/106
(一)法律確認占有推定效力的必要性/106
(二)法律認可占有推定效力的意義/108
(三)對占有推定效力的反思/111
第二節 占有推定效力的內容/111
一、占有的事實推定效力/112
二、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本權或者能夠占有的權利的推定/114
(一)占有權利推定效力的內容/114
(二)適用占有權利推定效力的權利/116
第三節 占有推定效力適用概述/119
一、占有推定效力適用概述/119
(一)占有推定效力適用的前提及例外/119
(二)援用占有推定效力的主體/120
(三)適用占有推定效力的法律效果/123
(四)占有的推定效力與公權力的對抗/125
二、占有權利推定效力的適用範圍/126
(一)動産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126
(二)不動産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128
(三)我國物權法中不動産占有推定效力的適用/131
三、占有推定效力適用的限製/134
(一)允許反證推翻/134
(二)取得時效製度/138
第四節 占有推定效力與占有公示效力及保護效力/141
一、占有推定效力與占有公示效力/141
二、占有推定效力與占有保護效力/145
第五節 占有推定效力在我國的適用/147
本章小結/149
第四章 占有保護效力/151
第一節 占有保護效力概述/151
一、占有公示效力、推定效力與占有保護效力/151
二、占有保護效力的相對性/154
三、占有保護與占有的性質/156
四、占有保護的前提條件——占有受到私力侵犯或有受妨害之虞/157
第二節 占有保護效力的理論依據/161
一、兩大法係學者的主張/161
(一)德國學者間的爭論/161
(二)普通法學者的觀點/164
二、從占有的概念看占有保護效力/165
三、從維護社會秩序的角度考察/167
四、自道德、倫理層麵的探討/169
第三節 占有保護效力的實證規範考察/171
一、羅馬法及日耳曼法中的規定/171
二、近代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172
(一)法國法/173
(二)德國法/174
(三)英國法/176
第四節 實體法中的占有保護措施/177
一、占有的性質決定保護措施——瑞士民法典的經驗/178
二、占有私力救濟權/179
(一)占有私力救濟權的概念/180
(二)占有私力救濟權行使的要件/181
(三)占有私力救濟權的內容及行使上的限製/184
三、占有的公力救濟——占有保護請求權/187
(一)占有保護請求權的意義/189
(二)占有保護請求權的內容/191
(三)占有保護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195
(四)占有保護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197
(五)《物權法》中占有保護請求權小結/202
四、對間接占有的保護/202
(一)間接占有在法律上的認可/203
(二)間接占有的法律保護/207
第五節 程序法中的占有保護措施——占有之訴/208
一、占有之訴獨立存在的意義/208
二、占有之訴的確認及發展/209
(一)古代法中的占有之訴/209
(二)近代獨立的占有之訴/210
三、現代各國、各地區占有之訴的立法例/211
四、對我國占有之訴的設計/213
第六節 我國法中占有保護之訴的構建/215
一、占有之訴的提起/216
(一)作為原告的占有人是否與占有糾紛之間具有直接利害關係/217
(二)起訴時是否存在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219
二、適用簡易程序的占有之訴——兼論對於簡易程序的完善/221
本章小結/223
第五章 對中國目前占有立法的評析/224
第一節 對中國占有立法的評析/224
一、占有立法價值及體係的完善/225
二、占有製度內容上的欠缺/227
(一)《物權法》沒有規定對於無主物的先占取得,使得對占有保護的理由不盡充分/227
(二)放棄取得時效的規定,有損於占有保護效力的價值/231
(三)占有私力救濟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的缺失,不利於占有保護效力的實現/233
第二節 中國財産權法及占有立法的背景分析/234
一、中國傳統社會影響財産權立法的因素考察/234
二、私人財産權在我國的確認/237
(一)私有製及私人財産權在我國立法中的確立及發展/237
(二)私人財産權保護意識的加強/239
三、占有製度在我國的適用/240
結論兼立法建議/242
一、本文的啓示/242
二、立法建議/242
參考文獻/245
後記/257
精彩書摘
對占有問題的討論首先無法迴避的是占有的性質,這是曆來關於占有問題爭論中最為激烈、也是分歧最大的部分。占有性質所決定的占有各項效力構成瞭占有製度的主體內容。占有製度得以確立的宗旨在於不論占有人是否享有本權,法律上都對其給予保護,此為占有的保護效力。占有的這項效力是立法規定占有製度的意義所在,也是其他效力存在的最終目標。占有公示效力、推定效力也構成瞭占有效力製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這些內容的背後隱含的則是占有與本權之間的關係問題。
對於本文而言,關於占有效力的討論始於占有概念。在占有製度發展的過程中,占有概念呈現齣瞭不斷變化的趨勢。為瞭迎閤現代物權法中注重“物的利用”的整體趨勢,占有概念呈現齣適度開放的立場,在近期其構成被不斷突破,占有概念的範圍不斷擴大。
對於占有製度的核心內容,即占有效力,本文藉助於多種研究方法對其進行瞭重新解讀,為占有製度在我國的運用尋求一條有效的路徑。在此,應當明確的是本文的主綫——占有與本權之間的關係。占有與本權之間的關係在占有的各項效力內容中都有所體現,特彆是在占有的推定效力與保護效力方麵。
通過對大量研究英美法係占有問題的原始文獻分析,可以得知,兩大法係對這一財産法領域中基本問題的學理及立法研究呈現齣驚人的相似之處逐漸清晰。這一發現在歐洲一體化過程中動産法律方麵呈現齣的趨同中得到進一步的印證。這項研究成果有利於厘清長久以來主張兩大法係財産法領域中分歧大過相似的誤解,這也是應當為我國立法及學理研究所重視的。
前言/序言
法律齣版社一嚮以推進法學學術研究為目標,為法律學人提供瞭良好的交流平颱。承濛法律齣版社的大力支持,《哈工大法學文叢》這一學術項目的帷幕徐徐拉開,這無疑是哈工大法學院嚮學界同行集中展示學院教師學術研究成果、拓寬和深入與專傢學者交流的一個極好機會。同時推齣這些成果,也是紀念哈工大法學院成立三周年和哈工大法學專業建立十周年的極好形式。我非常高興應法律齣版社本文叢負責人易明群女士之邀,寫幾行文字,對哈工大法學院的學術研究略作介紹,以為本叢書之序。
在學校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在哈工大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背景中,哈工大法學院於2005年底正式成立。學院現有教職工31名,其中全職教師26名。學院師資隊伍的突齣特點是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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