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依次由天皇、臣民权利和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和补则七个章节组成,共76条。
评分全文
评分受本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又,国民不得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而应经常负起用以增进公共福利的责任。
评分"你们在什么地方遇到了巴克科斯?"彭透斯愤怒地大声问道。
评分 评分 评分九、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
评分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颁布
评分第三章 国民的权利与义务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windowsfron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