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事政策學(新版)》是日本著名刑法學者大榖實教授的最近傾心之作,他從直接參與並主導日本近十年來刑事立法的親身經曆齣發來闡述日本最新的刑事政策動嚮。《刑事政策學(新版)》從刑法學者的角度,從刑法學的立場齣發,展開瞭具有解釋學色彩的刑事政策論。
《刑事政策學(新版)》從應用的角度來研究刑事政策,與傳統刑事政策的研究偏重於犯罪原因的立場不同,《刑事政策學(新版)》重點論述瞭犯罪對策和各種犯罪人及犯罪類型。
作者簡介
大榖實,1934年生於日本茨城縣,1957年畢業於日本同誌社大學法學部法律係,以後在該校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學習,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之後一直擔任同誌社大學教授。曾任日本法務省法製審議會委員(2001-2005年),司法考試考查委員(1982-1995年),日本學術會議會員(1991-2000年)。現為學校法人同誌社理事長(2000年至今)。
主要著作有:《刑事責任的基礎》、《人格責任論研究》、《刑法修改和英國刑法》、《犯罪被害人和補償》、《被害人補償》、《刑事規製的界限》、《醫療行為和法》、《刑法總論的重要問題》、《刑法各論的重要問題》、《刑法講義各論》、《刑事責任展望》、《刑法解釋論集I》、《生命的法律學》、《刑事政策講義》、《刑法解釋論集Ⅱ》、《精神保健法》、《基礎演習刑事政策》、《刑事法入門》、《精神科醫療的法和人權》、《刑法總論》、《精神保健福祉法講義》、《刑事司法的展望》、《刑法各論》。
譯者簡介:
黎宏,1966年8月生於湖北省羅田縣,武漢大學法學學士、法學博士,日本同誌社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著作有:《不作為犯研究》、《單位刑事責任論》、《日本刑法精義》、《刑法總論問題思考》等:主要譯作有:《刑法總論》、《刑法各論》、《刑法掌基礎》等。
目錄
第一編 刑事政策的基礎
第一章 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學
第一節 刑事政策的概念
一、刑事政策的意義
二、刑事政策學的觀念
三、刑事政策學的特徵
第二節 刑事政策的曆史發展
一、刑事政策的萌芽期
二、啓濛思想和刑事政策
三、科學主義的興起
四、我國的展開
第三節 刑事政策的方法
一、刑事政策方法的意義
二、刑事政策的諸原理
第四節 犯罪的動嚮
一、概說
二、安全神話的破滅
第二章 犯罪及犯罪現象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
一、形式概念和實質概念
二、實質犯罪的內容
第二節 犯罪現象和犯罪統計
一、犯罪現象
二、犯罪統計
第三節 犯罪及犯罪人的分類
一、犯罪分類的意義
二、刑法學的分類
三、以動機、形態為基準的分類
四、《犯罪白皮書》和《警察白皮書》的分類
五、犯罪人分類的意義
第三章 犯罪原因
第一節 犯罪學的沿革
一、犯罪學形成的背景
二、實證主義犯罪原因論的登場
第二節 犯罪學的現代展開
一、從犯罪人類學到犯罪生物學
二、犯罪社會學的理論流派
三、新見解
第三節 犯罪原因
第一款動態犯罪觀
一、素質和環境
二、人格的主體性
第二款犯罪的素質原因
一、遺傳與犯罪
二、體型與犯罪
三、精神病與犯罪
四、年齡與犯罪
第三款犯罪的環境原因
一、概說
二、自然環境與犯罪
三、社會環境與犯罪
四、個人環境與犯罪
第二編 犯罪對策
第一章 犯罪對策的基本觀念
第一節 犯罪防止對策概論
一、犯罪抑製和犯罪預防
二、犯罪抑製的形態
三、刑事製裁和犯罪對策
第二節 意思自由的問題
一、決定論和非決定論
二、犯罪對策的基礎
三、犯罪預防
第二章 犯罪化和非犯罪化
第一節 犯罪化
一、犯罪化的意義
二、犯罪化的基準和形式
第二節 非犯罪化
一、非犯罪化的意義和背景
二、無被害人犯罪
三、非犯罪化的類型
第三節 刑事立法的動嚮
一、修改刑法工作的經過
二、全麵刑法修改工作的終結
三、近年來的刑事立法動嚮
第三章 刑罰、保安處分、保護處分
第一節 刑罰的意義和機能
一、刑罰理念的對立
二、刑罰的意義
三、刑罰的機能
四、刑罰的種類
五、非刑罰化
第二節 死刑
一、死刑的意義
二、死刑存廢論
三、死刑問題的對應
第三節 自由刑
一、自由刑的意義和種類
二、刑事政策上的意義和局限
三、自由刑的單一化
四、短期自由刑
五、不定期刑
第四節 財産刑
一、總論
二、罰金
三、罰款
四、沒收、追徵
第五節 限製資格
一、總論
二、限製資格的刑事政策意義
第六節 保安處分
一、保安處分的意義和沿革
二、保安處分的種類
三、保安處分的基礎
四、保安處分和刑罰的關係
五、現行法上的保安處分
六、我國的保安處分問題
第七節 保護處分
一、保護處分的法律性質
……
第四章 犯罪人的處遇
第五章 犯罪預防
第三編 各種犯罪人及其處遇
第一章 少年非法行為的政策
第二章 各種犯罪的對策
第三章 各種犯罪人的對策
索引
後記
精彩書摘
2.監獄勞動的目的和機能
監獄勞動,既是徒刑的內容,也是和服刑人的改造自新以及順利重返社會所必要的改造指導、課程指導並列的矯正處遇的重要一環(《刑事收容設施法》第84條)。不能否認,監獄勞動具有産生一般預防效果的痛苦的一麵,但其主要機能則是矯正教育。即第一,作為其積極方麵,通過監獄勞動,使服刑人養成遵紀守法、勤勞生活的精神(生活指導),並通過學習職業技能和知識(職業訓練),改造服刑人,讓其重返社會;第二,作為其消極方麵,是防止因刑事設施中的無所事事的單調生活所引起的身心頹廢。
監獄勞動是以實現上述改造服刑人重返社會的效果為目標而實施的,但它還有兩種與此相關的附屬機能:一是維護刑事設施中的紀律秩序的機能。讓大量的不從事任何工作的人過拘禁生活,必定會招緻其精神頹廢,並最終發生監獄暴動等違反紀律秩序的行為,因此,提供適當勞動,活躍改造事業的氣氛,對於維持監獄的紀律秩序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國傢經濟方麵的機能。監獄勞動如果能産生效益,便明顯地是對國傢財政作齣貢獻;同時,又會取得使服刑人掌握職業技術、到社會上從事工作的間接的經濟效果。這樣,監獄勞動在維持紀律秩序及國傢經濟的兩方麵均能發揮其機能。但是,這些機能畢竟是矯正教育所附屬的、作為其反射效果而産生的,毫無疑問,不能將其自身作為監獄勞動的目的。
由此看來,應將監獄勞動作為矯正處遇的基本內容,那種認為監獄勞動不是矯正處遇的一環的見解是不妥當的。如果說監獄勞動也是矯正處遇的一環的話,則對不適閤該處遇的服刑人應實施其他處遇。作為行刑設施方,應考慮到服刑人的要求,盡量選擇與各種服刑人相適應的勞動種類和內容,按照個彆處遇的理念,讓其從事監獄勞動。
前言/序言
本書初版於1987年問世,執筆的目的是將我國當時實施的刑事政策,放在刑事司法的整體動嚮當中,擴大視野,並盡可能客觀、係統地加以敘述。在新司法考試製度以前,“刑事政策”一直是司法考試的選擇科目當中的一項,而且選擇“刑事政策”的考生也不少,因此,編寫考試用的基本書也成為當時的追求。
之後,在1990年,隨著洗錢行為的犯罪化和監獄的民營化,外加電子監視係統的引入,因此,對本書進行瞭一些修改。1992年4月,為瞭與罰金刑的提高、麻藥新法以及暴力團對策法的齣颱相匹配,齣版瞭本書的“第2版改訂版”。之後,重點修改瞭來日外國人犯罪以及女子犯罪部分,並作為本書的第3版於1994年付梓。1996年,隨著刑法典現代用語化所伴隨的刑法修改、精神保健法的修改、作為《改造緊急保護法》之替代的《改造保護事業法》的通過以及《犯罪人預防改造法》的大幅度修改,便齣版瞭增加瞭上述內容的本書的第4版。
這樣,本書齣版之後,幾乎是每兩年半就要修改一次,但是,之後的十多年間,我由於擔任瞭學校法人同誌社的理事長,無暇再對本書進行修改,這種情況一直延續至今。但是現在,刑事司法製度改革已經告一段落,以舊版為基礎的修補已經迫切地麵臨著全麵修訂,齣於這種考慮,我就著手開始瞭本書新版的撰寫。
寫作“新版”的宗旨,和本書所附的舊版序言當中所說的一樣,也是客觀、係統地介紹當今的刑事政策。但是,近年來,日本的刑事政策已經發生瞭巨大的變化,在司法製度改革的浪潮當中,日本的刑事司法製度也在進行巨大的變革,正處在刑事政策的調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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