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内页插图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3.5 建筑无障碍设施
3.6 停车空间
3.7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 建筑基地
4.2 建筑突出物
4.3 建筑高度控制
4.4 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5 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2 道路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 建筑物设计
6.1 平面布置
6.2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6 台阶、坡道和栏杆
6.7 楼梯
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9 墙身和变形缝
6.10 门窗
6.11 建筑幕墙
6.12 楼地面
6.13 屋面和吊顶
6.14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6.15 室内外装修
7 室内环境
7.1 采光
7.2 通风
7.3 保温
7.4 防热
7.5 隔声
8 建筑设备
8.1 给水和排水
8.2 暖通和空调
8.3 建筑电气
附录A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本通则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7.4 防热
7.4.1 夏季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组织有效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隔热和设置建筑遮阳等综合措施;
2 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通风;
3 建筑物的东、西向窗户,外墙和屋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和隔热措施;
4 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应进行夏季隔热设计,并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7.4.2 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体形应减少外表面积;
2 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应相对集中布置;
3 空气调节房间的外部窗户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向阳的窗户宜设遮阳设施,并宜采用节能窗;
4 设置非中央空气调节设施的建筑物,应统一设计、安装空调机的室外机位置,并使冷凝水有组织排水;
5 间歇使用的空气调节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
6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前言/序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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