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书名: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
定价:49元
作者:(美)怀特 著,孟纯才,陈琳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5-01
ISBN:9787503685439
字数:760000
页码:679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
编辑推荐
暂无相关内容
目录
引言
章 身世
第二章 内战
第三章 友谊、伙伴和同行
第四章 走向成熟:早期的法学学术活动
第五章 普通法
第六章 全面认识法律
第七章 旅行与浪漫史
第八章 马萨诸塞州法院
第九章 法院 1903-1916
第十章 公认
第十一章 法院,1917年-1931年:“进步的法官”
第十二章 法院,1917年-1931年:言论自
第十三章 老年生活
第十四章 后评价
附件:霍姆斯的秘书名单
书目提要
索引
内容提要
作者爱德华·怀特没有把霍姆斯写成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而是把他的平凡和平凡中的奇特之处一一写下来。爱德华用霍姆斯的著述、他的书信、他的日记和他同时代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事、秘书、情人和崇拜者对他的评论、记述来展现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欲、有优点有缺点、有慷慨悲歌有畏首畏尾、有平凡有的霍姆斯的生平和他的思想。
霍姆斯不是一个完人,他是一个的凡人。他的成就是一个凡人通过克已、努力、专注、坚持,后达到了光辉的顶点。他对法律科学成就的追求、专注达到了可以牺牲一切个人兴趣的程度。
从马萨诸塞州法院到美国联邦法院,霍姆斯一口气坐了四十九年,。霍姆斯长寿,九十三岁去世时,他同时代的人几乎走光了。政府在著名的爱灵顿公墓给他留了一席。几名当时在任的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为他扶柩,风光之极。
文摘
暂无相关内容
作者介绍
G.爱德华·怀特:1963年获美国安默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文学学士学位;1964年及1967年分别获耶鲁大学文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70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72年起于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任教。1987年至2003年先后被任命为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John B. Minor、David
最近读到一本关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书,书名是《法律与本我》,作者是怀特、孟纯才和陈琳。虽然我还没有来得及仔细阅读这本书,但光是看到书名和作者的组合,就激起了我极大的好奇心。霍姆斯大法官的名字,在法学界可谓如雷贯耳,他的思想影响深远,尤其是在自由判例(Free Speech)和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领域,至今仍是学者们讨论的焦点。我一直对法律思想史和重要的法学家们很感兴趣,而霍姆斯无疑是其中最值得深入研究的人物之一。他那句著名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更是点出了法律的实践性和社会性,这与我理解的法律并非是僵化的规则,而是随着时代和社会需求而不断发展的理念不谋而合。这本书的名字“法律与本我”似乎暗示着将从一个更深层次的角度去解读霍姆斯,不仅关注他的法律理论,更探讨其个人经历、思想形成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塑造了他的法律观。我很期待书中能提供一些我以往阅读材料中未能触及的新颖视角,也许会涉及他作为法官的决策过程,以及在面对复杂社会问题时,他“本我”的考量是如何融入法律判决的。这本书会不会像打开了一扇通往二十世纪初美国法律界复杂博弈的大门,让我得以窥见那位传奇人物的思想火花?我非常期待。
评分我最近拿到一本关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著作,书名是《法律与本我》,由怀特、孟纯才和陈琳合著。虽然我还没有深入到书中具体的论述细节,但我对这本书的选题本身就充满了期待。霍姆斯大法官,这位“伟大的异议者”,他的名字本身就象征着一种不畏权威、勇于挑战的精神。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不能仅仅停留在他的著作和言论的表面,更需要去探究其思想的源头,以及那些塑造了他人生轨迹和思维方式的经历。这本书的副标题“法律与本我”,恰恰点出了这种探究的可能性——它似乎预示着,除了分析霍姆斯在法律领域,如宪法解释、合同法、侵权法等方面的贡献,还会深入挖掘他个人的成长背景、哲学理念,乃至他对社会、人生和正义的理解,是如何与他的法律思想相结合的。这让我联想到,或许书中会呈现一个更加立体、更加人性化的霍姆斯,一个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阐释者,更是一个在时代洪流中,用他独特的“本我”去审视、去构建法律体系的实践者。我特别想知道,作者们将如何处理“本我”这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它在霍姆斯法律思想中的具体体现是什么?这本书是否能够帮助我更深刻地理解,为何霍姆斯能够成为美国法律史上如此具有影响力的巨人?
评分对于《法律与本我: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这本书,怀特、孟纯才和陈琳的作者阵容让我觉得内容一定不一般。我过去对霍姆斯大法官的了解,更多地集中在他作为最高法院法官时,那些影响深远的判决和著名的“异议”。他那种坚定的实用主义和对法律演变的深刻洞察,总是让我印象深刻。然而,对于“本我”这个概念在法律判决中的作用,我总觉得还不够清晰。这本书的名字《法律与本我》直接触及了我内心深处的疑问。我很好奇,作者们将如何解释霍姆斯的“本我”?它是否代表了他的个人哲学,比如他的怀疑主义,还是他对于社会变迁的敏锐感知?亦或是他作为一名士兵,在战场上获得的深刻人生体验?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揭示,这些看似与法律不直接相关的个人特质,是如何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他的法律思想中,并最终体现在他的判决和学说里。也许,这本书会像一次深入的访谈,让我得以“听”到霍姆斯本人,用他自己的声音,解释他为何如此思考,为何如此判决。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让我看到一个比我想象中更加丰富、更加复杂的霍姆斯,一个将个人生命体验与法律追求完美融合的灵魂。
评分最近我收到一本关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书,书名为《法律与本我》,作者是怀特、孟纯才和陈琳。我一直对霍姆斯这位法学巨匠充满敬意,他的思想,特别是他在自由判例理论中的贡献,对我来说一直是一个学习的榜样。然而,我常常觉得,对于像霍姆斯这样一位深刻的思想家,仅仅停留在分析他的法理学说是不够的。这本书的书名《法律与本我》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因为它似乎暗示着一种更深层次的探索,即将法律的客观体系与法官的主观存在——“本我”——联系起来。我很好奇,作者们将如何描绘霍姆斯的“本我”?这是否包括了他那些著名的对于生命、战争和人性的深刻反思?例如,他在南北战争中的经历,对他的法律观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本书会否深入探讨,当法律逻辑与社会现实发生冲突时,霍姆斯是如何依靠他个人的“本我”来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的?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视角,让我理解这位法官的内心世界,以及他如何在这种内心世界的驱动下,塑造了美国法律的走向。这不仅仅是关于法律理论的探讨,更像是一次对一位伟大灵魂的追溯。
评分拿到《法律与本我: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这本书,作者是怀特、孟纯才和陈琳,我内心涌起了强烈的求知欲。我一直认为,要真正理解一位像霍姆斯大法官这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学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经典著作和判例的解读上。他的思想体系是如此庞杂而又深刻,其背后的驱动力究竟是什么?这本书的书名——“法律与本我”,恰恰触及了我内心深处一直萦绕的疑问。我非常想知道,作者们将如何梳理和呈现霍姆斯“本我”的构成要素。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会从霍姆斯的个人传记、哲学思考,甚至是他的日常言行中,挖掘出那些塑造了他法律观的深层因素?例如,他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早期接触,或者他对启蒙思想的批判性吸收,又或者是他对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冲突与合作的洞察,这些“本我”的特质,又是如何在他对法律的理解和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打开一扇新的窗户,让我看到一个更加立体、更加人性化的霍姆斯,一个不仅仅是坐在审判席上的权威,更是一个在复杂人生和社会背景下,不断反思、不断求索的思考者。这本书能否让我看到,法律的冰冷逻辑背后,其实流动着一股鲜活的“本我”之流?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本站所有链接都为正版商品购买链接。
© 2025 windowsfron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