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金融在一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大国竞争的激烈角逐场之一就在于金融市场,而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则离不开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金融审判虽然不能对金融市场层出不穷的新鲜事物予以一一回应,但却为金融争议与纠纷一锤定音,为金融市场行为画下不可逾越的红线,从而在打造、建设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法治环境中发挥着独特的关键作用。
金融市场上的适当性义务规则主要针对的是金融产品销售者,要求其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从而规制销售者滥用其优势地位与不对称信息、对客户进行不当推荐或放任客户做出不当交易决策的现象。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产品日益丰富之时,客户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往往不得不求助于销售者进行推荐建议,此时销售者就不能在误导客户之后再以“买者自负”为由主张免责,而必须履行专业判断、提供专业建议、对客户销售适当的产品;而对于那些由客户主动发起的、但却明显不适当的交易,金融机构也有义务提出警告。因此适当性义务规则既是交易者保护规则,又是针对销售者的反欺诈规则。作为一个不时收到疑似金融欺诈信息的消费者,看到金融欺诈新闻报道,接触到一些金融欺诈案例,我个人对于贯穿刑、民领域的金融欺诈非常关注。由于欺诈行为外部表现形态千差万别,新型的欺诈手段、欺诈方式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刑、民两个领域的审判者与研究者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深刻把握欺诈与反欺诈的本质特征,不致“乱花渐欲迷人眼,反把欺诈当创新”,同时也为金融市场上的消费者与投资者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作者是我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的教师,她在2010年读博之初就选定了这个题目,从材料的收集、选择、整理到思路的形成、结构的确定乃至书稿的完成,经历了较长时间。甚至在其博士学位取得后,也没有匆忙付梓,而是持续观察,以实践不断检验其理论,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传承了司法系统研究者一贯的严谨、踏实学风。在这一过程中她也被推荐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室工作、学习,审判业务部门的淬炼无疑对于她更好地完成这个题目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适当性义务为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一方面,对金融市场与交易规则的深刻理解需要在了解、把握基本经济原理的基础上获得;另一方面,大量的外文资料也需要付出较大的努力去收集比较。作者的经济学背景使她得以在将一个个复杂的经济问题阐述得清楚简单方面显得游刃有余;而她的语言能力也在对一手外文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展示出较大的优势。更为难得的是,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主要限于学术领域的研究题目,作者试图将其与实定法体系、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为审判中应用适当性义务规则提供了直接可参考、可适用的方法与思路。本书不仅是作者个人努力的成果,也是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对学术发展、司法事业的贡献之一。虽然在此领域疏于研究,但对于我们的教师以科研成果反哺司法、推动司法审判工作进步,我乐见其成,并欣然作序。
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适当性义务理论研究概况及评价
一、适当性义务的理论基础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适当性义务制度
三、我国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制度的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意义
第二章适当性义务概述
第一节适当性义务发生的特殊领域:金融产品销售概述
一、金融产品
二、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
三、不当销售行为
四、不当销售的责任主体辨析——中介机构与卖方机构
第二节金融产品销售中的适当性义务
一、适当性
二、适当性何以成为一种义务——基于义务要件的分析
三、适当性义务的合理性——基于信息理论新发展的思考
第三章适当性义务的发展与比较分析
第一节美国的适当性义务制度:碎片化的规则构成
第二节英国的适当性义务制度:整合立法下的一般规则
第三节欧盟的适当性义务制度:兼顾安全与自由的交易规则
第四节国际组织中的适当性义务制度:趋同的认知与义务要求
小结
第四章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合同义务:源于适用性义务的类推
一、从适用性到适当性——基于逻辑的分析
二、从适用性到适当性——基于经验的梳理
三、将适当性义务视为合同义务的质疑与思考
第二节信义义务:适当性义务的高级标准
一、信义义务
二、适当性是信义义务的内在要求
三、将适当性义务视为信义义务的质疑与思考
第三节诚信义务:适当性义务与我国法的结合
一、诚信义务
二、诚信义务在金融产品销售领域的具体化——适当性义务
三、当前的适当性义务:与实定法的结合
四、应然的适当性义务:向法定义务的转化
第五章适当性义务的主体
第一节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其他国家的制度借鉴
一、美国的适当性义务:针对证券经纪商的义务
二、欧盟的适当性义务:针对投资公司与部分保险公司的义务
三、英国的适当性义务:针对金融产品销售者的义务
第二节适当性义务的主体——我国的金融机构分析
一、商业银行
二、保险机构
三、证券公司
四、期货公司
五、其他金融机构
小结
第六章适当性义务的对象
第一节其他国家的经验与做法:客户分类
第二节我国的金融客户与客户分类方法
一、专业客户
二、非专业客户
三、特殊客户
小结
第七章适当性义务的规范行为模式
第一节其他国家适当性义务所确定的规范行为模式
一、美国法的规定
二、欧盟法的规定
第二节我国适当性义务的规范行为模式
一、存在推荐时的规范行为模式
二、不存在推荐时的规范行为模式
小结
第八章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侵权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二节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第九章我国适当性义务法律规则的完善
第一节现行规则体系中的适当性义务
一、市场准入型适当性规则
二、适当性义务制度
第二节现行规则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第三节整合金融产品销售立法的未来展望
第十章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读到《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研究》这个书名,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简直是为当下中国金融市场量身定做的一份研究。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和复杂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愈发突出。尤其是在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一些新兴的金融科技平台,它们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对于“适当性”的把握,往往存在着参差不齐的情况。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对“适当性义务”进行一个系统性的梳理,不仅包括其理论基础和法律渊源,更重要的是,能够深入探讨其在不同金融业态下的具体适用。例如,在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销售、甚至是P2P网贷平台等领域,如何界定和落实适当性义务?作者王锐是否会分析一些国际上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比如欧盟的MiFID II指令,或者美国的Dodd-Frank法案中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条款?我相信,通过对这些不同层面的探讨,这本书能够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也能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更科学、更负责任的服务理念,最终营造一个更加健康、透明的市场环境。
评分我一直对金融市场的合规性问题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是涉及到投资者保护的议题。《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研究》这个书名,直接点出了我一直以来关注的核心。在我看来,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其服务客户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基石。这本书如果能够深入剖析“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边界,是如何界定金融机构的责任,又如何平衡金融创新的活力与投资者保护的需要,那将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我特别好奇,作者王锐教授是如何看待“适当性”的动态变化的。在技术发展迅速、金融产品不断迭代的今天,如何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持续地、有效地履行适当性义务,而不是仅仅流于形式?书中是否会探讨一些量化的指标,或者操作性的指南,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项义务?我也希望这本书能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适当性义务在整个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它如何与其他监管制度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金融市场。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着实勾起了我浓厚的兴趣。《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研究》,光是这个名字,就让我联想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以及金融机构责任的严肃议题。我一直觉得,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绝不仅仅是简单的交易撮合,更应该承担起一份审慎的责任,去确保所推荐的产品或服务,真的符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毕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普通投资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何防止他们因为不了解或被误导而遭受损失,是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王锐教授的名字,在我看来,也代表着学术的严谨和深刻的洞察。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适当性义务”的内涵,探讨它在不同金融业务场景下的具体体现,例如在理财产品销售、投资顾问服务,甚至是保险销售中,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和落实。同时,我也希望能看到作者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实践的比较分析,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毕竟,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晰的规则和有效的监管,而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深入研究,无疑是构建这一体系的关键一环。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虽然有些学术化,但它触及的“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却是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感受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回想起我曾经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在券商那里咨询投资建议的经历,确实会遇到一些让人困惑的情况。有时候,销售人员热情地推荐一款产品,但对产品的风险点解释得含糊其辞,或者仅仅强调其潜在的高收益,而对于我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似乎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种感觉让我意识到,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度”,这个“度”就是“适当性”。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如何才能真正做到“适当”?它涉及到哪些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比如,在向客户推荐产品前,金融机构是否应该进行更详细的客户画像,包括他们的收入、资产、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等?又或者,对于一些高风险的产品,是否应该有更严格的销售门槛和披露要求?王锐教授的这份研究,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去理解和审视金融机构的服务行为,也为我们这些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有力的武器,去要求金融机构履行他们的责任。
评分拿到这本《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研究》后,我迫不及待地翻开,虽然我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但从目录和开篇的导论部分,我就能感受到作者王锐在这项研究上倾注的心血。书中对“适当性义务”这个概念的界定,我认为是整个研究的基石。它不像我们常见的合同义务那样直接明了,而是一种隐性的、贯穿于金融服务全过程的义务,涉及到对客户信息的充分了解、对产品风险的准确评估、以及对客户需求和风险偏好的精准匹配。我尤其关心的是,书中对于“适当性”的判断标准是如何确立的。是仅仅依靠客户的自我陈述,还是需要金融机构主动去挖掘和核实?在面对复杂金融产品,或者客户自身金融知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这种义务的边界又该如何划定?我猜想,这本书可能会探讨一些经典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来生动地阐释“适当性义务”的实践困境和应对之道。我也期待作者能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帮助金融机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也能真正地履行好这份对客户负责的义务,从而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诚信和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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