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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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红色
商品编号:2811110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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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是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家事诉讼法立法研究”的成果,对我国家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家事审判组织、家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等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家事诉讼程序(含身份关系诉讼、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财产关系诉讼)与家事非讼程序等家事诉讼法的具体程序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提出了创新的观点,力求为我国家事诉讼立法提供有益的支持。

 

目录

篇我国制定家事诉讼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家事诉讼法的概念界定

二、我国制定家事诉讼法的必要性

三、我国制定家事诉讼法的可行性

四、结语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

章总则

第二章家事诉讼程序

第三章家事非讼程序

第四章附则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立法理由书

章总则立法理由书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未成年人利益大化原则

第四条职权探知主义适用和限制辩论主义适用

第五条处分原则限制

第六条不公开审理原则

第七条裁判文书公开的限制

第八条不泄露未成年人信息

第九条管辖

第十条审判组织

第十一条审判人员

第十二条特邀人民陪审员

第十三条家事调查员

第十四条家事调查员的任职资格与回避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放宽

第十六条程序辅助人的设置

第十七条程序辅助人的职责

第十八条本人到庭原则

第十九条调解前置

第二十条诉讼中调解

第二十一条心理辅导和测评机制

第二章家事诉讼程序立法理由书

第二十二条家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第二十三条职权探知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五条离婚案件、终止收养关系案件调解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六条家事诉讼中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调解协议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举证时限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两审终审

第二十九条再审

第三十条离婚起诉状

第三十一条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第三十二条婚姻关系案件的心理咨询

第三十三条离婚诉讼中冷静期与诉讼中止

第三十四条离婚诉讼请求的驳回

第三十五条离婚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离婚诉讼中涉及军婚和涉及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妇女离婚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七条提起宣告婚姻无效诉讼的主体

第三十八条宣告婚姻无效诉讼的被告

第三十九条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四十条离婚诉讼中发现婚姻无效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撤诉的禁止

第四十二条因重婚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四十三条提起撤销婚姻诉讼的期限

第四十四条撤销婚姻诉讼的当事人

第四十五条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诉讼

第四十六条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婚姻关系诉讼中诉讼请求的变更、诉的合并与反诉

第四十八条婚姻关系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审理

第四十九条婚姻关系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处理

第五十条婚姻关系诉讼中涉及子女的诉讼保全

第五十一条婚姻关系诉讼中的人身保护令

第五十二条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同居关系诉讼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子关系、收养关系诉讼的管辖

第五十五条否认婚生子女为生子女诉讼

第五十六条确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诉讼

第五十七条确认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第五十八条子关系诉讼的子鉴定

第五十九条收养关系无效诉讼

第六十条解除收养关系诉讼

第六十一条收养人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时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二条确认收养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诉讼

第六十三条子关系、收养关系诉讼准用婚姻关系诉讼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家事财产纠纷诉讼准用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中的财产申报

第六十六条分割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讼

第六十七条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遗产分割方法的职权裁量

第六十九条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请求案件的管辖

第七十条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给付方法的裁量

第七十一条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判决和调解书生效后情势变更的处理

第三章家事非讼程序立法理由书

第七十二条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

第七十三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级

第七十四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组织

第七十五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七十六条家事非讼案件判决、裁定的变更或撤销

第七十七条子非讼案件的管辖

第七十八条听取未成年人意见

第七十九条家事非讼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程序辅助人

第八十条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诉讼

第八十一条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诉讼

第八十二条探望权案件处理

第八十三条中止探望权案件的处理

第八十四条确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第八十五条确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案件的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

第八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申请与管辖

第八十七条撤销监护人资格审理过程中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

第八十八条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及管辖

第九十条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审理

第九十一条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与人身保护令

第九十二条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第九十三条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第九十四条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的管辖和申请方式

第九十五条对宣告自然人失踪、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的审理

第九十六条对宣告自然人失踪、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的撤回

第九十七条指定财产代管人

第九十八条申请变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九十九条认定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百条申请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审理程序

百零一条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的撤销

第四章附则立法理由书

百零二条家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百零三条本法生效日期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红色 本书旨在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份详尽的参考性文本,其核心内容聚焦于构建一套独立于现有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适应家事纠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专门性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部分:建议稿——家事诉讼法体系的构建 本建议稿以“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指导原则,对家事诉讼的程序、管辖、证据、审理以及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性的重构与设计。 一、 总则:确立家事审判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本建议稿首先明确了家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注重调解优先、程序简便高效、维护隐私安全”等核心价值。它提出了家事诉讼区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属性”,界定了适用本法的范围,包括婚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事实婚姻等引发的各类争议。 二、 管辖与受理:优化诉讼的启动机制 针对家事案件的地域性与复杂性,本建议稿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进行了细致划分。特别引入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变种,以适应现代家庭结构流动性的特点。在受理环节,建议设立家事案件的预审或分流机制,对明显不适宜进入诉讼程序的,引导其优先进入诉讼外调解或心理干预程序。 三、 审理程序:程序法定与灵活适用的平衡 程序部分是本建议稿的重点,旨在解决现有民事诉讼“同案不同判”和程序僵化的问题。 1. 证据规则的调整: 鉴于家事案件中“情感证据”和“隐私性证据”的特殊性,本建议稿对证据的开示、采信和隐蔽性保护提出了专门规则。例如,对于涉及家庭暴力、情感伤害的证据,引入“必要性披露”原则,并在保护受害者隐私的同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同时,强化了对书面证据、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精神鉴定)的证明力认定标准。 2. 审理方式的多元化: 强调“一案一审理方式”的灵活性。除了传统的法庭审理,建议稿详细规定了“家事调解的强制前置程序”、“圆桌会议式审理”、“家事调查令”的使用条件及效力。特别之处在于,引入了“修复性司法”的概念,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解决法律冲突,更要关注家庭关系的修复潜力。 3. 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明确规定了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探望权等争议时,法院必须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根据其年龄和理解能力),并规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利益代表律师”制度或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机制。 四、 特殊案件的处理规则 建议稿针对几类高发且棘手的家事案件,制定了具体的应对方案: 离婚案件的冷静期与财产分割: 细化了离婚冷静期的操作细则,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救济措施提出了更具惩罚性和威慑力的规定。 赡养与扶助纠纷: 针对“啃老族”与高龄父母赡养矛盾,建议将社会资源和社区支持纳入考量范围,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的权利界限。 宣告失踪与人身保护令: 简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扩大了可申请的范围(如针对精神障碍者施加的控制),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协同执行机制。 五、 判决的确认与执行 本建议稿对家事判决的执行提出了不同于一般金钱给付的特殊要求,特别是针对非金钱义务(如交付抚养权、探望权)的执行,强调了执行的柔性化与强制性相结合,并设立了对拒不履行的监护人或父母的强制教育、强制履行等制度。 --- 第二部分:立法理由书——制度变迁的逻辑基础 立法理由书是对上述建议稿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需求、法律理论依据以及改革必要性的全面阐述,是理解新法精神的关键钥匙。 一、 改革的时代背景与社会需求 理由书指出,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家庭形态多元化以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框架已无法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家事纠纷。传统的“民事中立”原则在处理涉及人身依附、情感伦理的家事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加剧了家庭矛盾的激化。本次立法的核心动因是实现司法能动性向“人身关怀”的导向转变。 二、 理论基础的重塑:从“私法自治”到“家庭优先” 理由书阐述了构建家事诉讼法的理论基础: 1. 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论证: 家事案件的争议标的(身份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强烈的公共属性,其判决结果不仅影响个体,更关乎社会稳定。因此,不能完全套用民事诉讼中“私法自治、平等主体”的理念。 2. 比较法借鉴与本土化: 借鉴德国、日本等国成熟的家事法院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论证了设立专门程序、甚至专门法院的必要性,旨在实现审判的专业化、人性化。 三、 现有法律的局限性分析 理由书系统批判了当前适用的《民事诉讼法》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程序程序的刚性与效率低下: 现有程序设计偏重于财产纠纷的解决,导致家事审理周期过长,不利于家庭关系及时止损。 证据规则的滞后性: 难以有效处理涉及隐秘性、情感性、交叉性(如涉及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的证据。 救济手段的单一性: 判决方式主要集中于“给付”,对于身份关系、人身依附的调整,缺乏有效的、具有修复作用的执行和干预手段。 四、 建议稿的制度创新及其合法性 最后,理由书对建议稿中的关键创新点进行了论证,例如: 强调“家事调查官”制度的引入,是司法权对社会事实进行主动探究的体现,而非消极地等待当事人举证。 阐述了“调解优先”并非简单的程序要求,而是基于对家事纠纷“社会关系重塑”目标的追求,是程序合理性的内在要求。 论证了将部分程序设定为“非公开审理”的必要性,是维护公民基本人格尊严与隐私权,避免“司法围观效应”的制度保障。 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具备前瞻性的家事诉讼蓝图,旨在推动我国司法制度向更具人文关怀和专业深度的方向发展,为未来立法改革提供坚实的实践参考与理论支撑。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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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仅从书名来看,就足以引起我对其中内容的巨大好奇。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际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随之而来的家事纠纷也越来越考验现有法律体系的应对能力。尽管民事诉讼法为家事审判提供了基础框架,但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它不仅涉及财产和权利,更牵扯到复杂的情感、伦理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深远影响——使得对其进行专门的法律规范变得日益迫切。因此,一本专门针对家事诉讼的建议稿,并附带对其立法理由的阐释,无疑是回应这一社会需求的重要举措。 我非常期待在这本书中能够看到针对家事审判的创新性程序设计。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是否会更侧重于引入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以期在判决前最大限度地促进双方沟通,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是否会设计更便捷、更具执行力的紧急保护令制度,以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安全?而“立法理由书”部分,更是我关注的重中之重,我希望它能清晰地解释这部建议稿的立法背景、核心理念,以及每一项具体条款背后的考量,特别是其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如何确保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建议稿”的提法,本身就意味着这可能是一份承载着探索和改革精神的文件,而“红色”封面,或许象征着其内容所蕴含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国家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决心。我希望这本书的内容能够超越纯粹的法律条文,能够深刻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在家庭问题上的思考,并为未来的家事审判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这部著作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在完善法律体系、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方面又一次迈出了重要步伐。我相信,它将为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贡献重要力量。 我个人猜测,书中可能会详细探讨如何在家事诉讼中引入更具弹性的财产分割机制,以适应现代社会多样化的家庭财产形态,例如对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的分割考量。同时,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抚养权的变更等棘手问题,我也期待书中能提出更人性化、更科学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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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那抹鲜明的红色,确实让人眼前一亮,也激起了我对于内容的好奇心。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直指一个非常重要且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家庭事务的法律处理。近年来,随着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涉及家庭的纠纷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条文在面对这些新情况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一本专门针对家事诉讼的建议稿,配合详尽的立法理由,无疑是在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一步。 我尤为关注的是“立法理由书”的部分。法律条文本身固然重要,但其背后的思考逻辑、价值取向以及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往往更能体现立法者的智慧和对社会现实的洞察。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清晰地阐释,为何要在现有的民事诉讼框架之外,单独提出家事诉讼法的建议稿?它试图解决的是哪些突出的矛盾和痛点?例如,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是否有更精细化的程序和更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在涉及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敏感问题时,这部建议稿又将如何回应? “建议稿”也意味着它并非最终定论,而是一个开放性的探讨和完善过程。这让我对这本书的解读角度充满了期待。它是否能够展现出一种灵活、包容,同时又坚守正义底线的立法思路?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家事审判的现状,并提出能够促进其发展、提升其效能的解决方案。同时,“红色”的封面,也许暗示着这本书所蕴含的改革精神,或者是其内容在社会公正和人民利益方面的强调,这都让我对它充满了探索的动力。 作为一名普通读者,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相对易懂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和立法过程解释清楚。它不应该仅仅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工具书,更应该能够让广大民众理解家事法律的变迁和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书的出版,本身就代表着国家在法律进步道路上的又一次努力,我对它寄予厚望。 我猜测,这本书可能在探讨如何更好地平衡离婚案件中的经济分割与情感创伤,如何在财产分割中更充分地考虑家庭贡献,以及如何在未成年人监护权和探视权方面,设计出更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款。这些都是充满挑战但又极其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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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仅仅是书名就足以勾起我对其中内容的浓厚兴趣。在家事审判这一特殊的法律领域,我们总能看到许多充满人情味却又涉及复杂权益的案例。传统的民事诉讼法虽然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但在面对诸如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更深层次的情感和伦理纠葛时,往往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一本专门针对家事诉讼的建议稿,并辅以详尽的立法理由,无疑是朝着解决这些现实难题迈出的重要一步。 我尤其想深入了解的是,这部建议稿将如何重塑家事审判的程序和理念。它是否会引入更多非对抗性的调解机制,以尽可能地修复破裂的家庭关系,而非仅仅是机械地判决?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是否会更加突出儿童的意愿和最佳利益,并辅以更专业的心理评估和支持体系?我对“立法理由书”寄予厚望,希望它能清晰地阐述这部建议稿的立法初衷、价值取向,以及在具体条文设计时所考虑到的各种社会因素和潜在影响。 “建议稿”本身就暗示了其前瞻性和探索性,而“红色”的封面,或许又象征着一种积极进取的改革精神,或者是在维护家庭和睦、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的坚定决心。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帮助法官、律师以及相关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复杂家事纠纷时,能够更加专业、审慎,并充满人道主义关怀。 作为一名关注社会法治进程的读者,我深信家事审判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这部建议稿的出现,说明国家在这一领域正在积极思考和探索更优的解决方案。我希望它能够引发广泛的社会讨论,汇聚各方智慧,最终形成一部真正能够回应时代需求、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 我猜想,书中可能探讨了如何通过更灵活的财产分割方式,来应对现代家庭日益复杂的财产结构;或者是在监护权争议中,如何建立一个更客观、更少受情绪干扰的评估体系。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期待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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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这本厚重的书名本身就预示着它内容的深刻性和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家庭关系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家事纠纷也呈现出多元化、精细化的特点。以往我们更多地依据民事诉讼法来处理家事案件,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家事审判需要一套更加独特、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体系,以更好地回应家庭内部的特殊矛盾和情感需求。因此,一本专门的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并附带详细的立法理由,无疑是对这一需求的积极回应。 我十分好奇,这部建议稿在程序设计上会有哪些创新性的举措。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是否会更加侧重于调解和和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对于家庭暴力等极端情况,是否会设计出更快速、更有效的保护令制度?而“立法理由书”更是我关注的重点,我期望它能清晰地解释每一项建议背后的逻辑,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它将解决哪些实际问题,以及在立法过程中,作者是如何权衡各方利益,特别是如何保障弱势一方的权益。 “建议稿”的性质,也意味着它并非终章,而是一个开启新篇章的起点,这让我对这本书所蕴含的探索精神充满期待。“红色”封面,或许象征着其内容所要传达的公平、正义,以及国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坚定立场。我希望这本书不仅能成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参考,更能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让普通民众了解家事法律的最新发展,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这部著作的出现,意味着国家在法律建设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尤其是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家事领域。我期待它能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我预设,书中可能会详细探讨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中的“隐匿”和“转移”问题,以及如何在家事诉讼中更有效地融入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体系,从而真正做到“情理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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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单看标题就足以引起我的兴趣。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的读者,我深知家事审判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个体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长久以来,尽管我国已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框架,但在家事审判的实践中,一些特有的复杂性和敏感性问题,例如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家暴受害者的援助机制等等,往往需要更具针对性和细致化的法律规定来解决。因此,一本专门针对家事诉讼的建议稿,并附带详尽的立法理由,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理解国家在这一领域思考的方向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路径。 我期待这本书能够超越一般法律条文的陈述,深入剖析家事审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立法理由书更是关键,它应该解释为什么需要这样一部新的法律,它解决了哪些现有法律的不足,它的核心理念是什么,以及在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考量和权衡。我希望作者能够清晰地阐述其立法逻辑,例如在保障程序正义与追求实质正义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如何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也顾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这本书的“红色”封面,或许象征着一种庄重、权威,也可能暗示着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改革精神。无论如何,它都吸引我想要去探寻其核心价值。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成果,更能为立法者、法官、律师以及普通民众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尤其对于家事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来说,这样一本蕴含着立法者思考的书籍,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髓,从而在实践中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和人情化发展。 读完之后,我一定会将这本书中的核心观点与我平时了解的家事审判的案例进行比对,看看理论与实践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我也希望这本书能够引发更广泛的社会讨论,让更多的人关注家事审判的改革,集思广益,共同促进中国家事审判体系的完善。毕竟,家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这本书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我们国家在法律建设上的不断进步和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家事诉讼,触及的是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和情感纠葛,处理起来往往比其他案件更为复杂和微妙。如果能够有一部体系完备、考虑周全的家事诉讼法,必将对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产生深远影响。我迫不及待地想深入研读,去了解其中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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