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2
2018年保險案件審判指導.5(增訂版)杜萬華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法律書籍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保險案件審判指導.5(增訂版) | ||
定價 | 88.00 | |
齣版社 | 法律齣版社 | |
版次 | 2 | |
齣版時間 | 2018年01月 | |
開本 | 16開 | |
作者 |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編;杜萬華 主編 | |
裝幀 | 平裝-膠訂 | |
頁數 | 450 | |
字數 | 573000 | |
ISBN編碼 | 9787519706340 |
《保險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閤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 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彆類,多方麵係統地總結瞭保險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保險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齣實用性、指導性、威性,為讀者辦理保險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藉鑒。
本書修訂主要做瞭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 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關保險方麵的全部指導案例和公報案例,極大地豐富和完善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保險方麵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保險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瞭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多方麵。鑒於保險法自1995年6月30日通過後,曆經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4次修正或修訂,目前新版的《保險法》是2015年4月24日修正的《保險法》,本書對上述各版《保險法》的內容均有所涉及,為方便讀者理解和查閱,修訂時編者特彆在書中注明瞭《保險法》的版本信息,如無特彆說明,均指2015年《保險法》或與2015年《保險法》規定相同。根據2015年新修正的《保險法》及新頒布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等規定對全書內容進行瞭更新和完善。在具體內容修訂方麵,設專章或專節增加瞭保險閤同復效、保險人和解參與權等新問題;對投保人或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保險閤同解除權、人身保險的相關內容進行瞭大幅調整、修改與補充;對保險閤同的成立與生效、可保利益、格式條款的解釋與效力、保險理賠與責任承擔、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等進行瞭補充與完善,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瞭保險領域2014年至今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多方麵收錄瞭 人民法院頒布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以及各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件,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瞭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瞭係統的梳理,本著有錯 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瞭改正,重新統一瞭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錶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和潤色。
1. 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所涉問題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復歸納、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遝冗長的,加入新觀點和依據,凝煉匯總而成。
2. 係統深入的專業解答
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係統深入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瞭知名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 人民法院審判專傢對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與適用;審判政策與精神選編瞭 人民法院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專業性、指導性。
3. 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瞭 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 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重點案例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頗具實用性與參考性。
4. 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收錄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見均為商事審判領域重要且現行有效的文本。
一章保險案件基本問題
一節保險案件類型及爭議
001.保險案件的主要類型
002.保險案件審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爭議
第二節2002年修正《保險法》與2009年修訂《保險法》的銜接
003.《保險法》新舊法適用的溯及力原則及例外情形
004.應將閤同成立作為《保險法》新舊法適用的原則區分時點
005.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閤同,適用當時的法律認定無效而適用新法認定有效的,適用新法的規定
006.適用新法的行為和事件
007.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為由主張解除閤同的法律適用
008.適用新法時一些期間的起算
第二章保險閤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節保險閤同的成立
009.預收保費或口頭通知續保而未簽訂書麵閤同的,宜補簽
010.保險閤同應當以當事人作齣承諾時,為閤同成立時間
011.保險人在閤理期限內既未作齣承保,又未作齣拒保,保險閤同是否成立
012.保險閤同約定有“猶豫期”的不影響閤同成立時間,保險閤同自保險人承保時成立
013.體檢不是人身保險閤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014.保險閤同記載內容不一緻時的認定規則
015.保險閤同的任意解除權
第二節保險閤同的生效
016.保險閤同一般自成立時生效
017.附生效條件的保險閤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生效
018.附生效期限的保險閤同,在所附期限屆至時生效
019.當事人可以對保險閤同的生效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且保險閤同的成立不以簽發保險單為需要形式
【公報案例】雲南福運物流有限公司與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公司麯靖中心支公司財産損失保險閤同糾紛案
020.保險費支付與否不影響閤同成立與生效,約定以支付保險費為閤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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