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2
正版現貨守住你的財富:律師寫給企業傢的49個財富傳承法律忠告(增訂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1、多年執業心得、辦案技巧傾囊相授。
2、49個典型案例,揭示企業在經營管理及財富傳承中的誤區與盲點,全方位提供法律睏境的破解之道。
3、以法律視角為企業傢及其繼承者們指引財富傳承之路。
內容簡介創業不易,守業更難,賺錢不易,守財更難。保障企業傢財富得以傳承,企業得以基業長青的關鍵所在,即是對*代企業主潛在經營刑事風險進行化解和預防。增訂版延續前版對企業創設期、成長期、衰退期的誤區和盲點的揭示和破解,在此基礎上,又增加瞭“企業主財富保全與傳承”作為第二部分,試圖通過真實案例,揭示婚前協議、婚內協議、分居協議、離婚協議、遺囑、贈與、代持等一些傳統財富傳承法律工具的優劣勢,以及這些工具在財富保全和傳承中的作用和地位。
另,《*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四)》通過後,本書增訂版即增加瞭“中小股東權益之自我保護篇”這一部分的內容,通過分析中小股東在撤銷權、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方麵的適用,以期實現對中小股東自身權益的保護。
作者簡介蔣力飛,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專注於公司及金融領域刑事風險預防法律服務,擅長為企業主客戶提供危機處理、傢族企業治理籌劃等法律解決方案。
目 錄上篇企業主經營風險及預防
企業創設
章章程“陷阱”——規則之博弈
法律忠告1公司章程形同虛設,大股東自食苦果 /
法律忠告2公司“憲法”製定的秘密 /
第二章經營場所之抉擇
法律忠告3公司煞費苦心選址為哪般 /
法律忠告4誰該為公司經營場地買單 /
法律忠告5企業在徵收(拆遷)中的博弈 /
法律忠告6公司經營場所的租賃須知 /
第三章注冊資本之隱患
法律忠告7瞞天過海虛報注冊資本,卻難逃法網恢恢 /
法律忠告8股東藉助第三方墊資進行齣資有風險嗎 /
法律忠告9股東齣資暗度陳倉,隱患重重 /
法律忠告10皮包公司還敢買嗎 /
法律忠告11受讓分期繳納齣資公司股權的風險 /
第四章齣資方式之較量
法律忠告12錢不夠,照樣開公司 /
法律忠告13為友墊資,反受其害 /
法律忠告14公司欠錢不還,債權人巧成股東 /
法律忠告15想過用公司的錢增資嗎 /
法律忠告16知識産權齣資不當,投資人惹禍上身 /
法律忠告17慧眼識纔送乾股,英年早逝惹爭議 /
法律忠告18股權齣資,你知多少 /
法律忠告19公司背後的秘密 /
企業成長
第五章股東風險的規避之道
法律忠告20公私財務混同,股東背債無限 /
法律忠告21濫用股東權利引官司上身 /
法律忠告22不當關聯交易的監控 /
法律忠告23為公司擔保,股東賠上韆萬傢産 /
法律忠告24股東與經理身份重閤招緻牢獄之災 /
法律忠告25股東突然身故,公司遭受重創 /
法律忠告26以公司名義買房卻成瞭他人嫁衣 /
第六章企業管理的智慧之道
法律忠告27企業中堅力量的激勵與規製 /
法律忠告28把好企業的財務關 /
法律忠告29企業交易中的“反腐” /
法律忠告30如何掌控公司“意誌” /
第七章員工紐帶的維係之道
法律忠告31公司機密遭竊,難行維權路 /
法律忠告32惡意欠薪,鋃鐺入獄 /
第八章財務會計的嚴謹之道
法律忠告33不當處置會計資料是犯罪嗎 /
法律忠告34小發票,大文章 /
法律忠告35小股東難討公司盈利,誰之過 /
企業衰退
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破産的謹慎之道
法律忠告36討債的罪與罰 /
法律忠告37盲目注銷公司的苦果 /
法律忠告38以被吊銷執照企業的名義訂立閤同惹
刑責 /
法律忠告39藉破産“金蟬脫殼”難逃法網 /
中小股東權益之自我保護
第十章中小股東自我保護之道
法律忠告40小股東,大權利 /
法律忠告41股東知情權知多少 /
法律忠告42多年未分紅,小股東尋救濟 /
下篇企業主財富管理與傳承
第十一章傳統財富管理法律工具運用之道
法律忠告43婚前協議的雷區 /
法律忠告44簽署婚內協議的正確姿勢 /
法律忠告45離傢不離異的分居協議 /
法律忠告46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 /
法律忠告47如何通過遺囑傳承傢業 /
法律忠告48謹慎運用贈與工具 /
法律忠告49代持有風險,運用需謹慎 /
前 言 距離《守住你的財富》(版)斷貨已有十九個月。代持風險無處不在,運用至財富管理和傳承時,應謹慎規避風險,在保證閤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將風險控製在小範圍內。
1.謹慎篩選代持人。
被代持人在選擇代持人時,要對代持股人的相關信息,比如信用、個人經濟和債務狀況、婚姻傢庭情況、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麵瞭解,做到知己知彼,以免因代持人自身信用、債務、婚姻傢庭等原因導緻代持財産被轉移隱藏、分割或被執行,從而造成無法挽迴的損失。
2.避免違反法律法規強製規定而選擇代持方式。
某些具有身份限製的特殊群體在進行財富管理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違反法律法規的限製而進行投資獲益,否則即便尋求他人代持,一旦發生代持爭議訴至法院,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而無法實現對代持財産的控製。
3.規範簽署代持協議,明確代持具體內容。
首先,應明確約定代持財産及利益歸屬。為保障被代持人的利益,代持協議中應明確代持財産屬於被代持人所有,固定代持人是名義持有人,代持財産所産生的所有權益均歸屬於被代持人。如果是股權代持,可詳細約定代持人參與目標公司活動的方式,要求代持人根據被代持人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相應的經營管理、行使股東權利、享受股東收益等。
其次,明確約定代持財産在代持人齣現離世、離婚等特殊情況下的處置方式。即,在代持人意外死亡、夫妻離婚或分傢析産的情況下,代持財産不得作為遺産或共同財産予以繼承或分割,可根據被代持人的指定變更至他人名下。同時,也可以將代持情況及財産的基本信息提前告知代持人的傢屬,並要求其作齣相應的承諾。
第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應明確代持人齣現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時或代持人的行為造成被代持人損失時,代持人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可以約定巨額違約金,以此來限製代持人肆意處分代持財産,提高代持人違約成本,來降低風險發生。
如有條件,將代持協議進行公證,增強代持協議的公信力,並將代持情況告知代持人的利益關係人,固定和收集相關人員已知悉代持事實的材料,以免未來齣現代持糾紛時,利益相關人拒絕承認代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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