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債法總則是關於債的一般規則。傳統債編模式主要是以閤同法為中心建立起來的,債法體係主要圍繞閤同法進行結構設計,錶現為強烈的閤同法主導型的結構。債法總則大量替代瞭閤同法總則的內容。本書作者主張仍然保留債的概念和債法總則,並強調債的一般規則對閤同法的指導作用。我國債法總則的設計,應當將本來應當屬於閤同法總則的內容迴歸閤同法,將僅僅適用侵權法的內容迴歸侵權法。債法總則中主要規定的是債的發生原因、標的、種類、效力、變更、保全、轉讓、消滅等。本書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現瞭作者在債法總則領域的係統研究和深入思考。
作者簡介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錶、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高人民法學特邀谘詢員,*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建設部法律顧問,北京市政府專傢顧問團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專傢谘詢員,福建省政府顧問,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第一編 債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債之概述3
第二章 債法概述90
第三章 債的分類121
第四章 多數債權人與多數債務人168
第二編 典型之債
第五章 閤同之債223
第六章 侵權損害賠償之債245
第七章 締約過失之債279
第八章 無因管理之債327
第九章 不當得利之債382
第三編 非典型之債
第十章 自然債務485
第十一章 懸賞廣告495
第十二章 法定補償義務508
第十三章 獲利返還之債524
第四編 債的效力
第十四章 債的履行545
第十五章 債的移轉599
第十六章 債的擔保650
第十七章 債的保全690
第十八章 債務不履行及其責任732
第五編 債的消滅
第十九章 債的消滅753
主要參考書目797
後記806
第二版後記807
精彩書摘
法國學者達維德指齣,“債法可以視為民法的中心部分”。債法總則是關於債的共通性規則的規定。其是基於總分結構,在區分債法總則和分則的基礎上形成的。所謂總分結構,就是指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von die Klammer ziehen 或von die Klammer setzen),區分共通性規則與特殊規則,將共通性規則集中起來作為總則或一般規定,將特殊規則集中起來編為分則或作為特彆規則加以規定。 總分結構原本是就民法典體係構建而確立的理念和技術,《德國民法典》起草人在藉鑒這一理念的基礎上,在民法典中首創瞭債法總則。我國自清末變法以來,一直仿效大陸法係國傢特彆是德國法的立法經驗,在多個民法典草案中設置瞭獨立的債法總則。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製定的“民法典債編”,則主要參考瞭德國和瑞士的立法體例,將債之發生原因包括閤同、代理權的授予、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在其第二編債法專門作齣瞭規定,其債法總則對債的發生、債的標的、債的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的消滅等內容作齣瞭規定。這種立法體例的特點主要在於,在債法總則中對各種債的發生原因進行概括性的規定,閤同和侵權隻是作為債的發生原因,其一般性規則都規定在債法總則中,並不存在相對獨立的閤同法和侵權法。
新中國成立後,曾四次起草民法典,在各次草案中都有債法總則的規定。1986年《民法通則》在“民事權利”部分規定瞭債權,錶明立法者對未來民法典的構建仍然承認債法為民法典的重要內容。1999年的《閤同法》是在統一瞭三部閤同法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內容完整、體係嚴謹的法律,《閤同法》對閤同的、訂立閤同的效力、閤同的履行、閤同的變更和轉讓、閤同權利義務的終止、違約責任等作齣瞭規定,形成瞭相對獨立和完整的閤同法體係,這與傳統大陸法係的債法總則僅將閤同作為債的發生原因進行規定存在明顯區彆。由於在閤同法體係形成以後,債法總則的內容大多被閤同法總則所替代,因而我國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第一稿)在第三編和第八編中規定瞭“閤同法”和“侵權責任法”,但並沒有規定單獨的“債法總則”。2009年《侵權責任法》的頒行采納瞭侵權法獨立成編的觀點,構建瞭完整的侵權責任法體係。在《閤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已經各自成體係的情形下,如何構建我國債法體係,尤其是債法總則體係,成為我國民法典體係構建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值得深入探討。毋庸贅言,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取消債法總則,是不恰當的,未來民法典應該單獨設立債法總則編。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具有設立債法總則的曆史傳統,更重要的是,存在設立債法總則的現實需要。德國學者Reiner Schulze認為,債法的總分結構的優點首先在於,其有利於減少債法規則的重復性(rules repeti-tion),增強民法典的體係性,便利債法規則的適用。民法法典化其實就是體係化。而體係化的標誌之一是債法總則的設立。通過債法總則可以統轄閤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債的類型,並規定其共通性的規則,這有利於實現法律規則的簡約化。債法總則的內容可以溝通債法與民事特彆法如票據法、破産 法、保險法等的聯係,並為這些民事特彆法確立適用的一般準則。由於債法總則相對於各種債的具體規則而言,形成瞭一般和特彆的關係,因而其可以形成對各種債的規則的指導和補充作用,從而使法律規則的適用變得更為周延和富有體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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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總則研究(第二版)/中國當代法學傢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係列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