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行政行为使行政主体、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诉讼等一些在行政法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内容紧密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使行政法学的内部体系达到一致与和谐。行政义务应该具有独立性,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应该消失,行政决定应该转化为行政合同,一些行政许可可以转化为行政登记。行政法是规制行政主体之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权力义务的法律及学科。作为范畴意义下的行政行为始终保持必要的张力,在实体法上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诉讼法上保有随时接受司法审查的可能。
作者简介
张弘,男,辽宁岫岩人,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辽宁大学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无党派人士。著作论文成果丰富,以行政法理论与行政诉讼实践之融合见长。业余诗人。
目录
第一章 作为行政法基本范畴的行政行为
一、作为行政法基本范畴的行政行为及其意义解析
二、行政行为的内涵分析与相关范畴的界定
三、行政行为范畴下行政权利、义务、责任的确立
四、结语
第二章 行政行为的概念冲突与选择确立
一、2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前行政行为概念认识
二、2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前传统行政行为概念与现实行政实践的矛盾冲突及分析
三、对行政行为概念的选择以及修订《行政诉讼法》的确定
四、《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行为概念的全新确立
第三章 行政行为的标准与模式分析
一、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标准
二、具体行政行为模式分析
三、结语
第四章 行政义务及其独立性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义务独立性的法理分析
三、行政义务独立性一般意义解读
四、行政义务非独立性的现实分析
五、通过义务实现法治——确立行政义务独立性的意义
第五章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比较研究
一、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含义比较
二、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与民事行为的双方性
三、行政委托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四、余论
第六章 行政登记行为比较研究
一、登记疏义
二、行政登记本质考
三、行政许可式登记与行政确认式登记之区分——以“工商企业登记”为视角
四、行政监督式登记
五、实证分析
第七章 “责令”行政行为性质研究
一、“责令”状态下行为的梳理、归类
二、“责令”状态下行为性质分析
三、余论
第八章 行政告知行为的内容、价值与完善
一、我国行政告知的立法及实践表现
二、行政告知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告知的价值
四、我国行政告知制度的完善
第九章 行政听证行为的功能、内容与完善
一、行政听证内涵解析
二、行政听证的功能
三、行政听证的内容
四、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
第十章 论行政合同的平等性
一、两大法系国家行政合同的价值本位
二、行政合同平等性的法理分析
三、行政合同平等性的体现及我国对其的立法和司法模式选择
四、余论
第十一章 论要式行政行为中的“要式”
一、问题的提出
二、“要式”的一般意义
三、“式”的历史考察
四、行政行为“要式”的效果
第十二章 论非依申请行政不作为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主动性与否的标准存在悖论以及可能性的解决方法
三、非依申请行政不作为与依申请行政不作为的比较
四、对非依申请行政不作为的法治治理
五、结语
第十三章 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的迷思与匡正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自由裁量权——一个过火的概念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解析与争论的解释及对概念的反思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神话的破灭
四、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消失后理论的改变与制度的转换
五、结语
第十四章 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界定
三、行政决定实现可接受性的前提
四、行政决定实现可接受性的途径
第十五章 行政瑕疵行为的界定与补救
一、行政瑕疵行为内涵界定
二、确立行政瑕疵行为内涵的实证分析与价值认识
三、行政瑕疵行为表象分析
四、对行政瑕疵行为的监督与补救
第十六章 行政服务行为契约意义解读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务的历史转变之背景及必要性
三、行政服务契约论基础及其特性
四、行政服务契约违反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服务契约性之制度保障
第十七章 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研究
一、行政合同的起源与内涵
二、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
三、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可能
第十八章 行政许可转化为行政登记研究
一、源于现实的思考: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机制谈起
二、行政许可转化为行政登记的必要性
三、行政许可转化为行政登记的可行性
四、结语
第十九章 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之逻辑关系
一、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分析
二、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的逻辑关系分析
三、结语
第二十章 行政行为效力持续性理论阐释及其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行为效力及行政行为效力持续性的概念辨析
三、行政行为效力持续性存在的理据分析
四、行政行为效力持续性理论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的适用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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