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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宮崎市定人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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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宮崎市定 著,[日] 礪波護 編,林韆早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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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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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浙江人民齣版社
ISBN:9787213086519
版次:1
商品編碼:12322338
品牌:磨鐵圖書(Xiron)
包裝:精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8-04-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88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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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大眾讀者

★★★史學泰鬥、“漢學諾貝爾奬”儒蓮奬得主 知人論世力作


★★★皇帝 名臣 財閥 儒傢 文人 畫傢 盜賊……


★★★以司馬遷之磅礴筆力,重現曆史敘述的攝人心魄


★★★讀懂中國史,從讀懂這些人開始


內容簡介

宮崎市定畢生緻力於中國史的研究與教學,治學方法與中國“知人論世”的史學傳統如符若契,又對司馬遷頂禮膜拜,晚年曾計劃將“人物論”的代錶作品《史記·列傳》全譯為日文。本書正是宮崎本人的“人物論”,也是他的著作中zui為通俗好讀的一部,收錄瞭他在漫長的研究生涯中重點關注過的人物,包括“大帝與名君”(秦始皇、漢武帝、隋煬帝、康熙、雍正),“亂世宰相”(李斯、馮道、賈似道),“資本傢與地方官”(晉陽李氏、宋江、藍鼎元),“儒傢與文人”(孔子、硃子、張溥、石濤),涵蓋各個時代和階層,極具代錶性。

作者以深厚的史學功底為基礎,以獨特的視角、生動的文風,對這些曆史上“ZUI有料”的人物之魅力、功罪和時代進行描繪,抽絲剝繭般的分析與想象力飛揚的敘事融閤無間,重現瞭司馬遷以降攝人心魄的曆史敘述。


作者簡介

宮崎市定,日本曆史學傢、漢學傢,京都學派史學集大成者,生於1901年,卒於1995年。1922年進入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史學科學習,師從內藤湖南、桑原騭藏等人專攻東洋史,1936年赴法留學。1944年任京大教授,先後任巴黎大學、哈佛大學、漢堡大學等客座教授。曾榮獲有“漢學諾貝爾奬”之稱的儒蓮奬、日本學士院奬和文化功勞者奬章。在日本和國際漢學界,他的著述被廣為閱讀和引用,司馬遼太郎、鬆本清張等都是他的書迷。代錶作有《宮崎市定中國史》《科舉》《九品官人法研究》《亞洲史概說》等。


礪波護,日本曆史學傢,宮崎市定的弟子,京都大學名譽教授。


林韆早,1989年生於上海。於同濟大學英語語言文學係獲學士學位,現於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古典文獻學攻讀博士學位。


精彩書評

宮崎市定先生是東洋史學界的巨擘。他對中國史書有廣闊博通的視野,研究對象涉及中國史的全部時代,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東西交流史等所有領域。通過個彆的實證研究,先生對中國史重新係統地加以認識,並將之置於世界史的發展中……能將精密的個案實證研究與闊達雄渾的通史敘述緊密結閤,堪稱稀有。

——岩波書店


宮崎市定以及京都學派的中國史觀確實應當重新認識,作為傑齣的亞洲史學者,宮崎市定的視野常常超yue中國,而涵蓋瞭整個“東洋”即亞洲。

——復旦大學 葛兆光


宮崎市定先生是國外學界中為數不多的對於中國曆史文化具有通識的學者,而且其通識是以實證為根基,以亞洲和西洋為參照的。

——北京大學 劉俊文


目錄

第一編 大帝與名君

秦始皇:從統一到幻滅 003

漢武帝:威震四方 017

隋煬帝:亂始亂終 023

康熙帝:養兒不教 031

雍正帝:政改與轉摺 037

第二編 亂世宰相

李斯:人生如戲劇 047

馮道:謎之忠於國 055

賈似道:南宋末年的宰相 061

第三編 資本傢與地方官

晉陽李氏:五代史上的軍閥資本傢 103

宋江:曆史與小說中的羅生門 129

藍鼎元:循吏代錶人 147

第四編 儒傢與文人

孔子:教育傢纔是本色 165

硃子:其人其書 179

張溥:遙控朝政的鄉紳 189

石濤:賣畫的先驅 247

原始齣處 267

解說 271

“我對普通人類沒有興趣”——《宮崎市定人物論》譯後記 277


精彩書摘

宋江:曆史與小說中的羅生門

一 史料中的宋江

宋江作為著名小說《水滸傳》的主人公,在中國民間稱得上是非常有人氣的英雄角色。然而,宋江並非完全架空的存在,而是曆史上的真實人物。正是這一點勾起瞭曆史學傢們的興趣,屢次對這一實在人物的行年進行考證。在此謹選擇其中的可信部分,將作為曆史人物的宋江的生平全貌敘述如次。

關於宋江,史傳上最早的記錄齣現在《皇宋十朝綱要》宣和元年條:“十二月,詔招撫山東盜宋江。”而之後關於宋江的消息,則見於《宋史》捲三五一《侯濛傳》敘侯濛知亳州時,正逢宋江寇京東路,又載其上書曰:“(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纔必過人。今青溪盜起,不若赦江,使討方臘以自贖。”侯濛也因此得到瞭徽宗的嘉奬,轉知東平府,未赴任而卒。

而這位宋江,由《宋史》捲三五三《張叔夜傳》可知,最終為知海州之張叔夜所招安。根據該傳的記載,正當宋江等人在海岸附近劫掠瞭“巨船十餘”,滿載戰利品而歸之時,張叔夜預先埋伏瞭死士韆人,接著誘賊上岸,乘機焚毀瞭宋江的船隻,最終在前後包圍之下“擒其副賊”,於是,“江乃降”。

至於招撫宋江的時間,《皇宋十朝綱要》和《宋史》二者所載均係於宣和三年(1121年)二月。

由於當時正逢方臘起義之際,這位宋江也就此跟隨討伐軍的主將童貫一起南徵,最後在包圍起義軍根據地幫源洞的作戰中立下瞭一定功勞。而他的名字也因此作為童貫的部將,見於《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捲一四一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戊子條:“劉鎮將中軍,楊可世將後軍,王渙統領馬公直、並裨將趙明、趙許、宋江,既次洞後。”遂得以於此後第二日,即二十六日庚寅生擒方臘,然而由於方臘餘黨仍散在各地,宋江等人不得不繼續討伐。據《皇宋十朝綱要》宣和三年六月九日辛醜條:“辛興宗、宋江破賊上苑洞。”全部的起義亦在此月被平定,隨之而來的是七月童貫的凱鏇和八月對方臘處以死刑。

宋江在上引史書中齣現的時間非常短暫,即宣和元年到三年(1119—1121年)這三年間。而在這三年之間,曾身為“劇賊”的宋江歸順瞭官軍,並參與到瞭討伐方臘一役中。如《宣和遺事》所載:“宋江和那三十六人歸順宋朝,各受武功大夫誥敕,分注諸路巡檢史去也……後遣宋江收方臘有功,封節度使。”

二 三個宋江

而此處我所考慮的卻是另一個問題,即上述史書中,並沒有錶示“劇賊”宋江(A)、官軍中的宋江(B)是同一個人的明證。我們或許不過是在潛意識裏受到瞭《宣和遺事》和《水滸傳》故事的影響,當看到《皇宋十朝綱要》中緊接著“盜賊”宋江(A)的被招撫,又齣現瞭在童貫軍中活躍的宋江(B),便將兩人類推為一人罷瞭。而使得這一推理變得更為光怪陸離的,則是另一位宋江(C)的存在。

《東都事略》捲十一《徽宗本紀》宣和三年條曰:“五月丙申,宋江就擒。”眾所周知,《東都事略》為南宋初年的王偁所著,成書年代要遠遠早於元末所修的《宋史》。且享有記事可信的定評。此條中的宋江,和前引張叔夜、侯濛二人本傳中提到的宋江應該是同一個人。然而,此條《東都事略》卻與《宋史》本紀中與宋江相關內容大相徑庭,而這便是前文所說的“光怪陸離”瞭。

方臘被捕的時間既是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庚寅,而宋江(B)也參加瞭這場戰鬥,此後經過五月和閏五月,又於六月九日辛醜再次參加瞭上苑洞的掃蕩戰。那麼,在此期間的五月三日丙申“就擒”的宋江(C)便顯而易見是另一個人。

事實上,以前讀《東都事略》時,我就對其中關於宋江就擒的記載非常在意。而因為此條與其他記載的矛盾實在太過明顯,難保不是《東都事略》本身的錯誤,將信將疑之下,我隻好暫時將這個問題擱置瞭起來。直到近日,足以證明《東都事略》記載正確性的史料終於齣現。那便是1963年北京中華書局齣版蘇金源、李春圃編《宋代三次農民起義史料匯編》 中所介紹的——範圭《宋故武功大夫河東第二將摺公(可存)墓誌銘》。這一史料,其原石於1939年左右齣土於陝西省府榖縣。根據部分誌文,可知摺可存曾隨童貫齣徵討伐方臘,中謂:“臘賊就擒,遷武節大夫。班師過國門,奉禦筆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繼獲,遷武功大夫。”細讀此句,我們便發現,在方臘被捕之後不久,所謂的草寇宋江(C)亦被官軍生擒。如此說來,上引《東都事略》之文絕非無根的錯謬之談。

摺氏在北宋一代,是黃河河套地區府州的大族,在北宋末年曾齣過摺可大、摺可適、摺可求這樣《宋史》有傳的人物,而摺可存毫無疑問是這些人的同族和同輩。可存在方臘討伐戰中,既是“用第四將從軍”而“兼率三將兵”的,可見其人應當是摺氏嫡係。他雖然先後參與瞭平定方臘、宋江(C)之亂的戰鬥,卻並非主將,是以隻是被分彆授予瞭武節大夫和武功大夫這樣的階官(二者均不過從七品)。另外,筆者對範圭其人所知不多,不過基於墓誌銘的性質,文章固難免誇飾,然而憑空捏造事實卻是不太可能的。也就是說,宋江(C)的存在本身,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三 招安之謎

既然與宋江(B)並非一人的宋江(C)之存在得以確認,那麼,我們對於嚮來被認為是不證自明的下列圖式:

宋江(A)=宋江(B)

就不得不再檢討一番瞭。其中,由於同為“劇賊”的身份,故比起宋江(B)來說,宋江(A)無疑與宋江(C)更加接近,而身為童貫部將的宋江(B)似乎又與另外二者迥然不同。因此,我暫且沿著這一方嚮進行進一步的考察。

方臘在睦州起義的時間是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數月之間便攻陷瞭歙州和杭州並迫近秀州。同時,宋廷正與金國同盟入侵遼國,並準備以童貫為將軍,派兵收復燕山地區。於是,宋廷便直接以徵遼大軍來討伐方臘。據《宋史》捲四六八《童貫傳》:“造平燕之謀,選健將勁卒,刻日發命。會方臘起睦州,勢甚張,改江、浙、淮南宣撫使,即以所聚兵帥諸將討平之……率禁旅及秦、晉蕃漢兵十五萬以東。”其軍容之旺可見一斑。又,《宋會要輯稿》兵十“討方臘”條曰:“樞密院起東南兩將、京畿一將,前去捉殺。內將副如不係曾經戰陣人,日下差人抵替。其軍兵仍差曾經陝西齣戍人,於是陝西六路漢蕃精兵同時俱南下。”可知當日對軍團(即“將”)的將與副之選擇委實嚴格,甚至到瞭下命將未曾上過戰場之人替換為有戰爭經驗者的程度。

當時的總兵力,據前引《宋史·童貫傳》,在十五萬人左右,以如是之兵力,就算宋江已經投降瞭宋軍,恐怕也輪不到他來擔任先鋒裨將吧。畢竟如前所述,以宋江的實力,甚至連張叔夜所招募的死士韆人都敵不過,落得一個為張叔夜所生擒的下場。

對此,我願意再提供一則來自他書的史料,以作旁證。汪應辰《文定集》捲二三《顯謨閣學士王公(師心)墓誌銘》記載瞭王氏任海州沭陽縣縣尉時,正逢“河北劇賊宋江”入侵京東路,王氏遂“獨領兵要,擊於境上,敗之,賊遁走”。所謂縣尉,其實不過是公安局局長一類的文官,其部下亦非正規軍,而是連弓箭手都不曾配備的民兵。而敗走於縣尉的宋江,其實力更是不過爾爾。我們很難相信,這樣的宋江,能夠在主要由陝西係將領所組成十五萬討伐方臘的大軍中,成為約二十名高級乾部的其中一員。

再從時間上看,剛剛被招撫的宋江,立即走馬上任參加討伐方臘行動,同樣是不可能的。本來,童貫官拜江浙淮南等路宣撫使受命討伐方臘的時間,據《宋史》和《宋會要輯稿》是在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丁亥,而《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和《皇宋十朝綱要》的記載則稍晚,在宣和三年正月七日癸卯。不管怎樣,童貫及其部隊從國都齣發的日期一定早於宣和三年正月中旬。事實上,據《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在正月二十一日丁巳這一天,童貫大軍已經渡過長江,抵達瞭鎮江。

而童貫齣徵的狀況,在《三朝北盟會編》捲五二所引《中興姓氏奸邪錄》中,有一段頗為鮮活的描述:“宣和二年,方臘反睦州……東南震動。以貫為江浙宣撫使,領劉延慶、劉光世、辛企宗、宋江等軍二十餘萬討之。貫行兵事急,上為齣城東以餞貫,握貫之手親送之。”

相信隻要心平氣和地閱讀上引諸條史料,即可知宋江(B)自童貫齣徵之初便已身在其軍中瞭。

而另一方麵,根據《宋史》《皇宋十朝綱要》《東都事略》等書,宋江(A)至少在宣和三年二月之前,還在長江北從事“劫掠”。如此說來,“宋江(A)=宋江(B)”的論斷實絕無可能。綜上可知,身為童貫部將的宋江(B)在其齣徵時便在其軍隊之中,此後又隨童貫離開國都,並於宣和三年正月渡江,抵達鎮江,而此時,身為“賊帥”宋江(A)還尚未接受招安。

四 “劇賊”宋江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便是,張叔夜所招撫的宋江(A)與平定方臘後不久被擒拿的宋江(C),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遺憾的是,我們尚未得到能解決此問題的關鍵證據,不過基於常識考慮,從宣和元年到三年期間同時活動著三位名叫宋江之人,委實難以想象,是以我在此還是先假定宋江(A)和宋江(C)是同一人物,並沿著這個假設進行考察。

而首先需要進行的,是對張叔夜招安宋江之日期的再檢討。關於此事最早的記錄見於《皇宋十朝綱要》,然而該書該處的記載,似乎又摻雜瞭其他內容,即:“(宣和二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張叔夜招撫之,江齣降。”可以看到,二月十五日庚辰條之下記載瞭數樁事件,宋江在一天之內自然不可能從淮陽軍(今下邳縣)經過京東路、河北路進入楚州,所以庚辰這天所記的,隻是其中一件事而已。這件事亦絕非最後所書的張叔夜招撫,而是此條最初所書“犯淮陽軍”這一事實。之後“又犯東京”雲雲,隻是因為最初發生在這一天的“犯淮陽軍”附帶所及,纔記於此處的。這麼說來,張叔夜招安宋江的具體日期並未記錄在此書中。

而《宋史》本紀則看似采用瞭《皇宋十朝綱要》以外的根本史料,將宋江歸順的時間定在宣和三年二月,即:“(宣和三年二月)是月……淮南盜宋江等犯淮陽軍,遣將討捕,又犯京東、江(河?)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張叔夜招降之。”此條記載在以下兩個方麵要優於前引《皇宋十朝綱要》。首先,此條記錄瞭宋江等犯淮陽軍之後被朝廷“遣將討捕”這一過程。如此一來,便可知前條引文中二月十五日庚辰這一日期,實際上就是朝廷下令“遣將討捕”之日。中國朝廷的記錄,嚮來不是以地方上發生事件的日期或是地方上報告到達朝廷的日期為準,而往往以朝廷頒布針對事件的對策的日期為準。其次,這條記載在楚州之後,較前引《皇宋十朝綱要》多瞭海州一地。後者的這處脫漏,很可能讓人産生當時張叔夜是楚州知州的誤會。

此外,《宋史》之所以將張叔夜受命招降宋江之事書於二月,應該隻是漫不經心地照抄瞭《皇宋十朝綱要》的記載,而並非根據其他新材料加以推定的。事實上,此條《宋史》的後半不僅與前引《皇宋十朝綱要》幾乎完全一緻,還增加瞭一處重大錯誤。

根據《皇宋十朝綱要》的記載,宋江犯淮陽軍之後,又進入京東路和河北路,最終在楚州齣現。也就是說,宋江並不是從淮陽軍直接進入楚州的。當時的淮陽軍,即今下邳縣,位於京東路南端,距位於淮南東路北邊的楚州和海州在地理上非常之近。然而當時的宋江卻並未從淮陽軍直接前往楚州,而是先行北上,到達京東路的中央腹地,再從那裏前往河北路,最後纔南下楚州的。

而《宋史》卻將原來的“河北”改作“江北”。無疑是因為《宋史》的編者以為,宋江等人既然在二月這一個月間就已經被招降,那麼從京東到河北再南下楚州和海州的漫漫徵途所需時間肯定是太長瞭,於是宋江從京東前往的目的地便從河北被改為瞭江北(淮南地區),然而這種改動卻又是與事實相悖的。在前引汪應辰《王師心墓誌銘》便已明言“河北劇賊宋江”,而《東都事略》捲一〇三《侯濛傳》更載:“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京東。”又,《宋史》捲三五三《張叔夜傳》曰:“宋江起河朔,轉略十郡。”

從以上數條,均可以推知,宋江犯河北乃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如此一來,宋江於宣和三年二月十五日庚辰前後,從淮陽軍北上,通過京東路進入河北路,又再次從京東路南下,最終進入淮南路北邊的楚州和海州這一係列行軍過程既得以承認,而整個過程亦不可能全部發生在二月這一個月裏,應當需要幾個月左右。那麼,我們就有必要對前述《東都事略》中關於宋江的記載做進一步的檢討瞭。《東都事略》雲:“(宣和三年二月),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又犯京東、河北,入楚、海州。”卻並沒有緊跟著記載張叔夜招降一事。等到三個月之後,方纔如本文前文所引那般:“五月丙申,宋江就擒。”

另外,張叔夜招撫宋江一事,他書記載甚多,不過同書捲一〇八《張叔夜傳》中的記載,卻與前引《宋史》微有異,該傳曰:“密伏壯士匿海旁,約候兵閤,即焚其舟。舟既焚,賊大恐,無復鬥誌,伏兵乘之,江乃降。”此處宋江乃於進退維榖之時纔投降的。也就是如同“就擒”一般。可見《東都事略》本紀和《張叔夜傳》中的記載完全對應。而我們也終於可以根據《東都事略》,將張叔夜招撫宋江一事定在宣和三年五月三日丙申這一天瞭——雖說若是從一開始便細讀《東都事略》的話,也可以得齣同樣的解答。當然,如前所述,方臘早在五月三日之前便已被逮捕,宋江亦絕無加入童貫的軍隊協助討伐方臘的可能。作為結論,“轉掠”於河北、京東之間的宋江(A),其實就是在官兵討伐之下不得已而投降的宋江(C),而童貫軍中因討伐方臘立下大功的宋江(B)則是另一個人,此人從一開始便身為陝西係的軍隊將領之一。

五 故事的藍本

我寫此文最初的目的既已達成,以下便再花一些功夫,盡可能地對“盜賊”宋江的行跡做一番考察。史書中的宋江,或作“淮南盜”,或作“河北賊”,或作“京東賊”,對其齣身均無定論。想來當日的記載隻是根據地方上的報告而寫就,對其根據地和大本營並不關心。所以入侵淮南的時候便是“淮南盜”,入侵河北的時候便是“河北賊”瞭。而我們一旦將這些零星記載進行綴閤,或許就能畫齣宋江的大緻所行,亦未可知。

如前所述,最早記載宋江之事的《皇宋十朝綱要》宣和元年十二月條稱之為“山東盜宋江”,恐非泛泛而談,結閤《宋史》和《東都事略》的兩種《侯濛傳》中侯濛上書論招安宋江以討方臘得到天子嘉奬並“轉知東平府”的記載來看,當時宋江的根據地應當就在東平府內。而著名的梁山泊即位於東平府壽張縣,可見這一推測與傳說故事是相對應的。另外,侯濛上書之時,方臘似乎還沒有像後來那樣聲勢壯大,也就是說隻是方臘叛亂的初期,距宣和二年十月不會很遠。據《青溪寇軌》,此年十一月時:“京東盜宋江等齣青、齊、濟、濮間。”

而東平府正好位於上引四州的中央位置。其次關於宋江的記載,則見前文所引“淮南盜宋江犯淮陽軍”雲雲,可知宋江等人曾在某段時間內專門在淮南地區進行劫掠。之後的宋江再次迴到京東路,又北上河北路,並將之作為根據地暫為盤踞。因此得到瞭“河北劇賊”的稱號。之後,他們又迴過頭第三次經過京東路,以入侵淮南路的楚州和海州。到瞭此時,以《宋史·張叔夜傳》的立場來看,自然成瞭所謂的“宋江起河朔”。最後,在海州為知州張叔夜所大敗的宋江狼狽齣降。此後,這位宋江(C)便消失在瞭曆史中。

讓我們暫時忽略宋江(C)的存在,來考察“宋江(A)=宋江(B)”這一等式的具體成立時間。如前所述,諸種史料雖未明言,然而細讀之下便可發現這樣暗示讀者的,首先是《皇宋十朝綱要》一書。此書既於宣和元年十二月下書“詔招撫山東賊宋江”,並在主要記錄方臘之亂的宣和三年二月下插入此月招降宋江的記載,最後於宣和三年六月討伐方臘殘黨之役中記下瞭其中一名將領宋江的名字。如此一來,便將宋江投降的日期故意提前到討伐方臘期間瞭。此書作者李埴為光宗(1189—1194年在位)時期的進士,活動時期在南宋中期。那麼,可能就是在此期間,兩個宋江逐漸開始混同亦未可知。然而此種史學上的暗示遠非決定性,這個等式的真正補完,其實是經由小說傢之手的。

現存諸種與水滸故事相關的元麯中,並沒有宋江等人討伐方臘的故事。這一故事實是始自一般被歸為小說的《宣和遺事》一書。不過,這本小說的來源嚮來不明,以為成於宋代的舊說頗不可靠。而該書所說,又與今本《水滸傳》有一個巨大的區彆。該書中的宋江並非義賊,在一開始乃是與方臘性質相同的大盜:“又宋江等犯京西、河北等州,劫掠子女金帛,殺人甚眾。”隻是在 宮崎市定人物論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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