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是由2017版施工合同编委会组织编写,从条款目的、条款适用、典型案例、法条索引四部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进行了全面解读,并汇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可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人员等正确理解2017版施工合同使用。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 0交通运输
1.1 1知识产权
1.1 2保密
1.1 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T
7.4 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丁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 通知义务
19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争议解决
20.1 和解
20.2 调解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
精彩书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使用指南(2017版)》: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条款目的】
争议评审解决机制由第三方全过程参与,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专业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及效率,快速定纷止争,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条款适用】
争议评审解决机制并非合同双方解决纠纷的必要前置程序,而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也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推荐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可以对争议评审的人员、程序、规则、费用承担、评审结论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其中,对于评审员的选择程序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出于高效性考虑,同时也因为评审人员的专业素养,2017版施工合同约定争议评审小组一般应在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但如当事人认为有关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较多时间的,亦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此作出约定。
鉴于我国法律未对评审决定的效力予以规定,因此该决议的生效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签字确认,或是在合同中专门就决定的效力问题进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在使用本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则本条款不适用。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或者争议发生后,就争议评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但建议在合同签订后,争议发生前约定,以确保争议评审的顺利进行。
3.即使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争议评审决定的效力问题,仍建议当事人在争议评审后就决定内容签署相关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以确保决定的遵守。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目的】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同时又具有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属性。本条款即是引导当事人就纠纷的主管及管辖问题进行约定。
【条款适用】
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种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与诉讼有很多明显的区别,如仲裁是一裁终决,诉讼系两审终审;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诉讼一般公开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选定仲裁员,诉讼则由法院指定审判人员;仲裁适用《仲裁法》及相关仲裁委员会出台的《仲裁规则》,而诉讼则适用《民事诉讼法》;仲裁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地方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但是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合同当事人在使用本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仲裁的约定,应当注意的是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名称要正确,标准就是避免歧义,能够确定所约定仲裁机构的唯一性。同时,如有必要,应当同时约定仲裁地点、仲裁语言、仲裁法律适用等。
2.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进行了修正,该类纠纷由适用协议管辖原则,变更为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即只要合同当事人约定相关争议诉讼解决,除去级别管辖的影响,管辖法院实际是确定唯一的。
……
前言/序言
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建纬律师事务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施工合同”)正式执行。2017版施工合同结合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等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人员等正确理解2017版施工合同,特组织2017版施工合同编委会专家编写了本书。
本书依据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标准文件以及国际上通行做法等,对2017版施工合同条文进行了逐条解释,并列举了若干工程实例,以便正确理解和使用2017版施工合同。
本书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四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三部分属于2017版施工合同条款释义和适用,又包括四个部分,即条款目的、条款适用、典型案例、法条索引。条款目的主要是基于2017版施工合同的编制目的,明确了条文针对的问题以及条文的价值。条款适用是对条文的全面阐述,包括对专业术语、合同履行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的深入解释,就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经典案例是结合工程实践中的代表性案例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证分析和论证,便于合同当事人正确理解和适用条文。法条索引引用条文所涉及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交易习惯和类似通行合同范本,以便当事人正确理解和适用2017版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时,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工程项目实际,认真阅读,深刻领会其真正含义,审慎填写合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下列成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张治国、张军海、徐文斌、许斐、韦宁波、唐辛宁、钟濠洋,并感谢所有对本书予以支持的各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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