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菲律宾) [Legal Risk Prevention Guidelines of One Belt One Road Countries]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菲律宾)》详细介绍菲律宾这个国家的概况、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投资法律制度、贸易法律制度、工程承包法律制度、劳工法律制度、财税金融法律制度、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作者简介
本书由国资委编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目录
第一章 菲律宾法律概况
第一节 菲律宾概况
第二节 法律渊源与部门法体系
第三节 国内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法律制度
第二章 菲律宾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菲律宾投资法概述
第二节 菲律宾投资的监管与审批
第三节 菲律宾投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三章 菲律宾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菲律宾贸易管理体制
第二节 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及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与菲律宾进行贸易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四章 菲律宾工程承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在菲律宾进行工程承包的方式及业务流程
第二节 菲律宾工程承包相关立法及基本内容
第三节 菲律宾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五章 菲律宾劳工法律制度
第一节 菲律宾劳工法及基本内容
第二节 在菲律宾进行劳务合作的主要法律
第三节 与菲律宾进行劳务合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六章 菲律宾财税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菲律宾财税金融体系与政策
第二节 菲律宾财税金融法律基本内容
第三节 菲律宾财税金融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四节 典型案例
第七章 菲律宾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争议解决概述
第二节 诉讼制度
第三节 仲裁制度
第四节 调解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制度
第五节 争议解决的国际法机制
第六节 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八章 菲律宾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
第二节 针对国有企业的审查
第三节 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第四节 外交保护
第五节 特许协议
第六节 国有化问题
第七节 特殊性问题
第九章 菲律宾电力行业投资
第一节 菲律宾电力行业概况
第二节 菲律宾电力投资相关政策
第三节 菲律宾电力投资风险与防范
附录一:菲律宾外商投资重点行业目录
附录二:菲律宾法律法规
附录三:菲律宾主要政府部门及司法机构
附录四:菲律宾部分中介服务机构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菲律宾)》:
调查机关在收到代表国内产业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书面申请后,可以依申请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倾销、损害的证据、倾销进口与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仅凭简单的断言而无法提供有关证据,不能被认为足以满足上述法律要求。
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在以下方面合理可得的信息:
(1)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量和价值的描述。
(2)对所称倾销产品的完整说明,原产国名称或正在出口的国家,每个已知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的身份,以及进口该产品的已知人员名单。
(3)关于原产国或出口国的受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的信息。
(4)关于倾销产品进口量的演变情况,这些进口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在产品涉及农业产品、商品或物品的情况下,应当向农业部部长秘书提出申请。在产品涉及非农业产品、商品或物品的情况下,应当向贸易工业部部长秘书提出申请。部长秘书应要求呈请人提交合理的金额作为保证金,以防倾销调查被认定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进口商提出损害赔偿申请。在做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肯定性决定后,部长秘书将立即退回保证金。
在特殊情况下,部长秘书可以在没有收到国内从业者书面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开展调查,但必须证明仅在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时才开始调查,以证明开始调查是合理的。
在收到妥为记录的申请书的5个工作日内,部长秘书应审查申请书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始调查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是正当的,部长秘书应当驳回申请书,并将驳回申请一事妥善通知财政部、关税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部长秘书应在反倾销调查的各个阶段向有关国内生产者及其组织提供法律、技术和其他方面的协助。
部长秘书收到申请后,应立即、没有迟延地通知财政部部长秘书,并提供完整的申请书副本,或提供资料包括其附件(如有),以防万一财务部部长秘书提出异议。财政部部长秘书应立即通知海关总署关于申请或资料的提交和付款,并指示海关署在收到财政部部长秘书的指示后5天内,收集并提供关于在调查申请日前12个月内进口菲律宾涉嫌倾销产品、商品或物品的全部资料副本。海关署还应每隔10天向部长秘书提交关于被调查进口倾销产品、商品或物品的数量、产量和金额的更新报告。
在收到妥为记录的申请书后,部长秘书应在进行调查之前,通知出口国政府即将进行的反倾销调查。
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2天内,并完成对出口国和所有有关方面(即被申请调查的进口商、出口商和/或外国生产者)的通知后,部长秘书应通知并要求他们在收到此类通知或信息以后30天内提交对调查申请书中所包含指控的异议答辩。此时被告有机会提供证据以证明他没有参与倾销。被告应提供答辩申请及其附件的副本,但须遵守保护机密资料的规定。自通知书发送给出口国家或出口地区所代表的适当代表之日起5天内被视为已收到。如果被告没有提交答辩,在这种情况下,部长秘书应根据所有可得资料(包括申请书中的据称事实,以及申请提供的支持性文件)做出初步裁定。
在收到被申请进口商、出口商、外国生产者、出口成员国等有关方面的答辩后30个工作日内,部长秘书应根据受害方的申请书和答辩方的答辩材料及其各自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对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做出初步裁定。
……
前言/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提出了“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这一重大倡议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沿线国家的广泛共鸣,60多个国家响应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中国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合作、产业投资和园区建设等,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先后参与合作项目近2000个,在创造商业价值的同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明确了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本着法治、机会均等原则加强合作。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企业“走出去”,法律保障要跟着“走出去”,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熟悉了解沿线国家的政策法律环境,妥善解决各类法律问题,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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