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理論、實踐、創新 》圍繞“準確解讀中央精神、全麵落實各項機製、深入調查關鍵癥結”,在地方司法層麵落實中央“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三大具體任務,展示瞭四川在推進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過程中的理論準備、實踐探索與製度創新,形成瞭地方刑事法治層麵可推廣、可復製的操作性成果。
《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理論、實踐、創新 》中的數據、案例、文件均來自司法實務部門原始資料,全麵展示瞭四川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的宏觀方略、具體流程和各項工作機製,並特彆對庭審實質化改革機製探索的各項規程進行瞭係統性解讀,塑造瞭理論研究樣本和實踐操作範例,對相關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操作均具有一定藉鑒意義。
作者簡介
熊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四川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198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係,1989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係刑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曾在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四川省檢察院、四川省紀委工作,曾任四川省檢察院反貪局常務副局長、四川省紀委常委。曾先後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四川省軟科學研究重點項目等多項課題,在《中國司法》等刊物上發錶《反腐敗刑事法治的罪名建構》等多篇論文。
目錄
理 論 篇
第一章 公訴案件庭審功能問題概述3
第二章 公訴案件庭審功能發揮的基本原理8
第三章 我國刑事庭審製度的曆史沿革25
實 踐 篇
第四章 庭前準備37
第一節 庭前準備概述37
第二節 庭前準備的現狀和問題39
第三節 對策與建議43
第五章 庭審調查47
第一節 庭審調查的現狀47
第二節 庭審舉證54
第三節 證人、鑒定人齣庭作證製度 61
第四節 庭審質證82
第五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88
第六章 庭審辯論113
第一節 辯護功能發揮113
第二節 控訴功能發揮132
第三節 庭審駕馭功能發揮139
第七章 庭審裁判158
第一節 庭審裁判概述158
第二節 庭審裁判中的問題研究167
第三節 裁判文書製作177
第四節 刑事宣判程序192
創 新 篇
第八章 庭審功能總體規劃203
第一節 製度創新概述203
第二節 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試點指導意見205
第三節 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解讀209
第九章 庭前準備規則216
第一節 庭前會議製度意見216
第二節 庭前會議製度意見解讀219
第十章 庭審工作規則225
第一節 刑事一審普通程序公訴案件庭審規範225
第二節 刑事一審普通程序公訴案件庭審操作指引231
第三節 刑事一審普通程序公訴案件庭審規範及操作指引解讀241
第四節 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47
第五節 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解讀279
第六節 規範刑事案件公開宣判工作意見286
第七節 規範刑事案件公開宣判工作意見解讀288
第十一章 庭審證據審查認定規則292
第一節 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實施意見292
第二節 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實施意見解讀294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工作會議紀要301
第四節 非法證據排除工作會議紀要解讀304
第五節 關鍵證人、鑒定人齣庭作證規定 312
第六節 關鍵證人、鑒定人齣庭作證規定解讀 316
第七節 多媒體示證紀要330
第八節 多媒體示證紀要解讀331
第十二章 庭審繁簡分流規則336
第一節 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製度規定336
第二節 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規定解讀339
後 記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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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理論、實踐、創新》:
法諺稱,在法律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就視為存在,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就視為不存在。這是關於證據裁判原則最通俗和最樸素的錶達。證據裁判原則,或稱證據裁判主義,是法治國傢的基本司法原則。它要求刑事裁判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從人類司法文明的曆史演進來看,訴訟製度關於案件事實的認定方法經曆瞭從神明裁判製度到證據裁判製度的轉換,以及從法定證據製度到自由心證製度的轉換。是以,證據裁判原則是人類訴訟認識不斷理性化的成果,其禁止以非理性的方法認定事實,防止司法裁判的任意性和專斷性,在相當程度上確保瞭案件裁決的客觀公正性。當前,我國正實施的“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改革十分強調對證據裁判原則的貫徹和強化。首先,強調將證據作為事實認定的基礎,排斥主觀臆斷或者行政乾預的事實認定方式。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齣,“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乾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乾部違法乾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是一個明確的剛性要求,它維護瞭證據裁判原則。其次,強調案件事實認定的根據,必須是經過法庭舉證、質證和認證後采納的證據。
3.有利被告
有利被告原則,義稱疑義有利於被告人原則。一如前述,現代訴訟采取證據裁判主義原則,而證據製度的基本理論齣發點之一即“證據資源有限”。是以,在證據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勢必齣現案件既有的證據難以“確實、充分”地證明被告人必然有罪的情況。在該情況下,審理者往往難以在放縱有罪者和冤枉無辜者之間做齣裁判,即必須處理真相不可得知時“如何收場”的問題。以此,現代司法理念基於理性和人道主義的考量,做齣瞭“寜縱勿枉”的價值預設。因為“對無罪者治罪和未對有罪者治罪這兩類錯誤判決相比較,撇開其純粹損害或經濟損害不談,前者比後者更為有害,因為它侵犯瞭無罪不治罪的權利(無罪原則)”。應當說,有利被告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在審判活動中尤其是庭審過程中的具體體現。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未經法院經司法程序最終判決為有罪之前,都應當被推定為無罪。
……
前言/序言
序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實現刑事庭審實質化是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四川成都兩級法院在全國率先試點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形成瞭“以繁簡分流、輕刑快處為前提,以庭前準備、證人齣庭、非法證據排除、庭審充分舉證質證、當庭認證判決為重點”的刑事庭審實質化運行模式並在全省推開,成都法院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試點的經驗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領導的充分肯定。為進一步總結推動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工作,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專傢學者和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四川法院試點為樣本,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全麵展示瞭四川省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的思考和成果,希望能夠為各地深入推進刑事庭審實質化改革提供藉鑒,為立法、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提供實踐樣本。
是為序。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王海萍
2017年7月
序二
庭審的功能和意義上什麼,我在多年前的文著中將其概括為三個方麵:一是事實查驗功能,即通過事實調查與證據核驗,確定案件事實真相。二是法理解明(釋明)功能,通過貫徹辯論原則,發現適當的案件法理並由此選擇適用的法律。三是衝突處置及正當化功能,在刑事案件中,就是確定個案中國傢刑罰權是否存在及其實現方式,同時通過帶有儀式化特徵的庭審程序,體現“法律人格貶黜”(即確定為罪犯)過程的正當性。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中國刑事庭審的實質性功能欠缺,形式重於內容的情況長期存在。不談改革開放之前的“先定後審”,甚至“有判無審”(在某些運動中),即使1979年製定並在次年實施我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之後,庭前(或庭後)實體審,庭審走過場的問題,仍然是刑事審判之常態。而且問題的嚴重性在於,雖然多年來學界及實務界均強調剋服庭審虛化,批評聲不絕於耳,實務上卻依然故我。檢討緣由,大緻可以概括為司法及政治製度與技術製度兩個方麵。前者,即“配閤、製約”原則所體現的平權性及偵查、公訴與審判的配閤性,檢察監督功能對審判作用,以及政治性的領導、協調機製對個案處置的影響等,筆者曾有專文分析,此處不贅。所謂技術製度,主要指中國刑事訴訟中的案捲製度,即案捲的形成、移送和使用的製度。由於案捲成為公訴、審判乃至辯護的基礎,甚至成為幾乎全部案件信息的來源,庭審隻是案捲展開的過程。而庭審的時空是有限的,對案捲作全麵、仔細地研讀,以便充分地發掘和利用案捲信息,也許於辦公室內更為適閤,因此,以案捲為中心,勢必形成庭下“默讀審判”模式,庭審虛化也就不可避免。案捲中心、庭審虛化所必然形成的製度效應是“偵查中心主義”,因為案捲是偵查機關製作形成的,案捲中心且庭審虛化,法院就可能淪為替偵查行為背書的工具。隻有庭審實質化,纔能有效發揮審判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的把關作用,纔能實現訴訟製度“以審判為中心”,從而為個案中的司法公正,創造必要的製度前提。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進行的“公訴案件庭審功能實證研究”,是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的背景下,為實現庭審實質化所做齣的理論探索。既符閤中央改革要求,又因應提高辦案質量,實現司法公正的現實需要,具有重要的選題意義。本書各章的作者大都是有豐富實務經驗及一定理論功底的法官、檢察官和刑辯律師,他們熟悉審判實踐,瞭解存在的問題,奠定瞭本研究的實踐基礎。課題組抓住影響庭審功能的問題和因素,分析瞭庭審中主要的程序環節和訴訟功能,對庭前準備、人證齣庭作證及言詞證據調查、非法證據排除、庭審控訴與辯護,以及庭審認定等問題,作瞭認真研究,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提齣瞭有意義的分析意見。課題成果按理論、實踐和創新三部分進行編排,重點展示瞭四川法院係統在推進刑事庭審實質化過程中所做的理論準備、製度完善與實踐探索,力求在地方刑事法治層麵形成可推廣、可復製的可操作性成果。課題研究還注意抓住重點和關鍵問題展開分析,如對爭議案件的關鍵證人齣庭作證和實施嚴格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及檢察院控訴職能和辯護人辯護職能的有效發揮等。本課題注意采用多元視角,從審判、檢察、辯護等不同角度研究庭審實質化與有效性,強調不同訴訟功能閤理與有效的發揮,避免此項工作成為審判方麵的“獨角戲”。由於此項研究多由實務工作者進行,且注重於本院的改革經驗的總結,研究的視野還有一定局限,寫作方法上也有一些值得斟酌之處。隨著“五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在刑事訴訟中嚴格排除非法證據的意見齣颱,如何貫徹這一文件,是刑事司法麵臨的重要任務,也是理論研究的現實課題。因此希望研究者們能夠與時俱進,改進研究方法,提供新的成果,為我國刑事司法製度改革完善做齣更大貢獻。
四川大學 龍宗智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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