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商子匯校匯注(套裝上下冊)/子海精華編》旨在匯集前人校注《商子》的已有成果,計收入曆代版本二十種,主要校勘參考用書及注釋專著四十七種,兼收各傢在校勘、考訂、注釋方麵的不同見解,力求完備,反映古往今來《商子》研究的基本情況,是原“商君書注釋組”兩代人十年工作很為精華的總結。
目錄
編者說明
前言
凡例
更法第一
墾令第二
農戰第三
去強第四
算地第六
開塞第七
壹言第八
錯法第九
戰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權第十四
來民第十五
刑約第十六(篇亡)
賞刑第十七
畫策第十八
境內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禦盜第二十一(篇亡)
外內第二十二
君臣第二十三
禁使第二十四
慎法第二十五
定分第二十六
六法
附錄
校勘所用版本簡介
校勘參考書目
校釋參考書目
《商子》校本、注本序踐(選錄)
後記
精彩書摘
《商子匯校匯注(套裝上下冊)/子海精華編》:
《繹史》引,上五句作“粟生而金死而粟本物賤,事者眾,買者少”。
【注】
《發微》:《說文》:“賣,齣物貨也。”“買,市也。”《墨子·經說上》:“買,鬻,易也。”“事”疑是“賣”字。本物,粟也。下“金一兩生於境內”一段即申說此意。
《讀諸子劄記》:此當雲“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下文雲“金一兩生於境內,粟十二石死於境外,粟十二石生於境內,金一兩死於境外”,是其證也。秦本作“粟生而金死,金死而粟生”,亦誤。
《解詁》:生,謂饒;死,謂乏。本物,謂粟也。
《新釋》:《管子,權修》“金與粟爭貴”,生金者商,生粟者農。本物,榖物也。《管子·治國》:“粟者,王之本事也。”事,農事也。
《斟詮》:崇文本上五字同秦本,下隻“而粟”二字。今據文義,當作“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於義方順,蓋下文“金一兩生於境內”雲雲,即所謂金生粟死之義也。“粟十二石生於境內”雲雲,即所謂粟生金死之義也。若依秦、嚴兩本,則義不可通矣。
《解詁定本》:“粟死而金生”當作“金死而粟生”,方與下文義閤。楊慎《丹鉛錄》引此二句同。品節本作“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管子,權修》篇“金與粟爭貴”,房玄齡注:“所寶惟榖,故金與粟爭貴。”蓋農生粟,商生金。
《錐指》:(引嚴校、硃說,文見上。)禮鴻案:下文曰:“金一兩生於竟內,粟十二石死於竟外;粟十二石生於竟內,金一兩死於竟外。國好生金於竟內,則金粟兩死,倉府兩虛,國弱;國好生粟於竟內,則金粟兩生,倉府兩實,國強。”據國好生粟則金粟兩生之雲,則此二句當作“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生”,不疑也。蓋生金為以我之粟易境外之金,故粟死於境外。生粟或可以我之金易境外之粟,則金死於境外矣。然而當知生粟不必為以我之金易人之粟,驅民於農,乃生粟之大者也。使我生粟有餘,不妨以有餘之粟易境外之金,故金粟兩生也。商君蓋以生粟為本,而生金為末。務本則末從而生,事末則本為之蹶,此其主旨。境內、境外之生死,特其枝流,固不得持以奪此旨也。農田而奸勸,其兵弱,國必削至亡。
【校】
範本、綿眇閣本、昊本、程本、馮本、硃本、褒異本、且且庵本、馮抄本、奇賞本、四庫本、問經堂本、指海本、崇文本,無“田”字。
品節本,無此三句。
初校本,“田”作“睏”。
《繹史》引,無“田”字。
【注】
《諸子平議》:農而奸勸,奸勸猶奸勝也。其“而”字乃“耍”之壞字。奐,弱也。
《新釋》:謂相勸為奸。
《解詁定本》:本物,謂米粟。從事於農者眾,粟米賤,則農睏而相勸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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