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海洋作为世界上大的公共资源,为人类的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随着海上石油开采和运输量的迅速增加,海上溢油成为海洋污染的*重要的来源之一。当面临生存威胁时,人类并非束手待毙,各国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海洋污染治理问题。
理论上,传统的外部性理论在海洋污染治理方面侧重于强调人的因素,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对人行为的限制都强调的是对经济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和协调,侧重于短期分析,忽略了整个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人类的长期支撑作用。
实践中,通过国家间的合作形成一系列公约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经济补偿问题的重要途径。海上溢油污染治理需要巨额费用,这种费用*终应该由谁负担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通常海上溢油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只能依靠政府财政支出,这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的负担,而且导致补偿不充分问题。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研究》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角度分析了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问题,详细分析了海上溢油及其经济补偿的具体状况,以IOPC Funds处理的溢油案例为基础,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影响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关键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模型。
作者简介
吴清峰,1976年7月生,上海行知学院讲师,研究领域为海洋经济、国际贸易。2016年10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毕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内页插图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3 专用名词内涵和外延
1.4 研究的现状与本书研究的切人点
1.5 本书的结构、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1.6 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2章 海洋污染经济补偿理论的变迁:文献综述
2.1 海洋污染经济补偿的传统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
2.2 新海洋污染经济补偿理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
2.3 国内外研究成果评述
第3章 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及其经济补偿情况分析
3.1 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案例的基本情况
3.2 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的特点分析
3.3 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经济补偿案例的基本情况
3.4 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经济补偿的特点分析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决定因素分析
4.1 已有文献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决定因素的探讨
4.2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主要因素的判别:灰色关联分析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理论模型的构建
5.1 理论模型构建的两个基本假设
5.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函数
5.3 生态损害的动态方程
5.4 证明过程
5.5 推论与解释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实证分析
6.1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额的新估计:逐步回归分析
6.2 新估值模型的测试与甄选
6.3 新估值模型对理论的验证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结论及启示
7.1 本书的结论
7.2 对中国的几点启示
附表一 海上溢油事故补偿详情表(6因素)
附表二 美元价格指数
附表三 海上溢油事故补偿详情表(4因素)
附表四 各模型计算的偏离度结果
附表五 1960一2015年发生的大中型海上溢油事故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海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公共资源,为人类的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展,人类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良好的海洋生态系统变得越来越稀缺,人类对海洋环境的关注是伴随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而兴起的。20世纪初,由于海洋渔业过快的发展,海洋渔业资源开始枯竭,研究者开始研究导致海洋渔业资源枯竭的内在机理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但一系列的研究结果在阻止渔业资源枯竭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是令人沮丧的,1968年,哈丁《公地的悲剧》的发表揭示了导致海洋资源枯竭的内在机理,即海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公共资源因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必然导致海洋渔业资源的枯竭,而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下,除非实行彻底的私有化,否则海洋渔业资源枯竭将是无法避免的“悲剧”。在海洋渔业出现枯竭趋势的同时,海洋污染也在加剧。随着海上石油开采和运输量的迅速增加,海上溢油成为海洋污染的最重要的来源之一。
当面临生存威胁时,人类并非束手待毙,各国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海洋污染治理问题。
理论上,传统的外部性理论在海洋污染治理方面侧重于强调人的因素,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对人行为的限制都强调的是对经济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和协调,侧重于短期分析,忽略了整个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人类的长期支撑作用。传统理论指导下的海洋污染治理导致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促使研究者开始寻找新的海洋污染治理理论,这促进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的出现。经济学家开始尝试通过运用生态系统理论来解决污染问题,即将污染看作对整个生态系统的损害,而不仅仅是某项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问题,从而避免补偿不充分问题。
实践中,通过国家间的合作形成一系列公约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经济补偿问题的重要途径。海上溢油污染治理需要巨额费用,这种费用最终应该由谁负担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海洋公共资源的特性,任何海上活动者对海洋都不拥有产权,那么,通常海上溢油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只能依靠政府财政支出,这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的负担,而且导致补偿不充分问题。1967年,TorreyCanyon号油轮溢油为国际社会合作开展海洋污染治理问题提供了契机,在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的前身)协调下,《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先后通过,为解决海洋生态损害经济补偿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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