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 两度入选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获评精品教材
★ 结构清晰、文字晓畅、视野宏阔、立意深远
★响应“民法典时代”,全新修订,吐故纳新,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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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学(第五版)》这是一本结构清晰、文字晓畅、视野宏阔、立意深远的民法学教科书,两度被教育部遴选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获评精品教材,杰出品质自不待言。
《民法学(第五版)》设八编54章,以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亲属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为体系,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规则与制度,注重溯其本源,阐明内涵,吸收新成果,借鉴他国经验,并分析民事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考量,适当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使读者对民法获得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本书重视图表的运用,丰富且到位,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对关键词句予以标示,令读者对重点了然于心;每章后设“参考案例”栏目,帮助读者实现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民法学(第五版)》写作之初,作者即立志于前瞻性地编写推动民法典制定与帮助颁行后合理阐释民法典的民法教科书。本次新版,因应《民法总则》颁行并开启“民法典时代”之机,王利明教授对民法总论编重新撰写,其他编也由各作者进行了相应修订,吐故纳新,日臻完善。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ji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科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代表性著作有:《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上、下)、《合同法研究》(第yi至四卷)、《民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格权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第yi至九卷)、《合同法新问题研究》、《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
杨立新1952年1月生,吉林省通化市人,研究生同等学力。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代表性著作有:《侵权责任法论》、《人身权法论律》、《侵权责任法论》、《物权法》、《合同法》、《亲属法》和《杨立新民法讲义(七卷本)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等。
王轶1972年6月生,河南省镇平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代表性著作有:《物权变动论》、《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合同法》(合著)、《合同法新论?分则》(合著)等。
程啸1976年4月生,江西省都昌县人,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表性著作有:《侵权责任法》(第二版)、《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担保物权研究》、《侵权行为法总论》、《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保证合同研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
目录
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三节平等原则
第四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五节公平原则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节绿色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权利客体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
第五节宣告死亡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与登记
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
第七节营利法人
第八节非营利法人
第九节特别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第三节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第七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主要类型
第四节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九章代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代理的分类
第四节代理权
第五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六节代理行为及其效果
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八节无权代理
第十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第五节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十一章时效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时效的类型
第三节诉讼时效
第十二章期间与期日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除斥期间
第三节期间的计算
第二编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四节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第十四章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编物权法
第十六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类型
第十七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六节物权的消灭
第十九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二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二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地役权
第二十二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二十三章占有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第四节准占有
第四编债法总论
第二十四章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债的要素
第二十五章债的发生
第一节债的发生原因
第二节不当得利
第三节无因管理
第二十六章债的分类
第一节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第二节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第三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第四节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
第二十七章债的担保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定金
第五编合同法
第二十八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合同关系
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五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九章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要约
第二节承诺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
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十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合同条款
第三节免责条款
第四节格式条款
第五节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一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三节无效合同
第四节可撤销的合同
第五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第三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三十三章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三十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
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
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三十五章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抵销
第五节提存
第六节免除
第七节混同
第三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第四节实际履行责任
第五节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违约金责任
第七节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
第八节免责事由
第三十七章转移财产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第五节租赁合同
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十八章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运输合同
第四节保管合同
第五节仓储合同
第六节委托合同
第七节行纪合同
第八节居间合同
第三十九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编亲属法
第四十章亲属法与亲属关系
第一节亲属法与亲属
第二节身份权
第四十一章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
第一节结婚
第二节离婚
第三节亲子
第四节收养
第四十二章亲属身份关系
第一节配偶权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亲属权
第四十三章亲属财产关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节家庭共有财产
第七编继承法
第四十四章继承法与继承权
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法
第二节继承法律关系
第三节继承权
第四十五章遗产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四十六章遗产赠与
第一节遗赠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十七章遗产处置
第一节遗产处理
第二节共同继承
第三节遗产分割
第八编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章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
第三节侵权行为及其形态
第四十九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第一节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二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十章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
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
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
第三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五十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
第二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
第三节妨害家庭关系
第四节侵害物权
第五节侵害债权
第六节侵害知识产权
第七节媒体侵权
第八节商业侵权
第九节恶意利用诉讼程序
第五十二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第五十三章侵权责任形态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与替代责任
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第四节分别侵权行为与按份责任
第五节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章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
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
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惩罚性赔偿
精彩书摘
《民法学(第五版)》:
2.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依据这一规定,义务人一旦同意履行,就不能再主张时效利益。如若义务人出尔反尔,则不仅违反时效制度,而且也违反了诚信原则。义务人同意履行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双方达成履行债务的协议。时效届满后,如果双方达成了履行债务的协议,也可以视为义务人放弃了时效利益。《诉讼时效解释》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自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所说的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可以解释为包括了双方达成履行债务的协议。义务人可以单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协议的方式抛弃时效利益。如时效届满后,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履行债务,这种诉讼时效期满后达成的履行义务的协议的效力应为有效,即构成义务人对时效利益的抛弃。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199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在其奋进发展的六十年光辉历程中,秉精诚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务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致力于法学教材出版。尤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间,本社以“传播法律信息,推进法制进程,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协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国家“八五”、“九五”期间的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进入21世纪之后,法律出版社又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指导,相继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付出了艰辛努力。
承蒙法学教育领域专家作者的信任,以及广大法律院校师生的支持,法律出版社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与积累,相继出版各类法学教材达四百余种。在学科范围方面,完成以法学核心课程为重心,涉及法学诸学科的“全品种”横向结构;在培养层次方面,健全以本科教育为根本,兼顾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纵向结构,进而打造“法律版”法学教科书体系,以期更好地为法学教育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近年来,法律出版社应因法学教育的发展变化,在教材编写体例及系列安排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教材编写体例方面,结合当前教学实际与培养方案,将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讲授与灵活、丰富的法律实践和能力训练相结合,倡导教材内容差异化,增加教材可读性,以期更好地培养法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在教材系列安排方面,全力推进新品教材编写与注重既有教材修订相结合,根据教材风格与特色进行适当的套系整合,集中现有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在编的规划教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为名的全新教材系列。
本系列教材多为出版多年并广受好评的经典教科书。此次全新推出,既是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学教育出版事业的专家作者的崇高致敬,也是法律出版社为中国当代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拳拳努力之情的真诚表达。法律出版社将以高度的精品意识和质量标准,不断丰富、完善本系列教材的结构和内容;除教材文本之外,还将配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辅材料,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法律出版社愿与法律共同体诸同仁,分享好书,分享智识,分享法治进程中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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