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核心考點(2018年版)/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考試專用教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內容簡介
《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核心考點(2018年版)/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考試專用教材》是法律分社2016年上半年齣版的招警考試用書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的精編版,是作者根據多年來從事招警考試培訓的實踐與經驗,對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的提煉。
目錄
上編 法律基礎知識
法學理論
第一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第二章 法理學
第一節 法的概念、特徵和作用
第二節 法律關係、法律行為
第三節 法的規則、原則
第四節 法的淵源、立法、司法、執法
第五節 法律解釋、法律監督、法律責任和法治
第三章 憲法學
第一節 憲法概述
第二節 憲法的曆史發展
第三節 國傢的基本製度
第四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節 國傢機構
刑法學
第一章 刑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 犯罪的特徵及構成
第三節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第四節 刑事責任
第五節 共同犯罪與數罪並罰
第六節 其他規定
第二章 常見罪名的區彆
刑事訴訟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節 管轄、迴避
第三節 辯護與代理
……
中編 公安基礎知識
下編 基本能力
精彩書摘
《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核心考點(2018年版)/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考試專用教材》:
二、傳喚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齣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齣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彆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三、訊問聾啞人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四、訊問筆錄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嚮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齣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讓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五、錄音錄像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六、詢問證人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齣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齣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齣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齣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彆進行。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僞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七、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傢屬到場。為瞭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製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八、搜查
為瞭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齣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進行搜查,必須嚮被搜查人齣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傢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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