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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广大读者 该书以分配原则和人的观念为基点,比较了罗尔斯与马克思的思想。该书是日月光华·哲学译丛中的一种。哲学译丛的选题是国际知名学者受邀到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做的讲座讲稿整理而成。这些讲座面向大学低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主题新颖,内容深入浅出。
内容简介
本书用思想实验的方法构想了一个“被限定的马克思”,并将其安置在20世纪政治哲学的视域下与罗尔斯展开对话,在对话过程中呈现出罗尔斯与马克思在分配原则、人的观念、政治态度和政治证成等重要问题上的异同之处。
作者简介
丹·布鲁德尼,芝加哥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哲学与文学、宗教哲学。代表著作有《马克思逃离哲学的尝试》。
目录
1总序
1导论
1第一讲罗尔斯论正义:分配原则和互济关系
53第二讲人的观念:1980年的罗尔斯和1844年的马克思
115第三讲被限定的1844年的马克思:分配原则和政治态度
179第四讲证成问题
精彩书摘
导论
在此次系列讲座中,我将试着在现代最伟大的两位政治哲学家——卡尔·马克思与约翰·罗尔斯之间发展出一种对话。这两位思想家都对他们所生活时代的社会安排有着深度批判,并就人的本质提出了引人注目的观点。此外,对于一个良善社会的恰当分配结构,他们也提出过相应主张。尽管在某些方面人们会感到惊奇,但我还是要去论证,他们的思想是有所重叠的,比起我们对他们的通常认识而言,他们有着更多的相似性。当然,他们的思想也有不同之处。而我的目的就是对他们思想中这些同异之处的相互影响进行探究。
在某种程度上,我的这些讲座的目的是去做一种学术性探究。我相信马克思和罗尔斯比我们以往所认为的要更为相近,因此,我希望通过阅读他们的文本来呈现出这种近似性。然而,我的目的同样是建构性的。在我看来,政治哲学似乎是我们创造性地对实质性的政治、哲学之内容和恰当的政治、哲学之方法进行思考的支点。
政治哲学有很多目标。其中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去对现存的各种政治制度进行评价。我们需要知道,我们当下的政治安排是否在道德上具有可接受性。而对我们的政治制度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就是去看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对各种不同种类的善的事物进行分配的恰当标准。这一基本理念是非常明确的。不论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许多事物,而这些事物能够创造出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之下,人们的生活能够变得繁荣。这些事物就是各种商品和服务、担任公职的机会、对自治的参与,如此等等。在任何社会中,这些事物都要在公民之间进行分配。问题在于:在给定的时间和社会之下,其分配方式是否具备道德上的可接受性。
举例来说,在当下的美国,收入分配已开始向高收入阶层倾斜,而在这一点上情况还可能会变得更糟。2011年,一个无党派性质的机构——国会预算办公室的一项研究表明:“在美国的分配收入中,从1979年到2007年,1%的顶层收入家庭的联邦税后收入增长了275%,而60%的中等收入家庭的增长却在40%以下。”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在道德上是无法被接受的。然而,正是由于我发现这一收入分配不具有道德上的可接受性,我才需要去提出某些标准,通过这些标准,我才能够断言美国的分配现状在道德上无可接受性,并为我的这一结论进行辩护。而提出这一标准之后,我就必须相应地对这一标准进行有说服力的证成。
罗尔斯在其1971年的著作《正义论》中为道德上的正义分配提出一个标准,这就是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在我的第一个讲座中,我将就某些细节对这两个原则加以检验。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这些原则背后的基本目的并非是罗尔斯所独有的,相反,19世纪和20世纪的许多作家都持有这种目的。在19世纪,持有这种目的的人有青年马克思、约翰·斯图亚特·密尔、马修·阿诺德,甚至奥斯卡尔·王尔德。他们都认为,良善的社会安排要做到两件事情:(首先),它们要促成每个个体作出自己的选择和决定的可能性;其次,它们要为每个个体提供足够的手段,以使他们真正具备追求他们所认为的好生活的机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表达了下述著名观点,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我将能够去行猎、钓鱼、饲养家畜等,并能“像我的头脑中所想的一样”来做这些事情。紧接着,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共产主义可以使“个人的全面实现”〔1〕成为可能。我援引马克思在1840年代的著作中的这些评论是想表明,一个良善的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个体都能发挥他们的所长,并按照他们所认为的最佳方式行事。
在英语哲学传统中曾经有过一场辩论,这场辩论主要发生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之间,其内容即是关于马克思那里有究竟没有“正义”观念,以及,他是否会谴责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不过,在我看来,这场辩论似乎一直都带有误导性。马克思,尤其是青年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有着某些规范性标准,而根据这些标准来衡量的话,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一种良善的社会,因为它压抑了人的繁荣发展。在他1844年对异化劳动的讨论中,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异化是一种规范性观念,而指明资本主义社会包含劳动的异化则是说,至少在这一方面,资本主义不是一种良善的社会体系。此外,马克思同样相信,一种他称之为“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不同的社会将会成为一种良善社会。我认为,对马克思在这里所运用的规范性标准的判定似乎比去判定马克思是否认为这些标准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正义原则”更为重要。
重要的是要看到,根据他的规范性之观点,青年马克思,也就是1840年代的马克思是同近两个世纪的西方思想之主流相一致的。彰显这一联结的一个例子就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密尔经常被看作是一位与马克思的激进主义思想完全不同的作家,然而,我认为这对马克思和密尔来说都是一种误解。密尔的观点比我们有些时候所理解的要激进得多。不过,我在这里只想指出如下一点:像马克思一样,密尔赞同个体的自我发展,以及,与马克思相类似,他希望使所有人都具有这种自我发展的可能性。密尔的著作《论自由》就是对个体的自由发展之价值的论证。同时,它也是一种对维多利亚时期应该对社会加以改造,以保证个体发展之可能性的必要性的论证。而他的《功利主义》则支持促进所有人的幸福的政治制度。当然,根据密尔对自由的评论,人们的幸福是与他们所认为的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可以将密尔的两部著作结合在一起,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观点。在这一整体观点中,他认为,通过创造那些使每个个体都会选择的发展和实践其自身之能力的条件,制度得以使社会幸福最大化。而这与创造出使所有个体都能够渔猎、饲养牲畜或成为批判性的批评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所用术语),以及“就像他们头脑中所想的一样”来做这些事情的理念有着密切联系。
当然,我们也不应忽视密尔和马克思之间的区别。密尔的功利主义乃是一种集合性(aggregative)观点,而在马克思看来,这一观点则是无法接受的。不过,我只想指出,这种不一致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同一家族内部的分歧,而非两种完全异质的理论之争。
如我所言,19世纪和20世纪的许多作家都持有这种理念。罗尔斯的著作也是属于这一传统。而我将论证《正义论》的确要比我们对其通常的理解更为贴近这一传统。在我看来,罗尔斯与这一传统的不同之处似乎只有三点:首先,当许多作家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财富不平等悲叹时,罗尔斯则提出一种使这种实质性的不平等具有道德可接受性的特定标准,也就是他的差别原则;第二,当许多作家提倡自由、经济增长和经济上的再分配时,罗尔斯则坚持认为,至少在一个发展良好的经济环境中,自由对于经济增长和经济上的再分配有着道德上的优先性;第三,对于政治哲学的证成方式,罗尔斯有着不同的理解。我想指出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之证成观念某些方面的内容。在罗尔斯那里,有一个著名的“原初状态”,这一理念是说,分配正义原则应当从那些不知道自己的个体性体征和环境的选择主体的立场中被加以选择。同样,他认为,证成最终在于使我们的不同层次的信念服从于广泛的慎思,而这一慎思则是用来产生一种广泛的、相互融贯的信念体系,这就是他所谓的反思平衡。罗尔斯从未放弃过原初状态和反思平衡,不过,他在最后又给他的实质性的理论证成支柱中添加了另一个理念,这就是罗尔斯所说的人观念。在第二讲中,我将详细讨论人的观念在罗尔斯后期思想中的角色。青年马克思从未提出过类似原初状态和反思平衡的理念。然而,一种人的观念却在他的1844年的著作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我将论证,一种对马克思在1844年的思想图景的思考方式即是对能够使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的繁荣发展的条件进行说明。
这就自然提出下述问题,即,不论接受哪种被给定的人的观念,都要给出相应理由。如果罗尔斯和马克思的理论都要依赖上述这些观念,同时,就像他们所做的那样,这些观念有着实质性差别的话,那么我们凭什么应该接受其中一种而拒斥另一种?这个问题正是我的这些讲座试图去解决的核心问题。然而,我无法为这一问题提供最终的答案。不过,在这些讲座的最后,我会给出一些策略,依据这些策略,我们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而这些研究可能会给出一种有说服力的答案。
我将试着使这两位对现存制度持批判态度的作家进行对话。他们都认为,与这个世界当下所是的样子相比,这个世界不但能够变得不同,而且能变得更好。在1844年,马克思为他所说的“真正的共产主义”进行了一番概述。而罗尔斯在其晚年则相信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去对他所谓的“现实的乌托邦”进行阐述,这一事态与我们本质的可能性相符合,但却超越当下的社会安排。
这种以更好的未来为名义的对当下的批评是政治哲学家最大责任所在。我们不能忘记,人类曾对彼此行过多少可怕之事。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修昔底德给我们描述了一个图景,即“米洛斯人的对话”。修昔底德对这一对话的描述是想解释政治在真实的人所组成的真实世界中的政治状况。在“米洛斯人的对话”中,雅典人包围了一座城邦——米洛斯,并要求其居民投降。而这些居民则派出一个代表团来同包围者谈判。雅典人是愿意谈判的,但他们坚持认为不能把道德观念当做谈判的内容。他们认为,这些观念在现实的人类生活中没有任何力量。因为这个世界乃是“强者做他们能做的,而弱者则承受他们必须承受的苦难。”修昔底德告诉我们,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雅典人占领了米洛斯,杀掉了所有男人并将所有女人和孩子卖作奴隶。
当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理想城邦进行思考时,我猜想,他是了解修昔底德的著作的。柏拉图清楚地知道伯罗奔尼撒战争究竟是什么样子,因为这场战争是在他成年之后发生的。我将柏拉图的著作,也就是他所呈现的理想城邦视为人类社会和人类生活能够成为什么样子的一种尝试,并把我们经常粗鲁而野蛮地对待彼此的方式考虑进去。
或许,柏拉图太过乐观了。我的观点是,任何关于人类社会和人类生活应当如何的政治哲学都必须始终留意两点,即人类的生活事实上如何,以及,这种生活在过去是怎样的。生活于21世纪的我们,应当牢记人类在20世纪是如何对待彼此的。罗尔斯和马克思都是对未来抱有极大希望的作家(在此意义上,他们都是卢梭的继承者)。然而,我们——也就是生活于今天的世界上的你和我——需要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之间找到一个有说服力的平衡点。
我在年代顺序上将罗尔斯和马克思进行了倒转,也就是先从对罗尔斯的讨论开始,继而进入对马克思的讨论。之所以采取这种进路,是因为我认为罗尔斯的作品能给我们提供一些范畴,而这些范畴在我们讨论马克思时会有所助益。在第一讲中,我将把《正义论》的观点展现给大家。在第二讲中,我将以对罗尔斯“人的观念”这一理念的讨论作为起点。在该讲座的第二部分,我将转向对马克思1844年的观点的讨论。而后,我将在第三讲中论证,如果马克思会接受物质匮乏这一事实,并由此认为需要某些形式的分配正义原则的话,他将会或多或少地认同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最后,第四讲将转向对证成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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