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探讨了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平台建设的基本内涵与机制的完善问题。首先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角度阐明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分析了中国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利条件和目前面临的挑战。其次思考了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建设的渠道和方式,包括加强执政党与人大和政府间协商的衔接,充分利用“**机制”的平台展开协商,创新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等问题。
最后《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还研究了扩大公民参与、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培育市民社会等问题,探讨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路径。
作者简介
徐行,现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兼职为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全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全国中共文献研究会理事、全国周恩来生平与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周恩来研究中心主任。
第五章作者郭道久,现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天津市政治学会理事、天津市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第三章作者盛林,现为南开大学马克恩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市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第二章作者曹钦,现为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第1章作者王海峰现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副教授。第四章作者于丹,现为南开大学马克恩主义学院讲师。
目录
代序
第一章 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第一节 协商民主适应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
第二节 中国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利条件
第三节 中国实现协商民主制度化面临的挑战
第四节 在扩大统一战线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第二章 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与机制完善
第一节 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第二节 协商民主的不同层面和主要渠道
第三节 完善和创新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
第四节 协商民主的核心及有效性的评估和监督
第三章 以“两会机制”搭建协商民主的制度平台
第一节 “两会机制”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
第二节 “两会机制”下协商民主的实践考察
第三节 推进“两会机制”下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四节 推进“两会机制”下协商民主建设的具体路径
第四章 扩大公民参与,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第一节 扩大公民参与同加强协商民主的内在关联
第二节 在扩大公民参与基础上的协商民主实践
第三节 强化参与式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四节 推进参与式民主制度建设的具体路径
第五章 市民社会与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第一节 市民社会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第二节 西方市民社会中的协商民主形式与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现状
第三节 市民社会机制与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第四节 培育市民社会推进协商民主的对策思考
后记
精彩书摘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一、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制度体系建设
很多中外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的根本要素之一就是“一种宪政民主制度的框架,它为协商性立法机构确定了背景”①。也就是说,从现代民主理论角度分析,一个得到普遍承认和遵守的宪法,无论对于协商民主还是选举民主的有效运作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说宪法是现代民主制度建设的思想核心。
宪法之所以在现代民主的制度建设中占有核心地位,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任何形式的民主(包括协商民主)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一个政治共同体。这不仅是指要有一个具有强制力的政治机构(如现代的主权国家),而且也是指一个群体内的成员要有一种“共同体”的感觉,这种“同情共感”的心态,意味着所有“共同体”中的成员要忠诚于某种超越纯粹个人利益的元素。正是这种忠诚使得人们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而如果人们在利益受损时不愿做出牺牲,一个“共同体”就无法长期维持下去。即使各方根据彼此的实力对比达成了妥协和共识,这种共识也是非常不稳固的,因为任何一方力量的消长都可能使有些人看到通过抛弃承诺获利的前景。所以,“共同体”的存在依赖于其成员对某个对象的忠诚,这个对象可能是传统、宗教或习俗,可能是一个党派、一套思想理论或一种制度体系,对宪法的忠诚就是后一种情况。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全体国民的一种约束,而这种约束是不能因为个别专权者心血来潮的一时冲动而被废除的。德国法学家施米特区分了“宪法”和“宪法律”。后者是指写在宪法里的具体条文,而前者则是指居于各种其他法律规范之上的最高的法律。宪法的具体内容也许会因为时代的变迁,通过正常民主程序加以改变,但宪法本身的崇高地位绝不能简单地因为独裁者、强力集团或暂时的多数派意见而随意变动。这种对宪法的忠诚和遵守成为民主政治过程中的思想基础和制度保证,在此理念和模式下建立起来的现代民主制度已在欧美等国有了较为成功的实践。时至今日,传统非理性权威体制(如君主制、贵族制等)愈加衰落,宪法已经成了世界上多数国家最高的、最能凝聚全体国民团结的政治的、思想的最高标准。由于宪法在民主国家成了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全体国民共同认可和效忠的对象,它不会因为各方力量的暂时变动而轻易地发生变化,因此,在宪法的大原则下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也具有了相对稳定性。
……
前言/序言
从新中国诞生之日起,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就已开始进行,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皆明确规定了国家应保证的和人民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早在建党之初就已确立。然而,“文革”的十年,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被迫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党和国家的政治发展才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政治体制改革亦不断深化和发展。随着全党全国人民对民主问题认识的提高,民主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就。回顾近40年来改革开放的风雨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新时期大致经历了起步、完善、强力推进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对民主化的认识和实践皆是由浅入深,不断发展。从邓小平最早提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①,到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阐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①,再到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建立65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②,全党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逐渐深化,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也不断加快。
纵观世界各国政治发展历程,不断走向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已经成为普遍的政治认同,中国也不例外。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复杂和曲折的,但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不会改变的。目前我国在民主意识、民主机制、民主程序、民主渠道、民主环境等方面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寻求切实可行的、适合国情的改革之路。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风雨历程,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历史教训,研究现存问题,探索未来发展路径是摆在每一个政治学者和政治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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