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凸現中國婚姻傢庭演變發展的脈絡與概貌,縱嚮揭示中國婚姻傢庭演變的曆史,橫嚮透視中國婚姻傢庭製度、婚姻傢庭倫理、婚姻傢庭文化這些側麵,是一部具有豐厚文化內涵、簡明易懂的概論性專題史讀物。
作者簡介
張敏傑 教授。1948年生於上海市。1980年起在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從事社會學研究,並在德國、美國、荷蘭等國大學(研究院)從事訪學研究多年。2002年後在浙江工商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任教,曾任社會工作係主任。齣版相關著作有《貞操觀》、《當代世界傢庭大觀》、《中國弱勢群體研究》、《中國古代的婚姻與傢庭》、《新中國六十年人口老齡化與養老製度研究》、《社會政策論——轉型中國與社會政策》。
目錄
第一章 婚姻傢庭變遷
1 傳說中的史前傢庭
2 原始的父係傢庭
3 商周奴隸社會的宗法製傢庭
4 西周春鞦的婚姻傢庭生活
5 秦漢時期民間的小傢庭
6 魏晉南北朝的世傢大族
7 唐代法律與婚姻傢庭
8 宋代同居共財大傢庭的興盛
9 近代小農傢庭的式微
10 太平天國的傢庭政策
11 晚清維新派對封建傢庭製度的衝擊
12 20世紀以來的婚姻傢庭變遷
第二章 婚姻傢庭製度
1 宗族製度
2 一夫一妻多妾傢庭
3媒妁婚姻及其儀式
4 “七齣”的離婚條件
5曆代的選秀女製度
6傢産繼承的原則與方式
7立嗣製度和身份繼承
8意義深遠的民族聯姻
第三章 婚姻傢庭倫理
1 早婚多育的生育觀
2 貞操觀及其演變
3 “三從四德”和“男尊女卑”
4 以“孝”為核心的封建傢庭道德
5 敬老慈幼的傢庭人倫關係
6 父子關係的社會屬性
7 古代夫妻關係的楷模
第四章 婚姻傢庭文化
1 傢譜修續及其史料價值
2 嫁妝與厚嫁之風
3 雙重性標準與房中術
4 古代的傢庭教育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秦漢時期民間的小傢庭
我國曆史上,多數封建王朝的統治者都提倡閤竈而食的大傢庭製度,纍世同居會受到褒揚。大傢庭製度的産生與當時中國社會發展的狀況有關,人們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種以血緣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而這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瞭個體能夠在一種混亂的局勢下生存。這種狀況雖然有利於維係個體生存,但卻不利於國傢的“發展”;因為在大傢族製度下,傢族觀念太重,每族本身幾乎都是一個小國傢,而國傢觀念則太輕。秦朝為瞭結束各地戰亂紛爭的局麵,構建一個統一的國傢平颱來推動中華民族的發展,商鞅變法提齣打破大傢族,提倡小傢庭生活,使全國每個壯丁都完全獨立,不再有大傢族把他們與國傢隔離。傢族意識削弱,國傢意識提高,徵兵的製度纔能實行,國傢的組織纔能強化。廢大傢族的政策,也就是為大一統的國傢平颱構建尋找一種路徑。
商鞅是中國曆史上以法令提倡小傢庭製度的第一人。他頒布分異令,規定“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使秦國小型傢庭得以普及。漢初著名的政治傢和文學傢賈誼對此曾說過: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傢富子壯則齣分,傢貧子壯則齣贅,藉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並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今轉而為漢矣,然其遺風餘俗,猶尚未改。(《漢書·賈誼傳》)
這段話,反映瞭秦國在商鞅變法後,使舊日傢族中的宗法紐帶愈益鬆弛,齣現瞭大量分散的小農傢庭。這些小農傢庭被束縛於一定區域之內,以農為本。那些富裕的農戶,兒子長大瞭就分開另過,獨立謀生;窮戶則讓兒子入贅於彆人傢裏去,而且獨立齣去後,經濟是完全獨立的。父子兄弟各立門戶,加強瞭生産中的主動性,防止一傢人相互依賴,勞逸不均。分傢後,各種生産資料、生活資料都歸各傢所有,兒子藉給父親耕具,就覺得是個很大的恩惠;婆婆不經兒媳許可,使用兒傢簸箕掃帚,立即受到媳婦的責備;婆媳之間一不融洽,就會反目爭吵。這種情況至西漢仍“遺風餘俗,猶尚未改”,正好說明瞭商鞅變法中的小傢庭製度在民間是有深厚基礎的。
據湖北雲夢齣土的秦簡《封診式》,其中“士伍”(無爵的成年男子)甲的傢庭就有妻、女、子、奴、婢各一,共六口人。《封診式》是秦王朝供官吏學習的法律文書程式,大體可以認為這個傢庭的人口數是比較典型的。
西漢初年,因經曆瞭長期戰爭和前代王朝的腐朽統治,社會生産力遭到瞭嚴重破壞,大批人口流散、死亡,勞動力嚴重不足,封建經濟瀕於破産。為瞭恢復和發展封建經濟,加強中央集權,西漢統治者推行早婚,奬勵生育,繼續秦代發展小傢庭的政策,鼓勵小傢庭的建立,增加戶口。西漢王朝多次將一些大傢族強遷關中,使其“不得族居”,又經常嚮男戶主賜爵、嚮女戶主賜牛酒,使獨立門戶的傢庭得到一定的政治、經濟利益。所以在西漢年間,傢庭戶數確實增加得很快,據《漢書》、《後漢書》、《文獻通考》等記載,西漢平帝元始二年(2)時民戶數已有1223萬戶,人口5960萬。這麼算來,當時傢庭每戶有人口4.87口。到瞭東漢,傢庭平均人口也始終保持在5口左右,如光武帝中元二年(57),每戶平均4.91人,桓帝永壽三年(157)時平均每戶5��29口參見梁方仲編:《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第5頁。。檢《居延漢簡》甲、乙編,有較完整的傢庭材料23則,其中核心傢庭(以夫妻為主體,包括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傢庭)18則,直係傢庭(由父母與一已婚兒子組成的傢庭)4則,兩者共占總數的95%。根據鳳凰山10號漢墓鄭裏廩簿、居延漢簡戍卒傢庭資料,並結閤有關文獻記載,得齣漢代的小農傢庭以三、四口為多,平均四口多;從傢庭形式的數量看,最多是核心傢庭,主乾傢庭次之,沒有聯閤傢庭。理想的“五口之傢”是由戶主及其“父母妻子”組成的簡單主乾傢庭,它在形成和復製自己的過程中派生齣大量的核心傢庭;主乾傢庭和核心傢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
小傢庭製度在秦漢時期得以實現,固然是商鞅變法的結果,但也與中國封建製,尤其與土地製度的特點是分不開的。具體地說,從戰國時期開始形成的封建土地所有製,在秦統一六國後纔逐步完善和鞏固。它有如下特點:
第一,它是國傢封建土地所有製,全國的土地都歸封建王朝最高統治者皇帝所有;同時,皇帝又將土地隨心所欲地分封給支持著封建政權的皇族、豪族和各級官僚成員,以便依靠他們的勢力,鞏固封建統治。而廣大農民,則以地租的形式種王土,他們嚮地主繳納實物租和貨幣租,為王朝服繁重的徭役,接受經濟上的層層盤剝,這就使封建統治者始終希望有大量的個體農戶,並力圖把這些個體農戶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增加收入,滿足其貪欲。這就為小傢庭的發展及其正常而不斷的分異提供瞭物質保證。
第二,土地沒有固定的占有形式,皇帝可以隨時收迴所分封的土地,剝奪一部分貴族官僚的土地占有權。而地主以及自耕農所有的土地允許自由買賣,這就加速瞭他們的階級分化,使土地買賣成為封建土地所有製産生的土壤和成長的搖籃。一些商人、手工業者把在經營工商業中賺來的錢,投資到土地經營上,成為工商業地主。一部分官僚和功臣依靠戰功或政治得到奬賞而擁有大量土地,成為新興地主階級中力量較強的階層。在自耕農中,也有極少數人因為條件較好而發傢緻富。他們的土地可以買賣,而且可以多子繼承。在農傢中,父子兄弟自立門戶,可以任意將他們的生産資料、生活資料一分為幾,從而為大地主兼並土地創造瞭條件。因此,封建統治者一方麵推行小傢庭製度,另一方麵不斷同大地主兼並勢力作鬥爭,限製其兼並,削弱其力量。封建統治者的這種做法固然是為瞭加強自己的統治,但客觀上有利於小農經濟,也有利於小傢庭的發展。
作為社會經濟單位的農民傢庭,是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封建社會的基本細胞。封建社會經濟的特點是自給自足,每一個農傢就是一個完整的生産和消費單位。它的職能是多方麵的,包括生産職能、繁衍後代的職能、消費職能、教育職能、贍養老人的職能等等,這些職能都使小傢庭製度對於社會發展産生瞭有力的推動作用。經過春鞦戰國社會變遷,個體農民傢庭逐步獨立,成為社會結構中與國傢相對的另一極點。它與農業生産力等諸多因素和條件的變化有關,但國傢權力的作用絕對不可忽視。個體農民傢庭的獨立與新興集權國傢權力的形成有著非常密切的聯係,這一時期的土地和賦役製度變革、編戶齊民製度建立、政府強製推行兄弟分異政策等,對農民傢庭的獨立和小型化,無疑發揮瞭重大的推動作用。那麼,秦漢時期的國傢權力運作(控製人口土地、徵取賦稅和徵發力役等)對農民傢庭産生瞭重大的影響。
首先,小傢庭製刺激瞭個體農戶的生産積極性,促進瞭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發展。自耕農主要是從奴隸社會的平民和掙脫瞭奴隸枷鎖的奴隸轉化而來的,春鞦時期已經開始齣現。戰國時期各國地主階級實行變法,他們為實現富國強兵、擴張封建勢力,積極發展個體小農經濟。商鞅變法時頒布的“分異令”促使個體農戶大量湧現。個體農戶以一傢一戶為一個生産單位,擁有自己的農具、種子,還有一小塊土地,生産積極性是比較高的。這種小傢庭通常實行男耕女織,男治外、女治內的分工。男耕女織的生産方式,代錶瞭農業與傢庭手工業的密切結閤,既是每一個傢庭成員保證生存的主要途徑,也是社會經濟的基本結構。要使這樣的經濟結構能正常運行,就必須保證男耕和女織兩者間的平衡不受乾擾和不被破壞,這就需要夫妻間的通力閤作來維持一種較為平等的夫妻關係;並且要求農民全傢都在生産中兢兢業業,不辭勞苦,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人的能力和作用,從而使小傢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生産單位,能與當時的生産力水平相適應。又因為在西漢時代牛犁耕尚未普及,從而限製瞭社會的生産規模,要求有細小的傢庭結構與之結閤,以更好地維持社會生産與人們生活。
其次,小傢庭製直接刺激瞭農民的生育願望,提高瞭整個社會的結婚率,有利於人口的增長。商鞅為瞭推行農戰政策,非常重視增加人口,他認為“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商君書·弱民》)。為此,他在變法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來增加人口,特彆重視擴大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隨著小傢庭製度的推行,使民間結婚、分戶人數越來越多。這一方麵是由於王朝強迫父子兄弟獨立門戶,另一方麵則是一傢一戶的小農經濟,總是希望傢庭後繼有人,願意多生育,尤其希望多生男孩,增加田間勞動力。這就決定瞭隻要具有基本的生活資料,一般農傢至少也有兩三個孩子。然而,秦漢時期小農傢庭的人口基本保持在五口人左右的規模上,究其原因,這固然與兒子長大後結婚另立門戶有關,也與封建生産方式下的小農經濟是分不開的。盡管小傢庭製度有利於農業生産和人口繁衍,但是作為一個生産單位和消費單位的小農傢庭,隻能在少量土地和狹小的生産規模、落後的生産工具和自然分工條件下進行生産,生産能力有限,從而消費水平低下,難以贍養眾多的傢庭人口,勢必限製瞭人口再生産的規模。《漢書·食貨誌》載魏國李悝的一段話,他說:“如今農夫一傢五口,耕種一百畝田,按每畝一年收粟一石半計算,共計一百五十石。除瞭交十分之一的稅十五石以外,若每人每月平均吃糧一石半,五人一年吃糧九十石,這樣便隻剩下四十五石瞭。把剩餘的粟拿去賣,如果一石賣得三十錢,閤錢一韆三百五十,用於祭祀、賽會的要三百錢,每人每年穿衣最少需要三百錢,五人一年衣著費用就需一韆五百,這樣就尚缺錢四百五十。至於遇上水旱蟲災、疾病死亡和上繳賦稅等費用均未計算在內。”西漢政治傢晁錯在《論貴粟疏》一文中也寫瞭與李悝所說相同的言論,他認為當時農傢五口人左右,耕種土地有幾十畝以至百畝,仍免不瞭藉高利貸、賣田宅、鬻子孫的結局。由此可見,是封建社會本身限製瞭人口的增長,否則傢庭生活就難以為繼。
秦漢時期的小傢庭,由於傢庭成員隻有五口人左右,所以沒有大傢庭的那種復雜人際關係,比較平等和獨立。
就夫妻關係而言,如前所述,“男耕女織”的分工對於傢庭的維持是十分重要的,婦女勞動也是傢庭經濟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因而夫妻關係較為平等。這具體錶現在雙方的結閤比較自由,離婚再嫁與夫死改嫁也比較普遍。如漢武帝時的硃買臣,年輕時傢境貧寒,靠賣柴維持生計,但能勤奮學習,肩上挑著一擔柴,一邊走一邊讀書。他的妻子也常常跟著他砍柴,屢次勸他不要讀書,但硃買臣不聽她的話,誦讀如故。他的妻子感到嫁瞭這樣不識時務的丈夫,實在難堪,便要求離異,離異後很快又重嫁於人。後來,硃買臣做瞭中大夫,又被任命為會稽太守。他前往赴任時,路上見前妻和丈夫在掃路。硃買臣讓他們坐車跟在後麵,到達太守官邸後,把他們安置在後園裏,供給他們衣食。
就父子關係而言,小傢庭裏的兒子在未婚以前,往往協助父親閤力農耕,也是傢庭的重要勞動力。兒子結婚後,通常從父母處分齣財産而自立,他們的小傢庭由於各自獨立經營,與父親沒有直接的經濟關係,在政治上又分彆作為一傢之長接受地方官員的管理,因而父子關係相對平等,子對父較少依附性,以至連兒子到父傢藉耰鋤、母親到兒子傢拿箕帚這樣的小物件,兩個傢庭也都計較得一清二楚。這實際上是一種平等與獨立關係的反映。
就兄弟關係而言,宗法製的長子繼承權在秦漢時期已經削弱,小傢庭裏的成年諸子婚後普遍地自立門戶,有著獨立的傢庭經濟,他們對父母的財産有著均等的繼承權,因而兄弟關係也比較平等與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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