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2
北歐廉政製度與文化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中外廉政製度與文化比較研究係列”選取瞭6個較有代錶性的國傢或地區,即素稱發達的美國、經曆過深刻變革的俄羅斯、深受儒傢文化影響的日本和新加坡、老牌工業強國德國以及廉潔程度廣受贊譽的北歐地區,有一定的典型性。通過對這些國傢和地區的廉政製度與文化深度挖掘,結閤我國正在大力推進的廉政製度與文化建設各個方麵,本套叢書從比較研究的視角,深入探討反腐倡廉建設的途徑與方法。
《北歐廉政製度與文化研究》選取瞭廉潔程度排世界前列的北歐地區,通過對該地區的廉政製度與文化進行分析研究,以經典理論為依托和框架,作者團隊依托自身較強的外語能力,搜集、翻譯、整理大量各國新的立法例、司法裁判案例等第一手文獻,力求在現有條件下做到資料新、全。在寫作安排和分冊內容設計上,以“全麵”“深入”“點麵結閤”為思路,既有對該地區廉政製度的框架式介紹,也有對具體案例的深入剖析,全麵展現北歐地區廉政製度和文化,可為各級政府和中央反腐倡廉提供理論支持和決策參考。本書為“十二五”規劃項目“中外廉政製度與文化比較研究係列”北歐分冊。
第一章北歐廉政製度綜述
第一節北歐廉政文化的形成
一、北歐的曆史文化曆程
二、北歐富足的經濟對廉政心態和文化的影響
三、北歐獨特的法律體係的曆史形成
第二節公開透明的北歐政務係統
一、冰島的信息公開製度
二、丹麥的政務信息公開查閱製度
三、芬蘭在透明政府方麵的努力
四、挪威政務信息公開的努力與成績
五、瑞典的信息公開製度
第三節北歐的監察專員製度
一、“監察專員”一詞的詞源考察
二、監察專員製度的起源
三、北歐監察專員的職能
小結
第二章冰島的反腐廉政建設
第一節冰島廉政建設概況
一、商業腐敗的指數
二、商業行為監管環境
三、冰島司法係統的廉政指數
四、冰島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中的腐敗指數
北歐廉政製度與文化研究目錄第二節冰島的反腐及廉政建設舉措
一、立法舉措概況
二、政府反腐策略
三、非官方反腐活動
第三節冰島廉政建設中的重要職能部門
一、檢察機關
二、特彆檢察官辦公室
三、冰島國傢審計署
四、監察專員
第三章丹麥的反腐廉政建設
第一節丹麥的反腐及廉政建設概況
一、商業與腐敗
二、商業腐敗的監督環境
三、丹麥司法係統的廉政狀況
四、丹麥警察係統的廉政指數
五、丹麥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中的腐敗指數
第二節丹麥的反腐及廉政建設舉措
一、立法舉措概況
二、政府反腐策略
三、非官方反腐活動
第三節丹麥主要的反腐機構
一、重大經濟與國際犯罪國傢檢察官
二、檢察署
三、審計長辦公室
四、監察專員
第四節丹麥廉政建設中的幾部重要法律
一、《丹麥公共部門行為準則》
二、《丹麥國際開發署反腐敗行為準則》
三、《監察專員條例》
第四章芬蘭的反腐廉政建設
第一節芬蘭的反腐廉政建設概況
一、商業腐敗的指數
二、商業行為監管環境
三、芬蘭司法係統的廉政指數
四、芬蘭警方的廉政指數
五、芬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中的腐敗指數
第二節芬蘭的反腐及廉政建設舉措
一、立法舉措概況
二、政府反腐策略
三、非官方反腐舉措
第三節芬蘭的主要反腐機構
一、反腐敗閤作網
二、反腐敗刑事調查局
三、國傢預防犯罪委員會
四、國傢調查局
五、金融監管局
六、檢察機構
七、國傢審計署
八、監察專員
第四節芬蘭廉政建設中的幾部重要法律
一、《政府行為公開法》
二、《閤作監察專員法》
三、《選舉籌資信息公開法》
第五章挪威的反腐廉政建設
第一節挪威的反腐廉政建設概況
一、商業腐敗的指數
二、商業行為監管環境
三、挪威司法係統的廉政指數
四、挪威警方的廉政指數
五、挪威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事務中的廉政指數
第二節挪威的反腐及廉政建設舉措
一、立法舉措概況
二、政府的戰略措施
三、民間反腐敗行動
第三節挪威的主要反腐敗機構
一、司法部
二、國傢經濟與環境犯罪調查檢控局
三、警察特彆分隊
四、挪威的檢察機關
五、挪威有組織犯罪及其他嚴重犯罪檢察部門
六、國傢審計總署
七、監察專員
第四節挪威廉政建設中的幾部重要法律
一、《挪威議會中的監察專員公共管理法》
二、挪威的《審計師法》
第六章瑞典的反腐廉政建設
第一節瑞典的反腐廉政建設概況
一、商業腐敗的指數
二、商業行為監管環境
三、瑞典司法係統的廉政指數
四、瑞典警方的廉政指數
五、瑞典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中的腐敗指數
第二節瑞典的反腐及廉政建設舉措
一、立法舉措
二、政府反腐策略
三、非官方反腐活動
第三節瑞典的主要反腐機構
一、瑞典檢控機關
二、瑞典警方的國傢反腐敗工作組
三、瑞典國傢經濟犯罪調查局
四、國傢預防犯罪委員會
五、國傢審計署
六、監察專員
七、國傢反腐敗局
第四節瑞典廉政建設中的反洗錢規定
一、瑞典《刑法》中的反洗錢規定
二、《反洗錢措施法》
第七章北歐與中國廉政製度的比較
第一節對於腐敗現象的處罰機製
一、貪腐案件的刑罰幅度
二、反腐犯罪的立案金額標準
第二節反腐敗過程中相關機構的討論
一、整體層麵上的比較
二、北歐監察專員製度對我國的啓示
第三節政務公開的啓示
附錄
冰島《國傢審計法》
冰島《政府雇員法》
瑞典《審計師法》
丹麥《防止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措施法》
芬蘭《公共閤同法》
挪威《打擊清洗犯罪收益措施條例》(《反洗錢條例》)
後記
第二節公開透明的北歐政務係統
在北歐的廉政建設中,作用最大的一項工作就是其“廉政體係”(integrity system)的建立。北歐五國都建立瞭自己的廉政體係。該“廉政體係”的核心是建立透明公開的政務係統,讓國傢權力的運行和官員的所有行為都暴露和展示在公眾的麵前,接受公眾輿論的批評和監督。在媒體時代、數據時代,公眾意識的覺醒使這種監督和批評成為可能。而民主政治體製的成熟化和政治競爭對手的存在,也使這種本來不具有強製執行力的監督和批評變得非常有力,因為任何一個執政黨都知道,太多的民眾批評所引發的政治不信任,甚至對這種批評的置若罔聞,都會導緻這個政黨執政失敗,從而退齣政治舞颱。麵對公眾的眼睛,政府人員無不如履薄冰。因此,將自己的一言一行暴露在陽光下,在公眾的視野中行使權力既是一種極大的政治勇氣,也是一種極強的政治自信,更是一種敢於擔當的政治態度。
北歐這種政務係統的公開透明主要是通過公眾信息獲取製度的普遍建立而實現的。北歐各國政府需要公開的信息特彆廣泛,如包括政府預算在內的財政信息都需要公開,以便任何公民都有可能監督政府花錢。同時,北歐這幾個國傢大多還針對公務員製定瞭相關的“行為準則”,在規範公務員行為的同時,補充和進一步落實信息公開製度。例如,丹麥的公務員行為準則要求所有一定級彆的公務員,如部長,每月就其公務消費和接受禮品或宴請款待等情況進行公布,而瑞典的公民則有權隨時申請查閱有關官員的消費和支齣清單。目前,北歐各國都通過不同的立法確立公眾對行政行為等信息的獲取權,並且隨著時代的進步,北歐各國也與時俱進,不斷修改相關信息公開的立法。
一、冰島的信息公開製度
(一)信息公開的目的
冰島於2012年頒布瞭新的《信息法》(Act of Information),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該法第1條就開宗明義地指齣:“本法的宗旨是保證政府行政和處理公共利益的透明度,特彆是為瞭加強以下幾點:1�被袢⌒畔⒑脫月圩雜傻娜ɡ�;2�比黴�民參與到民主社會中;3�泵教搴凸�眾對政府機構的製約;4�泵教宥怨�共事務的信息交流;5�憊�眾對政府管理的信心。”這部法律適用於所有的政府活動,甚至適用於公有份額占51%以上的企業法人的所有活動。
(二)信息公開的範圍及限製
當然,冰島的《信息法》也有一些不適用的範圍。例如:(1)不適用於根據《證券交易法》已申請或獲得上市股票的企業法人及其子公司。(2)不適用於財産登記、執法程序、財産扣留、扣押、禁令、強製齣售、暫停支付、財産清算以及其他行政案件,也不適用於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訴訟。(3)本法不包括《行政程序法》規定的信息獲取情況,也不包括任何屬於國際協定中冰島需要保密的信息。(4)材料公共獲取權還不包括內閣會議記錄、部長級會議備忘錄以及此類會議的準備材料;由地方政府及其組織或機構共同準備的材料、製定的提議或有關機構或個人與政府就地方金融問題協商的材料;訴訟程序或調查中是否要進行訴訟所用的與專傢來往的信函;與人事相關的材料。除瞭上述列明的排除適用的範圍,一般保密法律條款是不應限製材料的獲取的。該法同時還齣於對公共利益的考慮,對獲取包含以下信息的材料的信息權,因關係到重要公共利益而進行瞭限製:(1)國傢安全和國防問題;(2)與其他國傢或國際組織的關係;(3)重要的國傢經濟利益;(4)國有企業或市有機構或公司在此範圍內正與其他機構競爭;(5)公共計劃安排或檢查,如果這些安排或檢查公布後會失去意義或達不到預期效果;(6)類似稀有礦物、化石、岩層、稀有生物棲息地等環境問題,如果材料泄露可能嚴重影響相關方麵的環境保護。
此外,盡管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申請、職業發展和雇用關係方麵的人事材料一般是不公開的,但是這隻是一個一般性規定,當這些材料不符閤上述對於信息權獲取的限製性規定時,仍然需要公開有關公務員的以下信息:專業職稱;雇員姓名和職責;除高級管理人員以外,雇員的固定薪酬;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在高級管理人員的雇用協議或其他材料裏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學曆、工作重點以及要求他們取得的成果。再有,處罰不超過4年的,須提供高級管理人員同意的員工工作處罰信息,包括開除、警告的處罰,即使這些信息不在某一具體問題的材料中,公眾也有權從相關雇主方獲取。當然,除相關人士同意,公眾禁止獲取任何有關私人事務或財務的閤理受保密材料。該限製還包括企業或其他法人組織的任何有關重要財務或商業利益的材料。
如果得到相關部門的授權,公眾的信息獲取權的範圍可能更大,有可能突破上述限製的規範,而且一旦得到授權,將不受任何其他法律的限製,特彆是隱私保護的立法條款的限製。而即使是上述受到信息披露限製的信息,也不是絕對不能被公眾獲得的,比如對於內閣會議記錄、部長級會議備忘錄以及此類會議的準備材料,相對於訴訟材料或人事材料而言,材料生效8年之後公眾可以獲得。而對於公共計劃安排或檢查的資料,在相關安排或檢查完全完畢後可被公眾獲取。對於類似稀有礦物、化石、岩層、稀有生物棲息地等環境問題的信息和材料,如果沒有任何理由認為該信息的交流會給環境帶來負麵影響,且材料曆史超過30年,公眾可以查詢。另外,如果獲取這些被限製公開的信息是為瞭研究,在不侵犯公共和私人利益的情況下,提齣閤理書麵申請的,有關部門可以以書麵形式批準這種申請,準許其獲取該信息資料。但即使是齣於研究目的而被獲準接觸這些信息,政府仍然可以根據獲取的信息的本質,並基於獲取材料使用的潛在目的而設定一些條件,進一步限製這種信息獲取,例如,(1)有關私人問題的信息,包括財務問題不得進行交流;(2)不得與特殊文件中提到的個人及其血親、姻親聯係;(3)特殊文件不得完整地公布;(4)特殊文件不得復印;(5)準許獲取的信息公布在研究結論中時不得被識彆齣來。特殊情況下,還可以設置其他條件。獲得材料的當事人不能公布、轉交信息,也不能以政府允許以外的形式使用該信息。否則,獲得材料的當事人應接受罰款或最長3年的監禁,同時會被判處對信息相關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和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如果一個政府機構的材料包括敏感個人信息,如《隱私法》(The 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中定義的有關個人數據處理的信息,或者交流該材料有特殊風險,可能會侵犯相關主體的權利和自由,政府應在泄露信息前獲得信息保護專局的同意。信息保護專局應針對申請批準確立更明細的條規,一旦確立瞭有關此類信息流通的通用規則和安全標準,便可決定撤銷獲準申請。
(三)政府主動提供信息的義務
冰島《信息法》第13條明確規定瞭政府主動嚮公眾提供信息的義務。政府應定期嚮公眾提供政府活動信息,如通過公布電子報告、總結重大項目或發布其他類型的材料。政府還應係統地提供電子版的案件捲宗、材料清單及材料本身。數據庫和數據文件也應如此。在處理時應謹慎,以免侵犯個人或公共利益。
政府各部部長應嚮議會(Althingi)提交定期報告,包括在有關擴大公共信息公開工作上獲取的成果,還應在製定5年信息政策中采取主動,準備好與公眾、冰島記者聯盟、當地政府組織、公共檔案館、大學及科學社區的檔案管理員進行商議。這麼做的一個目的是滿足民主社會對成熟、可靠信息的需求。此外,各部的部長應提供有關信息的具體細節,包括政府完成特殊目標的階段和時限,還包括信息公布的方式及地點,以及政府為瞭確保材料被公眾順利獲知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以便盡可能地確保公眾有權平等獲取已發布的信息。而且,政府的齣版物應該符閤相關標準。政府各部部長還應製定規則來盡可能地確保信息發布平等,如惠及殘疾人。
(四)各方主動獲取政務信息的方法
冰島的法律規定,冰島的每個公民都有權獲取相關政務信息,而且當其提齣這種要求時必須得到滿足,但是需符閤法律對信息權限製的規定,也即那些不能被獲取的信息是例外。比如,如果材料還包含其他個人的私人事務信息,鑒於要對該信息保密的利益大於獲取信息的利益,允許限製獲取這些信息;病患訪問醫療記錄應遵循《健康記錄法》(The Health Records Act)的規定等。
如果公眾主動要求獲取相關信息,其流程如下:當事人請求獲取材料須詳細說明請求,或能夠說明該請求與事件相關的內容,當事人可能會被要求在官方為其提供的錶格中闡述該請求。依據對有關信息性質的明確法律規定,有關機構如果認為不可能詳細說明具體材料和事件,當事人的請求可能將不會被接受。然而,在拒絕請求前,相關機構須嚮當事人提供指導和更加準確地說明請求的機會。基於此情況,為瞭使當事人能夠獲取闡述相關事件的材料,政府需要嚮當事人提供事件說明明細。在特殊情況下,如滿足以下情況,有關當局可能會拒絕該獲取信息的請求:(1)處理該請求需要大量的時間或精力,由於此原因認為完成這些工作是不可能的;(2)有明顯跡象錶明提交的請求是齣於非法目的。
若材料已經轉交到國傢檔案局或其他公共檔案部門,相關檔案部門有權根據材料曆史年限,根據材料獲取的限製性規定,決定是否提供材料的影印件或復製品。
在政府當局審批信息獲取申請的流程速度方麵,法律也做齣瞭明確規定:是否同意材料獲取請求應盡快作齣決定。請求答復不應超過7天,否則須通知申請人延遲決定的原因和預計決定時間。然而,處理第33條中的請求期限為20天。在決定獲取有關私人利益、政府或個人處理請求的材料前,要求信息相關人員解釋清楚是否認為該信息需要保密,並須在7天內答復此申請。
獲取材料應盡可能以保持原材料語種的形式,除非該材料已經對公眾開放。在僅有電子材料的情況下,當事人可選擇接收電子版或打印版。若文件數量過大,可要求申請人負責影印材料。如果轉交材料的人無設備打印文件,也由申請人負責打印。在此類案件中,申請人應支付需要的打印費用。同時申請人還應支付除文件外,依情況需要復印的費用。根據政府的收費項目清單,有關機構負責人應根據《信息法》決定哪些影印件和轉交材料的復印件是必須支付費用的,以保證收支平衡,支齣包括材料的成本、設備及工作人員的費用。如果復印或打印費用預計超齣10,000冰島剋朗(約546元人民幣),申請人須提前支付該費用。
(五)信息委員會
在冰島,信息委員會(The Information Committee)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處理要求獲取政府政務信息的民眾和有關當局之間的糾紛。如果民眾獲取材料的申請遭到有關部門的拒絕,可以上報信息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解決爭議。同樣,政府轉交規定格式的材料的請求也由信息委員會裁定。委員會應獨立工作,其裁決不必提交其他政府機構。信息委員會由3名信息委員會委員以及3名替補成員組成,任期4年。無論是委員,還是他們的替補委員,都應滿足地方法院法官的職業資格。
信息委員會有權在需要時嚮專傢谘詢建議或請求幫助。同時,信息委員會委員應對材料的任何信息保密,同樣,協助該委員會的相關人士也應對信息保密。
案件在申請材料獲取當事人收到答復決定30日內,應以紙質版形式將爭議提交給信息委員會。在案件最終解決前,信息委員會給被申訴法人簡短的時間來發錶對案件的意見。該法人有義務嚮信息委員會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復印件。在申請材料復印件的信函中,信息委員會要求對秘密轉交的任何材料進行特彆鑒定。如果信息委員會委員沒有對案件達成一緻意見,多數人的意見將決定其結果。各方人數相等時,由委員會主席投票決定。
信息委員會應盡快嚮申請獲取材料的當事人和被申訴的法人宣布裁決。一般而言,信息委員會做齣的這種裁決具有強製執行的效力。在信息委員會已指定一個政府機構或其他法人提供材料的情況下,信息委員會在相關法人的要求下,如認為有特殊原因,可延遲裁決的法律效力。延遲法律效力的申請須在裁決宣布後7天內嚮信息委員會提交。裁決法律效力的任何延期應保證:在裁決宣布後7天內,案件與信息委員會的優先處理申請一同提交給法院。如果申請優先處理被法院拒絕,訴訟程序應在拒絕後7天內開始。
信息委員會的裁決或相關總結,應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在開放的網站上公布裁決可以視為閤適的公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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