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版·201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频考点速记(高级中学)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用书2017]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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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频考点速记(高级中学)》浓缩了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的常考知识点,帮助考生抓住考试重点和难点,直击核心考点。具体来说本书有如下特色:
本书特色一:立足大纲。本书立足于考试大纲,紧密结合真题题型和考点,符合考情,有针对性。
本书特色二:体例科学。为了方便考生学习、巩固知识点,正文中设置考题再现、重要章节后更有考点强化练习方便考生自我检测。
本书特色三:精巧实用。本书小开本设计方便考生利用零碎时间随时记忆,用彩色标注重点内容,方便考生有针对性记忆。
内容简介
《中公版·201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频考点速记(高级中学)》依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公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研发团队认真分析和研究了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的考试内容和考查趋势,编写了这本有针对性的高频考点速记教材。
本书浓缩了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的高频考点,内容包括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信息技术教学设计、信息技术教学实施和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四个部分。在相关知识点的讲解中附有历年真题,在重要章节后设置了考点强化练习题,帮助考生直接了解真题考点并能随时进行自检自测。
目录
第一章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2
高频考点提要/2
第一节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2
第二节信息技术活动的法律法规/8
考点强化练习/17
第二章信息技术课程知识/21
高频考点提要/21
第一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及理念/21
第二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设计思路/25
第三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目标/27
考点强化练习/30
第三章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知识/32
高频考点提要/32
第一节信息技术教育的相关理论/32
第二节信息技术教育研究/34
考点强化练习/35
第四章信息技术基础知识/37
高频考点提要/37
第一节计算机及信息技术概述/37
第二节信息的加工与表达/42
第五章算法与程序设计/47
高频考点提要/47
第一节程序设计基础/47
第二节VB语言基础知识/69
第三节数据结构与算法基础/84
考点强化练习/91
第六章多媒体技术应用/94
高频考点提要/94
第一节多媒体技术基础/94
第二节多媒体计算机及关键设备/98
第三节计算机的图像处理/101
第四节动画制作/112
考点强化练习/125
第七章网络技术应用/126
高频考点提要/126
第一节网络技术基础/126
第二节因特网的应用/138
第三节网站设计开发与建设/143
考点强化练习/153
第八章数据库管理技术/156
高频考点提要/156
第一节数据管理概述/156
第二节关系模型和关系运算理论/171
第三节SQL与Access/176
第四节关系数据库的设计与规范化/179
考点强化练习/182
第九章人工智能/184
高频考点提要/184
第一节人工智能概述/184
第二节专家系统/189
考点强化练习/190
第十章数制及其转换/191
高频考点提要/191
考点强化练习/203
第一章教学设计概述/208
高频考点提要/208
第二章教学内容分析/215
高频考点提要/215
第一节学习内容的分类/215
第二节学习内容的分析方法/218
第三节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学习内容分析/221
考点强化练习/224
第三章教学目标设计/226
高频考点提要/226
第一节教学目标概述/226
第二节教学目标的设计/234
考点强化练习/242
第四章信息技术教育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244
高频考点提要/244
第一节传统教学方法在信息技术教育中的应用/244
第二节信息技术教育中教学方法的选择/249
第三节信息技术教育中教学方法的优化/251
第四节信息技术教育的教学模式/253
考点强化练习/258
第五章教学过程设计/259
高频考点提要/259
第一节信息资源的选择与利用/259
第二节信息技术教学过程设计/264
第一章信息技术课堂学习指导/270
高频考点提要/270
第一节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有效实施/270
第二节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课堂练习的指导/280
第三节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合作学习的指导/283
第四节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探究学习的指导/287
考点强化练习/289
第二章课堂组织调控/291
高频考点提要/291
第一节信息技术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291
第二节信息技术教学活动的调控方法/296
考点强化练习/302
第三章信息技术教学设施的综合运用/304
高频考点提要/304
第一节信息技术课堂教学/304
第二节信息技术实践教学/315
第三节教学资源的整合运用/322
考点强化练习/325
第一章信息技术学习评价/328
高频考点提要/328
第一节信息技术课程学生学习评价/328
第二节信息技术课程学习评价方法/331
第三节信息技术课程学生学习绩效评价/337
考点强化练习/349
第二章信息技术教学评价/352
高频考点提要/352
第一节信息技术教学评价/352
第二节信息技术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评价/360
考点强化练习/366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369
精彩书摘
部分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
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知识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本部分常考题型是单项选择题、简答题,约占总分值的43%。考生要理解《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并且能用这些知识来开展学科教学和指导学生实训实践。
掌握信息安全、信息获取的途径以及信息活动中的法律法规。理清信息、信息技术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不要混淆。
节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
一、信息的特征
信息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普遍性。信息是普遍存在的,只要有事物的地方就有信息的存在。
2.客观性。信息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3.时效性。信息在特定的范围内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这是信息区别于物质与能量的特性。
4.依附性。信息必须依附于某种载体而存在,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而不是事物本身,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某种载体才能呈现。
5.可传递性。信息的传递是与物质和能量的传递同时进行的,离开了物质和能量作为载体,信息的传递就不可能实现。
6.可共享。信息不同于物质和能量,具有不守恒性和扩散性,信息的传递对信息的持有者来说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7.可存储。信息可以通过系统的物质或能量状态的某种变化来存储。
8.可加工处理。信息可以脱离它所反映的事物被存储、被压缩、被处理和再利用。
【2016年下半年真题】下图是用某软件查询当前某一地区实时路况的画面,这种应用主要体现了信息具有()。
A.时效性B.依附性
C.真伪性D.可识别性
【答案】A。解析:实时路况体现了信息具有时效性。
二、信息安全
(一)信息安全的定义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终实现业务连续性。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即需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
(二)信息安全三要素
信息安全的三要素包括: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指网络信息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即信息只为授权用户使用。保密性是在可靠性和可用性基础之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2)完整性(Integrity):指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用户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迅速发现。
(3)可用性(Availability):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
【2014年上半年真题】请简要回答信息安全的三要素(CIA)。
【参考答案】
信息安全的三要素包括: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是指网络信息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即信息只为授权用户使用。保密性是在可靠性和可用性基础之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2)完整性(Integrity):指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用户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迅速发现。
(3)可用性(Availability):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
三、获取信息的途径
(一)信息获取的途径
途径一:利用人力直接获取信息;
途径二:利用设备来获取信息;
途径三:通过阅读报纸杂志获取信息;
途径四:通过阅读书籍资料获取信息;
途径五:从广播电视节目中获取信息;
途径六:通过光盘等电子出版物获取信息;
途径七: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信息;
途径八:通过遥感遥测获取信息。
(二)信息获取的一般过程
★过程一:定位信息需求
★过程二:选择信息来源
★过程三:确定信息获取方法
★过程四:保存信息
(三)信息获取的工具
扫描仪:扫描图片,还可扫描印刷体文字,并能借助文字识别软件自动识别文字。
照相机:主要可采集图像信息,部分数码相机还兼有摄像功能。
录音设备:可采集音频信息。
摄像机:主要可采集视频信息。
计算机:通过多种软件工具,可以把来自光盘、网络等多种类型的信息采集到计算机中。
【2014年上半年真题】人类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有哪几类?
【参考答案】
获取信息的途径:
(1)利用人力直接获取信息;
(2)利用设备来获取信息;
(3)通过阅读报纸杂志获取信息;
(4)通过阅读书籍资料获取信息;
(5)从广播电视节目中获取信息;
(6)通过光盘等电子出版物获取信息;
(7)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信息;
(8)通过遥感遥测获取信息。
答案不局限于此,考生只要答得合理即可。
第二节信息技术活动的法律法规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选)
为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七条其发布的信息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通知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因通知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错误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相应恢复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恢复的除外。
第十五条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选)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精选)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网络运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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