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德教授将他和曾祥云教授合著的(《符号学视野下的先秦名辩学研究》书稿放在我的面前,我感到很欣慰。名辩学自清末以来有多学者研究,1978年以后,更是新作不断,然而就大的方面说,不外乎两种观点:一种是说中国古代的名辩学就是中国古代的逻辑学;另一种认为名辩学不能完全比附西方的逻辑学,它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两种观点似乎有区别,甚至有些对立,但也有其共同点,即都以西方的传统逻辑学为基本模式来进行对比研究,找出西方逻辑学与名辩学的相同或相异之处。也就是说,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范式”或“模式”,即西方的传统逻辑学。两位作者正是抓住这一“范式”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考虑能否用新的范式进行研究?他们找到了西方20世纪新兴的学科“符号学”,认为从符号学的角度分析一些我国古代经典的名辩学篇章著作,往往会有更恰当、更有说服力的解释。由于中国学者,特别是中国的逻辑学家对新兴的符号学不一定熟悉,所以,他们在导论和第一章中对符号学的内容首先做了一些简单的介绍。他们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指出中国古代的“名,辞,说,辩”并不完全与西方逻辑学的“概念,判断,推理,论辩”相当,“名,辞,说,辩”中有超出西方逻辑学的“概念,判断,推理,论辩”所叙内容。例如,“名”,如用西方的“概念”相比附,就有许多丰富的内容被消除,对此,两位作者在本书第二、三、四、五章中有较详细的论述。关于“辩”也是如此,他们在本书第六、七、八、九章中有详细论述。“辩”,包括论辩与反驳,在西方逻辑发展史上,曾经占有重要地位。亚里士多德曾经给予相当的重视,(特别在《工具论》的“论题篇”,“辩谬篇”中,以及“诗学”和“修辞学”中)。这一传统直到中世纪的修辞学和辩论术都有所继承与发展。到现代数理逻辑,由于更强调人工语言,形式化与系统化,逐渐将论辩问题完全划出逻辑学的范围。从20世纪后半叶起,在“非形式逻辑”的名义下,才逐渐恢复对论辩与反驳的研究。而我国古代从来都重视论辩与反驳问题,读孟子,墨子,荀子和《战国策》、《韩非子》、《吕氏春秋》以及王充的《论衡》等,都可以体会到其强势的论证能力与犀利的反驳能力。而名家与墨家所创立的名辩学,则是对于先秦的论辩术,对那些论证与反驳的实例,做了理论上的概括与提炼。这是我国古代名辩学的极为丰富的资源。但仅仅从古代已有的阐述或西方传统逻辑的角度去论述这些问题,往往是不够的,而需要从现代符号学的角度给予新的挖掘。例如,公孙龙的((指物论》与《白马论》,不从现代符号学的角度探索,只能斥之为诡辩。如公孙龙“指非指”的论题,作任何代入,都会出现“概念不是概念”、“人不是人”的悖论,而从现代符号学的观点看,能指与所指是一个符号的“指”(denotation or reference)不能分离的两面,但“能指”自身并非“所指”,如“牛”这个声音本身不是一头实在的牛;“白马非马”这个命题用符号学理论解释,就是“白马”这个符号,有别于“马”这个符号,如果你要买一匹马,别人牵任何颜色的马来都可以考虑,而如果你说要买一匹“白马”,则别人牵来黄马,黑马都不行,只有牵来白马才可予以考虑。这些显然超出了逻辑学的范围。所以,我认为,两位作者提出从符号学视野研究先秦名辩学,是有理论根据与事实根据的。 有人认为,符号学范式与逻辑学范式是对立的,提出用符号学范式研究名辩学就意谓着完全否定了逻辑学范式。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