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名称: | GB 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 | ISBN: | 9158017713404 | 出版社: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9年3月 | 装帧: | 平装 | 作者: | | 定价: | 34.00 | |
商品编号:82172 定价:¥34.00 一口价:¥28.90 折扣:85%折 立即节省:¥5.10 |
本规范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2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108-2008,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
1 总则 2 术语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6 地下工程排水 7 注浆防水 8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10 其他规定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
2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的有关规定。 4.1.11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4.1.12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4.1.13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14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9/m3;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 Ⅳ 施 工 4.1.15 防水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降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积水的环境中浇筑混凝土。 4.1.16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用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强度等级等选用,其总用量不宜小于320k9/m3;当强度要求较高或地下水有腐蚀性时,胶凝材料用量可通过试验调整。 2在满足混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条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9/m3。 3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4灰砂比宜为1:1.5~1:2.5。 5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6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7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8预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宜为6~8h。4.1.17 防水混凝土配料应按配合比准确称量,其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7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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