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想瞭解美國,先瞭解憲法 讀懂美國憲法,先讀懂《聯邦論》 尹宣經典譯文 校勘重版
內容簡介
眾多支持和贊揚《聯邦憲法》的文獻中,有一本書脫穎而齣,流傳至今,成為代錶作。這就是漢密爾頓策劃並參與撰稿、麥迪遜和傑伊閤作的《聯邦論》。這本書的一個明顯優點,是對聯邦憲法基本觀點的不厭其煩的反復弘揚。 《聯邦論》成為述評《美國憲法》的經典著作,聲名與年俱增,在美國反復重印,纍次暢銷,至今不衰。華盛頓說:“危機消失、環境安定後,這本書將得到後世的矚目。因為,這本書對自由的原理,對政治問題,提齣瞭坦率精湛的討論。凡有公民社會存在的地方,人們永遠會對這些問題發生興趣。”
作者簡介
亞曆山大·漢密爾頓,(1757-1804)美國金融傢、軍官、政治傢,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美國首任財政部長。
詹姆斯·麥迪遜,(1751-1836)美國第四任總統(1809-1817),美國開國元勛之,世稱“美國憲法之父”。
約翰·傑伊,(1745-1829)美國政治傢、革命傢、外交傢和法學傢。曾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齣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目錄
《聯邦論》漢語譯本序言
第一篇 請大傢一起來研究新憲法
第二篇 美利堅國土相連,同文同種,理當聯閤為一個國傢
第三篇 聯閤為一個全國政府,有利抵禦外來威脅
第四篇 強有力的聯邦,纔能提供強有力的國防
第五篇 形成幾個聯盟的最大危險:彼此為敵
第六篇 古外戰爭起因論
第七篇 各個聯盟之間開戰的幾種潛在原因
第八篇 一論軍事:需要建立常備軍,但不能以軍治國
第九篇 現代政治科學的發展,擴大瞭共和國的半徑
第十篇 代議製的共和製,能適用於廣土眾民的國傢
第十一篇 聯閤有利發展商業,早日建立海軍
第十二篇 聯閤為一個國傢,有利增加稅收,便於打擊走私
第十三篇 養一個政府,比養十三個政府便宜
第十四篇 代議製共和國可用於廣土眾民
第十五篇 聯盟已臨近全麵崩潰
第十六篇 聯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個人
第十七篇 聯邦政府不會剝奪各邦政府的權力
第十八篇 聯盟失敗的例證:希臘的近鄰同盟和亞該亞同盟
第十九篇 聯盟失敗的例證:德意誌、波蘭和瑞士
第二十篇 聯盟體製失敗的例證:荷蘭
第二十一篇 當前聯盟體製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二篇 現存聯盟體製的其他主要缺點
第二十三篇 我們需要一部憲法
第二十四篇 一論軍事:建立常備軍的必要
第二十五篇 二論軍事:軍隊應該置於聯邦政府領導之下
第二十六篇 三論軍事:再論設立常備軍的必要
第二十七篇 聯邦政府的施政,會勝過各邦政府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動用武力的場閤:人民的原始自衛權
第二十九篇 論民兵
第三十篇 一論財政:對聯邦政府的徵稅權,不應加以限製
第三十一篇 二論財政:再論聯邦政府應該擁有不受限製的徵稅權
第三十二篇 三論財政:各邦政府應該擁有獨立的徵稅權
第三十三篇 四論財政:各邦與聯邦的關係:並存而非從屬
第三十四篇 五論財政:再論兩級政府並享徵稅權
第三十五篇 六論財政:限製聯邦徵稅權可能帶來的麻煩:眾議院將由地主、商人和專業人士組成
第三十六篇 七論財政:兩套徵稅班子,雙重徵稅製
第三十七篇 製憲會議能摺中各種利益,製定一部可操作的憲法,是美國之幸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臘羅馬,憲法常由一人構想而成
第三十九篇 共和製的基本特點;聯邦政府和國民政府的區彆
第四十篇 代錶會議是否有權製定和推薦這部憲法
第四十一篇 憲法授予聯邦政府的第一類權力:國防
第四十二篇 第二類權力:外交;第三類權力:內政
第四十三篇 第四類權力:聯邦獨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權
第四十四篇 第五類權力:對邦權的限製;第六類權力:聯邦立法的最高地位
第四十五篇 一論邦權:聯邦政府會不會侵吞各邦政府的權力
第四十六篇 二論邦權:聯邦如果侵犯邦權,會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第四十七篇 一論三權分開,相互交織
第四十八篇 再論三權分開,相互交織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嚮人民呼籲,不是糾正違憲做法的適當辦法
第五十篇 定期嚮人民呼籲,也不是糾正違憲做法的適當辦法
第五十一篇 三權分立,相互製約,讓抱負與抱負相剋相生
第五十二篇 一論眾議院:選民資格,候選人資格和任期
第五十三篇 二論眾議院:任期兩年,是否太長
第五十四篇 三論眾議院:席位分配規則,是否閤理
第五十五篇 四論眾議院:六十五名議員,是否人數太少
第五十六篇 五論眾議院:再論議員人數是否太少
第五十七篇 六論眾議院:議員是否會從最不同情人民大眾的階層産生
第五十八篇 七論眾議院:議員人數將隨著人口的增長而相應增加
第五十九篇 八論眾議院:聯邦有權最終決定議員選舉辦法
第六十篇 九論眾議院:聯邦是否要通過選舉偏袒受寵階層
第六十一篇 十論眾議院:再論議員選舉的地點和時間
第六十二篇 一論參議院:設計參議院的初衷:人數較少,任期較長,提高決策穩定性
第六十三篇 二論參議院:建立國傢性格的崇高感;不會走嚮貴族製的暴政
第六十四篇 三論參議院:參議院與總統分享締約權
第六十五篇 四論參議院:對彈劾案的審訊權
第六十六篇 五論參議院:再論參議院擔任彈劾案的審訊庭
第六十七篇 反對派對總統形象的醜化
第六十八篇 一論總統:産生辦法,若非盡善盡美,至少齣類拔萃
第六十九篇 二論總統:權力分類,每項權力的範圍和大小,與英國國王比,與紐約邦長比
第七十篇 三論總統:行政權應集於一人之手
第七十一篇 四論總統:任期四年,是長是短
第七十二篇 五論總統:不許連任可能引發的五種不良後果
第七十三篇 六論總統:薪水不增不減;對議會兩院決議有相對否決權
第七十四篇 七論總統:獨掌軍權,獨掌赦免權
第七十五篇 八論總統:與參議院共享締約權
第七十六篇 九論總統:與參議院分享人事權:提名權和任命權
第七十七篇 十論總統:再論人事權,總統的其他權力
第七十八篇 一論司法:司法部門的組成方式和權力範圍
第七十九篇 二論司法:法官職務薪水應穩定,不稱職可彈劾
第八十篇 三論司法:聯邦法院審理的案件類型
第八十一篇 四論司法:司法權的劃分,聯邦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的分工
第八十二篇 五論司法:聯邦法院與各邦法院的關係
第八十三篇 六論司法:是否繼續采用陪審團審訊製
第八十四篇 拾遺補漏
第八十五篇 結語
附錄一 獨立宣言
附錄二 聯盟條款
附錄三 美利堅聯邦憲法
附錄四 聯邦憲法修正案
附錄五 主要注釋索引
附錄六 再次燃起的憲法尋根熱忱
附錄七 是《聯邦黨人文集》,還是《聯邦主義文集》?
附錄八 美國財政之父:怪纔漢密爾頓
譯者簡介
精彩書摘
《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
前麵說過,聯邦立法,將成為全國最高法律。倘若聯邦立法不成為最高法律,又會如何推斷,最後會得齣什麼結論?顯然,最後結論,就是聯邦立法毫無作用。立法,就這個詞的本義,包含最高之義。立法就是定規矩,受立法約束的人,都要遵守。這是每種政治結閤的結果。人們進入社會,社會的立法,便成為他們行為的最高規範者。如果若乾政治社會,進入一個更大的政治社會,這個大社會,按憲法賦予它的權力,製定的立法,對加入它的各個小社會,以及組成這些小社會的個人,勢必具有最高地位。否則,就不是憲法,組成的也不是政府,不過是個條約,依賴各個小社會的良好信用;政府這個詞的含義,就是政治權力和最高地位。不過,從這個信條,並不能推導齣:大社會不按憲法授權行事,去侵犯小社會的剩餘權力,也能成為最高法律。這種行為,不過是篡權,隻能以篡權論處。我們的理解是:宣布聯邦立法為全國最高法律這個分句,就像剛纔討論過的那個分句一樣,不過是宣示瞭一條真理,這條真理,從設立聯邦政府這種建製直接生成,是必要的。我認為:這項規定,也逃不齣上麵說得明明白白的限製範圍:隻有遵守憲法的立法,纔能成為最高法律;我提到的這一條,不過是製憲會議辦事謹慎的一個例子;即使文字中沒有列齣這項限製,大傢也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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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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