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15
界定與測量民主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緻謝
導論
第一章 民主理論與民主化指數
第二章 民主審計的關鍵原則與指數
第三章 參與越多就越民主嗎?
第四章 民主的持續性:製度因素與社會-經濟因素
第五章 選舉民主的程度可測量嗎?——來自保加利亞、肯尼亞、拉脫維亞、濛古和尼泊爾的經驗
第六章 首要控製和輔助性預防措施——六個國傢民主製度的比較研究
第七章 審計民主的經驗方法
第八章 東西方的民主觀念
第九章 文化多樣性和自由民主
譯後記
《界定與測量民主》:
民主的三十項指標
用於英國民主審計的各項指標已經體現為問題形式,審計過程需要迴答這些問題。這些問題根據以上概述的民主的四個領域或維度進行瞭分組。各個領域的界限並非完全涇渭分明,並且部分問題可能與多個領域相關。一部分問題也比其他問題要“更大”。因此,與行政或公民自由相聯係的議會權力,這方麵的單個問題可以較好地被分解為更深入具體的次級問題,它們之間的精確平衡必須予以審慎的判斷和強調。
第一組問題(1-5)關注於選舉過程及其延伸範圍、包容性、獨立性、完整性和公正性,以及它對待公民的平等程度,嚮公民提供瞭多少有效選擇,政府的行為結果在多大程度上真實地反映瞭公民所作的選擇。
1.在公開競爭、普選權和無記名投票基礎上,對立法和行政部門的任命多大程度上是由普選決定的?
2.選舉和選民登記過程能在多大程度上獨立於政府和政黨的控製,選舉過程本身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避免脅迫與賄賂?
3.選舉製度和政黨製度能夠給予選民多少有效的選擇和信息,所有政黨和候選人接觸媒體和其他溝通渠道是否公正和平等,以及媒體對待各個政黨和候選人是否能夠保持一種總體上的均衡?
4.所有選民的選票在多大程度上賦予同等分量,如果忽略個人所屬的社會團體.他在多大程度上享有競選公職的平等且有效的機會?
5.選民實際投票率是多少,以及議會構成與反映選民真實選擇的政府計劃的密切程度如何?
第二組問題(6-18)包含瞭“開放和負責任的政府”方麵,涵蓋瞭大量的不同問題。第6個和第7個問題涉及政府對公眾意見的迴應性和代錶對其選民的迴應性。第8個到第11個問題涉及不同方麵的責任,具體包括:非民選官員對民選官員的責任、行政部門對議會的責任、議會成員對公眾的責任,以及政府的信息公開與自由問題。第12個到第14個問題涉及法治、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司法的獨立性和個人救濟途徑的有效性。第15個問題檢測瞭公職任命過程中的機會均等問題。第16個到第18個問題以“選舉所産生的積極且負責任的次中央或地方一級政府,以及超國傢層麵的有效公共責任,都是一個國傢民主製度安排的重要方麵”這一假設為前提,檢測瞭民主的區域性維度。
6.在政策與法律的製定和執行過程中,針對公共輿論和相關利益的政府磋商機製和程序,製度化程度如何、多大程度上受到公眾監督?
7.選民是否容易接觸到當選的政治傢,後者代錶其選民利益的有效性如何?
8.當選政治傢對非民選産生的人員和國傢機關的控製,就監督的有效性和開放性而言,效果如何?
9.議會監督立法、公共開支和審查行政的權力有多大,現實中這一權力運行的有效性如何?
10.民眾獲取政府活動、政策效果這些信息的可能性有多大,且這些信息在多大程度上獨立於政府的信息機製?
11.就與公共部門績效相關的個人利益和收入來源,以及選舉過程而言,民選産生的代錶在多大程度上對公眾負責?
12.法院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確保行政部門遵守法治原則,它們在確保所有公共機構和官員在履職履責和發揮功能時服從法治原則方麵,其程序的有效性如何?
13.司法相對於行政和各種形式的乾預而言,具有多大程度的獨立性,法律的實施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有效的公共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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