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由廈門大學陳振明教授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安德魯?桑剋頓教授聯閤主編的《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中國與加拿大比較研究視角》一書,是中國和加拿大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比較研究項目的一項成果。本書由中加兩國的15位學者共同撰寫,全書在探討中加兩國不同的政府體製背景及兩國地方治理中公民參與發展的曆程、現狀、趨勢及特徵的基礎上,選擇瞭中國和加拿大城市公共服務中的若乾典型領域(包括城市貧睏治理、環境治理、保障性住房、城市新移民及其子女教育等)的公民參與進行案例研究及比較分析,描述中加兩國地方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現實,並揭示中加兩國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的異同點。
本書可以作為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公務員和其他讀者瞭解中國與加拿大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情況的教學參考書或一般讀物,特彆適閤作為MPA案例教學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陳振明,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政治學理論等。曾承擔7項國傢自然科學基金或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獲得***和省部級科研與教學奬20餘次,多次被媒體評為“中國傑齣人文社會科學傢”。已齣版《理解公共事務》等8部專著,主編“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係列” “公共管理與政治學係列”等叢書,主譯“公共政策經典譯叢”等譯著,發錶學術論文近200篇。
安德魯?桑剋頓(Andrew Sancton),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政治學教授,曾任政治學係主任,並擔任該係地方政府項目主任多年;主要研究領域為城市政治學、地方政府等。主要學術代錶作品包括:《閤並狂潮:襲擊地方政府》(2000)、《設立界限:為什麼城市區域不能自治》(2000)、《加拿大地方政府:城市的視角》(2014)。
目錄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加]安德魯·桑剋頓(王宇穎譯)
一、公民參與
二、政府結構
三、案例研究
第二章 參與悖論
——加拿大地方政府與公民參與發展 [加]凱瑟琳·格雷厄姆(陳芳譯)
一、引言
二、第一階段:協商時期
三、第二階段:需求參與
四、第三階段:共享政府
五、加拿大地方政府與公眾參與:領域評價
第三章 地方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發展與中國特色
——基於政府職能轉變的考察 陳 芳
一、地方治理與公民參與
二、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的沿革
三、地方治理中公民參與的中國特色
第四章 城市貧民的參與
——以加拿大溫哥華為例 [加]伊曼紐爾·布魯內特傑利(丁煜 譯)
一、引論
二、文獻綜述:從政府到參與式治理
三、溫哥華的開放式政權:公民、企業和參與
四、溫哥華市中心東區的曆史、地理和人口狀況
五、為DTES製定的主要計劃、政策和項目
六、DTES的社區群體、社團和公民參與
七、結論
第五章 基於社區的城市貧睏治理問題研究
——廈門市中華街道的案例分析 丁 煜
一、引論
二、個案情況簡介
三、調研主要發現
四、問題討論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六章 公眾環保參與對地方政府善治的作用
——以“廈門環保參與”為例 餘章寶
一、中國改革開放與民間社會的發展
二、地方環保背景以及地方民眾環保參與方式
三、廈門公眾的PX項目環保參與
第七章 可持續發展的公眾環保參與
——以加拿大安大略省倫敦市環保為例 [加]卡羅爾·阿戈剋斯凱特·格雷厄姆(餘章寶嚴宇譯)
一、引論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方法
四、倫敦地方環保組織概況
五、“斯托尼溪環境之友”:體製內長徵
六、可持續發展的公眾行動:環保組織能起作用嗎?
七、結論
第八章 抗爭抑或促進
——加拿大經濟落後地區的社會政策、城市政府與市民社會 [加]湯姆·厄巴尼剋(孟華譯)
一、這是一個關於權利的問題嗎?
二、城市“軟權力”:找到靠山
三、過程展開
四、將利益相關者召集起來
五、在並行軌道上前進:自力更生途徑
六、結論
第九章 廉租房政策發展中的公眾參與
——以廈門市為例 孟華
一、導論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結果
四、討論與建議
附錄“廈門廉租房政策發展中的公眾參與”問捲
第十章 社會資本與中國農村居民的地域性自主參與
——影響村民在村級選舉中參與的各因素分析鬍榮
一、相關理論與問題的提齣
二、研究設計和變量的測量
三、研究發現
四、討論與結論
第十一章 推進加拿大學校移民學生參與的途徑 [加]瓊·昆茲(李學譯)
一、引言
二、加拿大移民學生概述
三、學校和社區的移民學生參與
四、討論
五、結束語
第十二章 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執行的研究
——以G市M區為例 李 學
一、研究問題與文獻綜述
二、基於G市M區實踐的案例研究設計
三、研究發現
第十三章 城市移民:渥太華市移民的製度性和非製度性公民參與 [加]卡羅琳·安德魯(李學 譯)
一、移民的政治參與
二、理論框架
三、渥太華移民公民參與的個案研究
四、製度性參與:社區服務谘詢委員會
五、渥太華地方移民夥伴關係(OLIP)
六、非製度性參與:移民和少數族裔中穆斯林和基督教徒禮拜場所的功能
七、非製度性參與:創立組織影響地方政府
八、結論
第十四章 結論 陳振明
後記
精彩書摘
導論
中國與加拿大在地方性公民參與方麵有何相似之處(如果有的話)?這正是這本論文集所關注的核心問題。我們將在最後一章迴答這個問題,但在第一章裏,我們的任務是闡明中加兩國間的明顯差異,為本書其餘章節提供背景知識。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彆對中加兩國公民參與的環境進行概述,不過沒有采用比較的視角。
本章首要宗旨是提供比較性背景,使讀者更容易理解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個宗旨是解釋“地方層麵”在兩個國傢裏的不同含義,對此的討論不可避免地要轉入對政府結構的探討,即本章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用於概述其餘章節。
一、公民參與
中國是由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國傢,憲法規定瞭黨在國傢中的最高地位。與此同時,中國有各種形式的非製度性參與。
加拿大奉行西方的自由民主,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自由幾乎不受限製,但蓄謀以暴力推翻現有法律秩序顯然是非法的,參與旨在鼓勵仇視某一種族、民族或宗教群體的政治活動也是非法的。與美國不同的是,加拿大限製富人(和企業)花自己的錢去影響選舉結果。
關於選舉值得一提的是,本書其中一章的中方論文作者(鬍榮)幾乎完全專注於討論選舉。這是因為,村委會選舉是中國的一個比較新的機製,即村民可以選擇讓誰來管理當地社區。自由、公開的公民投票選舉無疑是極其重要的公民參與機製,這正是鬍教授研究這種選舉機製的原因所在。加拿大作者在本書中幾乎沒有提及選舉,他們認為公民參與是某種超越投票的行為。不過,凱瑟琳·格雷厄姆在第二章中對一些加拿大地方上的選任官員提齣瞭質疑。這些官員認為,他們獲得瞭選舉勝利,所以即使在兩次選舉之間,在沒有嚴格的機製來保證市民的聲音能夠被傾聽的情況下,他們做齣的地方性決策仍然具有閤法性。實際上,在加拿大各地,投票人數常常少於40%,低得可憐的投票率嚴重削弱瞭選舉的閤法化功能。
兩國作者的另一差彆在於,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中國作者更多地將接受政府項目的行為當成公民參與的形式之一,李學在第十二章中關於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論文尤其體現瞭這一點。中國作者實際上指齣瞭僅僅從項目中受益也是一種參與形式,這一觀點完全正確,尤其是如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為受助人的客觀需要而改變瞭項目的既定目標的時候。除瞭瓊·昆茲探討移民子女教育的那一章可能是個例外,其他加拿大作者所著章節都是關於公民在項目實施之前,如何努力影響政府項目和政策的設計。可是,在本書中最戲劇化的一個關於公民參與導緻政府決策發生改變的案例卻是餘章寶所闡述的中國案例,即廈門市政府原先同意讓一個有爭議的化工廠建在其轄區內,但廈門“網民們”迫使當地政府改變瞭初衷。
盡管兩國在選舉的重要性以及政策實施和參與的相關性方麵可能持有不同觀點,但中國的政治生活中還有兩個基本特徵,導緻兩國公民參與的本質存在著巨大差異。首先是因為公民的流動性。在加拿大,公民的流動沒有任何限製,公民有權在這個國傢任何地方,在他們能買得起的任何閤法住所裏生活。雖然,某個省份認可的一些專業技術資格可能在其他省不被認可,對於擁有這些資格的公民來說,在本省之外謀生更為睏難。而在中國,
人口流動受戶籍製度限製,特彆是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因為沒有當地戶口就鮮有機會享受由當地政府嚮本地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務,李學在第十二章中對此進行瞭深入探討。事實上,近年來,大量農村人口齣於經濟上的考慮到城市打工,為中國的經濟奇跡做齣瞭巨大貢獻。2013年中共十八大召開前後,這種狀況發生瞭變化,目前,一些公立學校允許一部分農民工子女入學。
兩國間的第二個重要差彆是,加拿大政府對公民結社沒有做齣規定,而中國對此有相關規定。這一點對公民參與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大多數西方國傢,包括加拿大,都認為有效的公民參與需要某種形式的誌願結社,獨立於政府之外。在中國,所有社會團體都必須在政府那裏登記,而且要在某種形式的黨政機構支持下纔有權登記。中國有各種形式的非正式社會團體均未進行過登記,比如在較大城市裏的“同鄉會”。許多這類團體是被允許的,但農民組織以及一些類型的教派和宗教團體則不行。業主委員會(HOAs)是新型中産階級組織,近年來頗受關注。有些業主委員會進行過登記,有些則沒有。
中國共産黨作為中國的執政黨,一方麵,它鼓勵各種形式的公民參與,以獲得有效的政治反饋,原因在於,如果知道人們關注的是什麼,就可以更好地調整政策,防止政治動亂和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麵,如果對公民參與完全不予約束,那麼公民可以以各種不受控製的方式走到一起,而這種新的集體行動本身引發的政治訴求,可能會威脅到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因此,官方采取的路綫是,公民參與是值得鼓勵的,但有共同政治目標的公民結社是不行的。這就是為什麼本書讀者會發現,在關於中國的章節裏很少提及正式組織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判斷持續的公民參與是否有可能實現。中國的政治觀察傢們,也包括本書的作者們,似乎低估瞭當前中國國情的特殊性。外國觀察傢托馬斯·海貝勒指齣,模糊性是中國社團的主要特徵。他認為,社團一般受到黨領導下的國傢的監督,但是“它們可能會錶現齣某種獨立性”,隻要它們不挑戰黨的統治地位。
正如凱瑟琳·格雷厄姆在她論文開篇所指齣的那樣,在加拿大,選舉的閤法性與公民參與者之間往往關係緊張。地方議會議員通過公開且相對公正的選舉而獲任,即使在前文所述的投票率往往低得可憐的情況下,他們還是認為自己有閤法權威做地方決策。如果剛好又有許多關鍵候選人參選,那麼當選者獲得的選票很可能極少。但當憤怒的公民要求按他們的意願行事時,即便是這樣的“勝利”,也並不妨礙這些“贏傢們”僞裝作擁有選舉賦予的閤法性。地方議員總是聲稱他們歡迎公民參與,但到瞭做決策的時候,有些人又會說,議員應該代錶那些沒有參加的公民。在這樣的情況下,公民參與者最好的選擇就是待在傢裏,計劃著在下一次選舉中進行報復。
但是加拿大地方政治中還有另外一番景象。如果議員在某個問題上沒有鮮明的個人觀點,有時會被指責過於輕易地屈服於聲音最大的公民團體,特彆是當這個公民團體占據瞭議會公眾旁聽席的許多位置且引起當地媒體關注的時候。為什麼不做活動傢們希望的事情呢?特彆是個人不會因此受到直接的政治懲罰時。民主不應該起這樣的作用吧?在某個層麵上,也許是的。但是,如果公民僅僅想防止一些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安全區內(自傢後院),而對於那些不在自傢後院發生的事情做齣讓步,這樣做不可能符閤社區的長遠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當工程師和規劃者想要為一個大的新建樓區、交通樞紐或垃圾處理場選址時,公民很可能希望有一個強有力的政黨機器可以代錶明顯符閤多數人的利益。地方性的政治參與有時可能是混亂、醜陋的。在本書中兩國的案例都說明瞭這一點。
前言/序言
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中國與加拿大比較研究視角(國傢治理研究書係)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