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套教材力求体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读者掌握大学会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专业知识为基准,力求体现全面性与系统性、实用性与时效性。同时,本版教材适当充实了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和原理方面的内容,旨在培养考生的专业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录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第八节 国际税收关系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计税方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节 烟叶税法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减免规定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船舶吨税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法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 契税法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车船税法
第三节 印花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征收管理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第三节 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节 转让定价
第六节 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六节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十五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第二节 商品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三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四节 税务筹划
精彩书摘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5)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6)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7)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
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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