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特色。
本卷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神道法律思想”等。古代印度法律除了具有东方法特征外,还有自身特色,如与宗教紧密结合、“种姓”身份等级制度等。本卷中国部分写作主要以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简牍为资料,结合传世文献稽考钩沉。日本、越南部分,以日语、越南语文为基本资料进行研究。而朝鲜、印度部分则以英语资料为基础。
古代远东法的研究,为我们认清古代东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理解东西方法治文明不同演进路径以及其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作者简介
李力,法学博士。曾执教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东京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先秦秦汉法制史、简牍学。
任海涛,法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法律史学、法学理论。主持省部级课题三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著有《先秦诸子政治法思想萌芽研究》等论著。
程维荣,法学硕士。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检察员。曾赴日本金泽大学、美国迪金森大学进修。著有《中国继承制度史》、《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旅大租借地史》等。
王晓峰,法学博士。现为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法律史学、国际经济法学。著有《民国时期新疆地方宪政研究》,合著《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
目录
上编
导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观念的语源学考察
第二章 夏、商、西周法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
第四章 秦汉法
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
下编
第六章 上古日本法
第七章 古代朝鲜法
第八章 古代越南法
第九章 古代印度法
精彩书摘
《法律文明史·第3卷 古代远东法》:
做匝,又作“训匝”、“俨匝”,为西周晚期时器,其器、盖内共有157字,内容相联成篇。1975年出土于岐山县董家村,现藏于陕西省岐山县博物馆。其铭文如下:唯三月既死霸甲申,王在上宫。伯扬父乃成,曰:牧牛!叡,乃可湛,汝敢以乃师讼。汝上必卩先誓,今汝亦既又御誓,尃、超、啬、霍、夫夫夫见、人朕复,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弋可。我宜鞭汝千,戏觳汝,今我赦汝。宜鞭汝千,黑止虫觳汝,今大赦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锊。伯扬父乃或使牧牛誓曰:自今余敢夔乃小大事。乃师或以汝告,则致乃鞭千、戏觳。牧牛则誓。厥以告使止土兄、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用作旅盉。
该铭文保留了一篇较为完整的判决书的内容,其大意是:牧牛因违背其誓言,而被上司指控犯了违背誓言罪。伯扬父判决:“牧牛,再立信誓,并让尃、超、啬、夫夫夫见,人朕到场作证;你只有信守誓言,才能再去任职。我本应打你1000鞭,并施以墨刑,现在我宽赦你。应该打你1000鞭,施墨刑,现在赦免你应打的500鞭,改罚金300锊。”伯扬父又命牧牛立誓:“从现在起,我如敢再扰乱您的任何事务”,“你的长官又控告你,那就执行应打的1000鞭和墨刑。”牧牛立誓,并缴纳罚金。史官将这一判决记入计簿。因而制作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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