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学的现代展开 2/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作者选取了刑法学二十个重要专题(刑法总论部分有15个专题,刑法分论部钟5个专题)进行研讨,在“导论”部分对西方刑法学研究的经验和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宏观分析,以描述刑法学发展的总体态势。在接下来的诸章中,就刑法客观主义、罪刑法定、客观归责、法益侵害说、目的犯、放任、违法性认识、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受贿罪等专题进行细致分析。
作者简介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3月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年获美国犯罪社会学会国际学术奖;2010年获日本刑法学会名誉会员称号。主要科研成果包括:撰写《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本体刑法学》等个人专著十余部,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百余篇,有十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周光权,男,汉族,1968年1月生,重庆市人。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特邀)国家督学、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1分院副检察长(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04年获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2005年获第1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银奖,2010年获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14年获第三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三等奖,2014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刑法思想史等。主要科研成果:撰写《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刑法学的向度》《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刑法客观主义的中国展开》《注意义务研究》等个人专著11部;参编刑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八十余篇。
目录
导 论 常识主义刑法观 /1
一、偏离常识主义的刑法学 /1
二、回归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可能性 /5
三、“欧化”刑法观与常识主义的关系 /11
四、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基本原理 /14
第一章 刑法的机能 /18
一、刑法机能的概念辨析 /19
二、刑法机能的全面理解 /22
三、刑法机能的科学界定 /26
第二章 行为无价值论的构造 /34
一、问题意识 /35
二、理解行为无价值论的三种进路 /37
三、对行为无价值论的批评与回应 /43
四、行为无价值论与刑罚论的关系 /50 五、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命运 /51
第三章 风险刑法理论批判 /58
一、风险刑法的风险之界定 /59
二、风险刑法的话语体系之解构 /66
三、风险刑法的立法实例之分析 /75
四、结语 /83
第四章 但书规定研究 /84
一、但书规定的历史沿革 /85
二、但书规定的内容界定 /92
三、但书规定的价值评判 /96
四、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以醉驾为例 /99
第五章 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104
一、文义解释不具有绝对优位性 /107
二、目的解释只在相对意义上处于优位 /114
三、实务上对解释方法的选择完全可能“各取所需” /118
第六章 罪刑法定主义的逻辑展开 /126
一、绝对的罪刑法定与相对的罪刑法定 /128
二、形式的罪刑法定与实质的罪刑法定 /132
三、消极的罪刑法定与积极的罪刑法定 /138
四、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 /142
第七章 罪刑法定与刑法明确性 /149
一、刑法的明文与明确 /150
二、立法方式与刑法明确性 /153
三、非法经营罪中的刑法明确性问题 /159 结 语 /163
第八章 罪刑法定与“口袋罪”的限制适用 /164
一、“口袋罪”演进的实例分析 /165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中的“其他危险方法” /169
三、“口袋罪”入罪条件的限制 /174
第九章 转型中的中国犯罪论体系 /179
一、中德犯罪论体系的比较视角 /180
二、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学术个案 /183
三、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意义 /187
第十章 构成要件论的历史演进 /192
一、贝林:构成要件论的基调奠定 /193
二、特拉伊宁:构成要件论的结构变异 /198
三、中国:构成要件论的模型还原 /203
第十一章 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 /209
一、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同质性 /210
二、必须区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 /212
三、我国刑法学中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一体化的问题 /216
四、构成要件、违法性的关系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改造 /219
第十二章 客观归责方法论的中国实践 /223
一、客观归责论在我国的理论展开 /224
二、客观归责论在中国的司法实务 /228
三、客观归责论的中国前景 /240
第十三章 主要罪过说 /246
一、问题之所在 /247
二、主要罪过说的立论:从滥用职权罪谈起 /248
三、结果加重犯与主要罪过 /251
四、余论 /257
第十四章 过失犯的危险犯 /262
一、德国刑法中过失危险犯规定的探析 /263
二、我国刑法是否存在过失危险犯的辨析 /267
三、过失危险犯的法理考察 /274
第十五章 客观处罚条件 /279
一、问题的提出 /280
二、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 /284
三、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问题点 /290
四、外在的客观处罚条件 /296
五、中国刑法的客观处罚条件规定及适用 /299
第十六章 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306
一、主观未遂论和客观未遂犯论的对立 /307
二、行为无价值论与修正的客观未遂论 /311
三、修正的客观未遂论与偶然防卫 /317
第十七章 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区分 /326
一、区分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客观角度 /328
二、行为人明显缺乏经验知识与不能犯的成立 /334
三、判断主体与不能犯、未遂犯的区分 /338
四、余论 具体危险说与中国社会现实之间的一致性 /340
第十八章 教唆未遂 /345
一、我国刑法规定未采用单一正犯概念 /347
二、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的方法论 /353
三、共犯从属性理论与刑法第29条第2款的理解 /357
第十九章 身份犯的竞合 /363
一、问题的提出 /364
二、身份犯竞合的通常解决思路及其不足 /366
三、“义务重要者正犯说”的合理性及其论证 /374
第二十章 身份犯的共犯 /387
一、身份犯共犯的立法与学理 /388
二、违法身份犯与责任身份犯的区分 /393
三、我国刑法中的共犯与身份 /395
第二十一章 法条竞合 /403
一、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类型 /404
二、行政刑法意义上法条竞合“特别关系”的复杂性 /410
三、按特别法条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能否以一般法条定罪 /413
四、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 /420
第二十二章 死刑政策的法理解读 /423
一、死刑政策的演变 /424
二、“坚持少杀”政策的阐述 /427
三、“防止错杀”政策的阐述 /430
第二十三章 刑法分则规定的明知 /434
一、刑法分则规定的明知:界定与描述 /435
二、德日刑法学中的表现犯:概念与性质 /441
三、我国刑法学中的表现犯:借鉴与争议 /446
四、刑法分则规定的明知:分析与认定 /452
第二十四章 自杀关联行为的定性 /458
一、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行为定性的理论分歧 /459
二、理解自杀性质的第三种路径:法外空间说 /463
三、法外空间说的适用 /469
第二十五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 /477
一、思考的起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 /478
二、刑事判决书改革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 /481
三、法官解释能力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 /484
四、“类似案件类似处理”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 /488
第二十六章 指导性案例研究Ⅰ: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492
一、潘玉梅、陈宁受贿案的内容 /493
二、潘玉梅、陈宁受贿案的分析 /495
三、潘玉梅、陈宁受贿案的评论 /502
第二十七章 指导性案例研究Ⅱ:王志才、李飞两起故意杀人案 /503
一、两起指导性案例的主要内容 /504
二、死刑适用条件的司法考察 /506
三、限制减刑制度的司法裁量 /518
四、最高法院在控制死刑中的作用 /520
第二十八章 指导性案例研究Ⅲ:施某某等聚众斗殴案 /525
一、案情叙述 /526
二、构成要件的法理阐述 /527
三、相对不起诉的政策体现 /537
第十九章 指导性案例研究Ⅳ:忻元龙绑架案 /541
一、忻元龙绑架案的诉讼历程 /542
二、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的考察 /546
三、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的反思 /551
索引 /557
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代跋) /560
后记 /594
前言/序言
后记
2006年,陈兴良教授和我合作撰写了《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一书。近十年时间,白驹过隙!其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方明先生多次和我们联系,希望能够对该书进行修订。在和陈老师讨论修订事宜时,我建议编写《刑法学的现代展开Ⅱ》,陈老师对此极为赞同,出版社方面也很支持。于是,我们一边修订《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一边就《刑法学的现代展开Ⅱ》的编辑出版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于是就有了各位现在看到的这本书。
因为《刑法学的现代展开》的后记是陈老师写的,这次他便安排我来写本书后记。这不是“轮流坐庄”,恩师对我的提携其实就体现在这些细节中。恭敬不如从命,但愿我能够完整表达合作者的想法。
《刑法学的现代展开Ⅱ》书名的确定,表明了我们对学术连续性、立场一贯性的追求,不过,也的确有敝帚自珍的意思。当然,如此命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了国外同行的启发。例如,山口厚、井田良、佐伯仁志诸教授合作曾于2001年在日本岩波书店出版了《理论刑法学的最前线》一书,分别讨论因果关系、违法阻却事由、故意、原因自由行为、危险犯、共同正犯等问题。5年后,3位教授再度携手,在同一家出版社又推出了《理论刑法学的最前线Ⅱ》一书,分别研究生命法益的保护、刑法和民法的关系、司法秩序的保护、诈骗罪的构造、伪造文书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等问题。日本学者对理论研究的虔诚和挚爱也体现在他们对曾使用过的书名的恋恋不舍中。我们对《刑法学的现代展开》这一书名也有这种“情结”。《刑法学的现代展开Ⅱ》作为“续集”,总体上沿袭了《刑法学的现代展开》的风格,只不过对刑法学重要原理、核心范畴的研习更为细致入微。我们的初衷和《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一样,始终想保持开放的胸怀,拓宽我们的学术视野,站在学科前沿,精心梳理刑法学发展的脉络和争论要点,积极推动刑法的“学派之争”,紧密结合司法实务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性案例,从不同的侧面切入去揭示我国刑法学的最新研究进展。
基于上述考虑,首先,在本书导论部分,我对我国刑法学如何处理生活经验和规范判断的关系、如何考虑时代特点、如何对待欧陆理论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然后,我和陈老师依次围绕刑法的机能、刑法的基本立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客观归责论、罪过、共犯、身份犯、死刑限制等专题分别进行研究;最后,陈老师还对于刑法学如何从刑事政策学中汲取理论滋养作了深入思考。
众所周知,最近十年来,我国刑法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由于本书是专题性的,不可能面面俱到,难以全面反映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新进展,但是,凡是特别重大的学术论争,我们都不是旁观者,尤其是对于学术界围绕犯罪论体系的改造、实质解释和实质解释论、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论、共犯独立性和共犯从属性等重大问题所进行的论争,在本书中我们都有积极回应,对相关复杂问题的解决也提出了我们自己的独立见解。我们的这些研究,肯定还有颇多值得商榷之处,但“雁过留痕”,其至少可以成为学术新锐们“练手”的“靶子”。
在《刑法学的现代展开》后记中,陈老师对我们之间观点上的细微差异进行了说明。在这里,仍然要指出的是,我们两位作者的个别差异,并没有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消弭。这种差异,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刑法基本立场上,陈老师倾向于采纳结果无价值论,我坚持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刑法解释上,陈老师坚持形式解释论,我因为承认客观归责论、义务犯的法理、犯罪支配说而坚持实质解释论;对身份犯的竞合,陈老师强调用想象竞合犯来处理,我坚持“重要义务者正犯说”。如果重视刑法“学派之争”,就应该肯定上述差异的存在是正常的。不同学者之间的理论分歧和“难题意识”,才是刑法理论之树常青的不竭动力!
我们两人的写作分工是:
…… ……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刑法总论的问题更能折射刑法教义学的理论魅力;且近年来,我国最有理论价值的成果基本都体现在对总论问题的思考上,本书也就有意识地对总论问题讨论得更多一些,不像《刑法学的现代展开》那样有将近一半的篇幅研究个罪,因为篇幅的限制,这一遗憾这次实在没有办法解决。如果今后还有机会出版《刑法学的现代展开Ⅲ》,我们将尽可能多选择具体罪名进行深入研究,以弥补本书的一些缺憾。
我们深知,刑法学是魅力无比的宝库,也是一座迷宫,我们用心凿力,得到的只不过是“沧海一粟”。但为了永远在“下一处”的美景,我们不能放弃!谨以此与读者诸君共勉!
周光权
2015年10月12日
于清华大学明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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