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開公司創業是讓大傢感覺熱血沸騰,無限神往的事情。可是,如何開辦一傢公司,我們都需要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呢,這正是本書要迴答的問題。創業的未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誰也不知道將來會遇到怎樣的睏難和險阻。所以,作為一個創業者,首先要具備的就是過硬的心理素質,敢於直麵未來的勇氣以及對於創業目標的執著。
作者簡介
明道,經濟管理暢銷書作傢。長期跟蹤研究企業文化及公司管理模式,對經濟管理實務操作有獨到見解。著有《經濟的故事》《每天3分鍾讀懂經濟學》等書。
目錄
第一章 創業者的基本條件
第二章 開公司前的必要準備
第三章 對公司的基本瞭解
第四章 製定公司章程
第五章 辦理公司登記
第六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與組織機構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與組織機構
第八章 公司股權轉讓
第九章 新公司財務管理
第十章 新公司經營管理
精彩書摘
《如何開公司(實用操作版)》:
第三節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事項我國的新《公司法》賦予瞭公司更高的自治權利,增強瞭公司的靈活性,這主要體現在公司章程的製定上。經過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一個公司所製定的公司章程中的某些事項可以由公司內部的相關人員自由約定,國傢法律並沒有嚴格的規定。那麼,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約定的事項具體有哪些呢?1.非股東監事的具體比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錶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錶,其中職工代錶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錶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錶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産生。”這裏所提到的監事會中的“公司職工代錶”就是指非股東監事。
2.公司具體的經營範圍《公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3.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解聘《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錶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4.公司的法定代錶人可由章程約定的經理、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錶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錶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5.對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為做齣限製性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嚮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齣其他限製性規定。”6.以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決定公司嚮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的行為以及投資或擔保總額以及單筆數額《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嚮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製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錶決。該項錶決由齣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錶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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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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