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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我国第1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根据律师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律师学院已经举办了20余期律师高端业务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让更多的律师共享培训资源,特地将客座教授的授课实录音频资料整理、编辑为律师高端业务培训授课实录系列丛书出版。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建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专业学院,律师学院以中国人民大学雄厚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汇集名师、名家、名律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串、现代化的律师专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律师方向)研究生,对在岗律师进行高端业务培训、与国外律师大学合作培养国际化律师,足青年律师成长起飞的平台、资深律师发展创新的基地、律师业务开拓研发的中心、中国律师走向世界的桥梁。
目录
第一讲关于涉外并购的法律问题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
第二讲并购中的审计与评估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耿建新
第三讲公司并购中的疑难与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
第四讲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流程详解北京产权交易所业务总监朱戈
第五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问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克军
第六讲中国企业境外并购公司的实务操作要点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海滨
第七讲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森
第八讲跨境基础设施收购项目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唐穆
第九讲并购融资的方法与渠道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费国平
第十讲并购方案的设计及并购协议的有关问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芳
第十一讲并购方式的比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
第十二讲关于公司并购案件的审判思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毓莹
第十三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及相关法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监管处处长李晓梁
第十四讲公司并购中的风险与防范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良
第十五讲公司并购法律实务课程答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
精彩书摘
《公司并购律师实务》:
合并方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各种情况,履行这些情况可能动用真金白银,也用公允价计价。
甲公司全部使用非货币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存货等,全部资产的账面价格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25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50万。那么,甲公司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为10300万元;但是,全部资产账面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2250万元(10250万元—8000万元),记录为甲公司的“利润—营业外收入”。反过来,如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存货等全部资产的账面价格1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250万元,那么,全部资产账面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750万元(10250万元—11000万元),记录为甲公司的“利润——营业外支出”。
这也是可以形成企业损益的。为什么呢?
因为会计准则第12条是这么规定的,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付出的资产,发生和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为账面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反过来还说这个例子,甲公司全部使用货币资产,按照11000万元的价格(含手续费)购买。那么,甲公司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为10300万元;而记录的投资数额与付出资产之间的数额之差,即700万元(11000万元—10300万元)则为我们一般称谓的“商誉”。
这里是实际付出的价格高于取得支出的公允价值,计为“商誉”为什么呢?
因为会计准则第13条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来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各种条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定为商誉。商誉由此而来。
无独有偶,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资产减值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执行。但是我们再看第三个,反过来第三个例证,它又变了一个样。甲公司全部使用货币资产,按照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0300元,则甲公司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为10300万元,而记录的投资数额与付出资产之间的数额之差,即2300万元(8000万元—10300万元)记录为企业“利润——营业外收入”。
准则是这么要求,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该这么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的净资产、负债等再进行复核,算错了没有?看错了没有?如果再算没错怎么办?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
前言/序言
律师高端业务培训授课实录系列丛书
编写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于2009年4月。学院的目标是:培养律师方向的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对在职律师进行高端业务的培训;与国外的律师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效合作。
根据律师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律师学院已经举办了20余期律师高端业务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聘请了100余位业务精湛的知名律师作为客座教授为培训班学员授课,他们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业有所长,术有专攻,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培训班内容广泛,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上市律师实务、房地产法律师实务、刑事辩护律师实务、律师事务所管理高级研修、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师实务、著作权与专利法律师实务、建设工程律师实务、公司并购律师实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律师实务、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律师实务、婚姻家庭与继承律师实务、金融法律律师实务、矿业与能源法律师实务、合同法律师实务、土地法律师实务、招投标与拍卖律师实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律师实务、保险法律师实务、市场拓展与品牌管理律师实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律师实务、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师实务以及税务、会计与律所财务管理,等等。此外,我们还在每年举办西部地区律师公益培训以及企业家法律培训。
为了让更多的律师共享培训资源,我们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将客座教授的授课实录音频资料整理、编辑为律师高端业务培训授课实录系列丛书出版。在整理编辑过程中,我们尽量保留了客座教授讲课的风格,仅作了适当删改。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授课人供职单位已有变化,我们仍然按照授课时的供职单位署名,希望得到理解。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律师方向研究生于雪飞、王菁、卢建府、孙东方、宋建设、彭严同学为授课实录系列丛书中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实务》、《刑事辩护律师实务》、《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律师实务》、《房地产问题律师实务》做了大量的文字整理工作,非常辛苦,深表谢意。
法律出版社为了本系列丛书的出版做了大量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在此,特别表示衷心的感谢!若没有他们的鼎力帮助与支持,本丛书将难以如期顺利出版。
如果授课实录系列丛书存在什么瑕疵,责任应由我们承担。热诚希望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今后我们做得更好。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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