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
經濟法教程(第三版)》是在2006年第二版基礎上進行修訂的。隨著中國法製建設的逐步推進,經濟社會實踐有瞭很大的發展,因此在經濟法教程的內容上也需要有進一步的反映。本書主要內容包括:經濟法總論、經濟法律製度變遷史、宏觀調控法律製度、市場秩序軌製法律製度、國有經濟參與法律製度、對外經濟管製法律製度、市場運行監管法律製度等。
內容簡介
《經濟法教程(第3版)》共分七編,第一編是總論,主要解決經濟法的一般理論問題,如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與經濟體製改革的關係,經濟法的實施等。第二編是論述經濟法律製度的曆史變遷,這一編不僅迴顧瞭經濟法産生和發展的過程,而且分彆介紹瞭經濟法在不同法係國傢産生的背景及發展的特點。第三編至第七編分彆論述宏觀調控法律製度、微觀規製法律製度、國有經濟參與法律製度、涉外管製法律製度和市場監管法律製度。本書的內容安排盡可能照顧到教育部關於經濟法這門主乾課程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適閤於法學專業本科的教學。
目錄
第一編經濟法總論第一章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第一節經濟法調整對象是經濟法學研究的核心問題第二節經濟法獨立調整對象問題——兼論經濟法的地位第三節經濟法具體調整對象問題——兼論經濟法的體係第二章經濟法概念第一節經濟法概念的曆史考察第二節經濟法産生與發展的社會曆史根源及其經濟學理論基礎第三節經濟法的內在價值第四節現代經濟法概念第三章經濟法主體及其行為第一節國傢經濟管理法律關係概述第二節作為經濟管理主體的國傢(政府)及其行為第三節中介組織、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第四章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第五章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第六章經濟法的製定與實施第二編經濟法律製度變遷史第三編宏觀調控法律製度第四編市場秩序規製法律製度第五編國有經濟參與法律製度第六編對外經濟管製法律製度第七編市場運行監管法律製度
精彩書摘
還有多種不同的觀點,由於大同小異,此處不一一列舉。就經濟法內部體係構建的角度來看,以上諸觀點均較為成熟和穩定,一定程度上反映瞭現實生活的需要。盡管各種提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也不難發現這些觀點之間的差異並不是涇渭分明,而是相互接近甚至於隻是一件事物的不同說法而已。在這個問題上各學說之間明顯沒有在獨立部門法問題上所錶現齣來的尖銳鬥爭狀態,有關討論是以一種平和、寬容的方式進行的。 二、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 當然,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也不應該是一個根據不同人的喜好隨意劃分的蛋糕。認識經濟法的內部體係構造,也應該本著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態度來進行。經濟生活隻有宏觀和微觀兩大領域。①可以說,對於經濟生活和佇立其上的經濟法來講,宏觀調控領域與微觀管理領域是具備很大彈性的兩個領域,其他所有領域都是從這兩大領域中分化獨立齣來的,從邏輯上講也是可以還原與歸位的。然而人們肯定不會隻滿足於對經濟法作如此簡單的二分法,事實上上述諸學說中最簡練的劃分法也不止於二分法。近幾年來,開始較多地齣現瞭主張將經濟法分為宏觀調控法與市場管理法的“二分法”觀點。②這本來也是無可厚非的,然而正如不贊同法律體係的三分法一樣,筆者也不是特彆贊同如此簡單的經濟法體係二分法。因為這種將經濟法截然分為宏觀調控和市場管理兩大調整手段(或社會活動領域)陣營的劃分方法,必然會忽略綜閤運用調整手段、跨越宏觀與微觀兩個社會經濟活動領域的綜閤性經濟管理行為。而這些行為在國傢和社會管理經濟領域已經是大量存在。比如後麵所要談到的國有參與行為、市場監管行為等,已經很難斷言它們究竟是屬於宏觀調控法領域,還是屬於市場管理法領域。在這個界限模糊、綜閤運用的法律係統中,許多法律都是宏觀著眼,微觀著手,或者從一個角度看應該是宏觀性的,從另一個角度看又似乎是微觀性的。在國民經濟的某些領域,所謂的宏觀問題與微觀問題之間的結閤是如此的緊,以至於有時我們的確難以將它們截然區分。站在這個角度上,本書不贊同經濟法體係的二分法觀點。 那麼具體應該將哪些領域獨立齣來呢?與經濟法獨立性問題一樣,經濟法的體係劃分依舊要視社會經濟生活的現實與發展需要而定。在這一層麵上,理論應該服從於實踐,邏輯也要求教於經驗。本書主張經濟法應當具體調整以下五種關係。 1.宏觀調控關係 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市場之手”的缺陷在一定條件下會令經濟陷入資源配置無序化與嚴重浪費的泥潭,因此需要超然於市場之上的力量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上的引導。由於競爭的無國界,各個國傢都在全力推動經濟增長。發達國傢需要創新,發展中國傢需要升級與追趕,工業化的號角還在耳邊縈繞,信息時代就接踵而至。任憑經濟的自然發展與演變已經遠遠不能適應這一趨勢,從而也需要國傢之手的全麵乾預與促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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