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书系: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New Types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书系: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从宏观层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和特征;其次,对家庭承包农户组织特征、功能定位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成基础;再次,分别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组织特征、功能定位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分别对美国、日本、德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和趋势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经验启示。总的来看,我们认为,要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处理好传统农户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它们的比较优势,做好政策设计,推动构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作者简介
宋洪远,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员,在国内10多个机构和5所高校兼职。自1991年以来长期从事中国农村发展研究与政策咨询工作。自1998年以来连续参加起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是近12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之一。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软科学重点项目、农业部软科学项目和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等重要课题45项。作为主笔和主编撰写出版的著作有《当代中国经济转型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国农村改革30年》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路》等25部。1997年被授予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荣获“科学中国人”称号,2008年荣获“中国改革开放30年60名农村人物”称号。
赵海,经济学博士,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改革政策。在《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经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
目录
第一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论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二、构建多主体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组织形式和经营特点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和主要问题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
第二章 家庭承包经营的组织特征与发展趋势
一、家庭承包经营的产生与发展
二、农户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
三、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特征
四、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形势、问题和挑战
五、农户经营的分化与演进
六、农户生产经营的案例分析
七、结论和建议
第三章 家庭农场的组织特征与制度安排
一、家庭农场的理论溯源
二、我国家庭农场的内涵和定位
三、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
四、从经济组织演变看家庭农场的组织优势和发展约束
五、通过制度创新消解突出问题
第四章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特征趋势与对策建议
一、农民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与现状
二、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特征、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成效
三、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四、结论和建议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演进、功能定位和
政策取向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历程和政策演进
二、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特征
三、新常态下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功能定位
四、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主要思路和政策取向
第六章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特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状况与特点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特征与主要问题
四、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第七章 美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其启示
一、美国农业发展的概况
二、美国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与发展
三、美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特征与发展趋势
……
第八章 日本农业经营模式、体系构建及其启示
第九章 德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践及其启示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书系: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依法推行农民合作社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明确其法人地位。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入社审批、财务管理、风险保障等制度,并强化落实执行。切实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能,强化农民合作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合作社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
(二)政策引导,落实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措施
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创建示范社是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效手段,要继续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工作,把运行规范作为基本前提,培育一批民主管理好、运行机制灵活的合作社。根据新的形势,完善国家示范社评定办法,加强各级示范社动态监测。
完善农民合作社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对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地审批手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人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农产品加工用地,政府在安排用地指标时应适当增加农业用地指标。农业部门应当加强与财政部门、银监部门的沟通,通过制定出台贷款融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共同为合作社提供更有效金融服务;推动融资合作社或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增加合作社自身积累,提高信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担保方式,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吸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合作社提供更多信贷支持。
(三)强化培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领办人培养
加快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指导服务体系,统一辅导员工作规程,帮助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合作社发展好不好,关键在“领头雁”。强化合作社领头人培养,一方面积极建设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结合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加强对合作社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经营管理素质。另一方面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和应届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逐步解决农民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短缺的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
(四)加强指导,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信息、技术等服务
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初期、中期阶段,其规模大都比较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差,对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等各方面信息依赖程度较高,而合作社自身搜集各种信息的能力又不足,因此,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种信息的搜集、整理及发布等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民合作社,对其生产活动进行指导,推广先进耕作技术,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竞争水平;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帮助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引导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加强品牌培育和推介,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法律、营销等其他相关领域的咨询服务,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积极引导涉农项目与合作社有效对接,扩大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同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科研项目优先试验活动,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水平和实力。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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