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官制“旧《令》”的状态
评分二 太和改革与定《律》、《令》的关联
评分能读完就是道路
评分《社科院文库·历史考古研究系列: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套装上下册)》以敕例为中心来梳理魏晋南北朝隋唐的立法与法律体系,考证了此期法制发展在各转折点上的史实。其结论是:敕例的主导地位及其与法典的关系,是贯穿于我国帝制时代法制史的根本问题和基本线索。在魏晋至隋唐的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由于全面贯彻礼、法关系准则的需要,尤其是由于其与北朝汉化、改制等历史进程的合拍,导致了一个不断强调法典重要性的历史运动,这就决定了唐代《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而法律儒家化及相关历史进程在唐代的终结,则决定了这一体系的瓦解,并朝类于秦汉律令体系的方向归复。
评分第十一章 宋初三朝的“例”与规范形态的变迁——以礼例为中心的考察
评分第十章 《律》、《令》、《格》、《式》体系的变迁
评分二 天兴“律令”的形态和性质深受汉魏影响
评分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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