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监测频率;9.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10.线路结构变形监测;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监测频率9.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10.线路结构变形监测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精彩书摘
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7.1一般规定 7.1.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设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合理易行。 7.1.2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且每个监测工程的竖向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4个; 2当基准点距离所监测工程较远致使监测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 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埋设,并应埋设在相对稳定土层内,经观测确定稳定后再使用; 4监测期问,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当使用工作基点时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5基准点的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第B.0.1条、第B.0.2条的规定。 7.1.3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并应稳定、可靠; 2监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3元器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标定,标定记录应齐全; 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核查、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监测元器件的检查。 7.1.4监测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 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 2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 3性能稳定可靠,漂移、滞后误差小; 4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 7.1.5对同一监测项目,现场监测作业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路线; 2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宜固定监测人员; 4宜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环境条件下工作。 7.1.6工程周边环境与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工程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埋设。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3次观测,并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7.1.7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项目、控制值大小、工程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受力或变形特征分析的要求。 7.1.8监测过程中,应做好监测点和传感器的保护工作。测斜管、水位观测孔、分层沉降管等管口应砌筑窨井,并加盖保护;爆破振动、应力应变等传感器应防止信号线被损坏。 7.1.9工程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且监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7.2水平位移监测 7.2.1测定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宜采用小角法、方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投点法、激光准直法等大地测量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应对经纬仪或全站仪的垂直轴倾斜误差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3。范围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 ……
前言/序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