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农药登记实用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农药登记的有关基本知识、登记分类、登记审批程序、如何确认登记分类、如何准备登记资料、如何申请各类农药登记、如何编制产品标准及设计标签、如何申请进出口放行单和销售证明等,还介绍了近年来发布的农药登记新规定和高风险农药产品的登记管理要求,同时介绍了在登记工作中时常引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名单和剂量范围。作者力求内容丰富全面,资料翔实,文字介绍深入浅出。文中既引用了《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规章的相关内容,又有一些解释和实例,甚至还有经验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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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农药的定义和范围
第一节 我国农药的定义和范围
第二节 农药的种类
第三节 几种似是而非的农药
第二章 我国的农药登记制度
第一节 什么是农药登记
第二节 什么情况必须(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第三节 什么样的农药产品需要登记
第四节 什么人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第五节 农药登记分类
第六节 我国农药登记阶段
第七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第八节 农药登记试验要求
第九节 农药登记资料保护制度
第十节 农药登记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一节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节 农药登记的审批和公告
第十三节 农药登记制度的监督处罚
附农药登记收费标准
第三章 如何申请农药登记
第一节 确认产品的登记分类和阶段
第二节 排除法确定农药登记分类
第三节 登记试验准备
第四节 登记资料准备
第五节 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资料
第六节 农药登记网上申请
第四章 如何申请新农药登记
第一节 田间试验(制剂)
第二节 临时登记(原药和制剂)
第三节 正式登记(原药和制剂)
第五章 如何申请特殊新农药登记
第一节 卫生用新农药
第二节 杀鼠剂新农药
第三节 生物化学农药新农药
第四节 微生物农药新农药
第五节 植物源农药新农药
第六节 天敌生物
第六章 如何申请新制剂登记
第一节 新剂型
第二节 剂型微小优化
第三节 新混配制剂
第四节 新含量
第五节 新药肥混配制剂
第六节 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
第七节 特殊新农药的新制剂
第七章 如何申请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登记
第一节 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节 改变使用方法
第三节 变更使用剂量
第四节 特殊农药的扩大使用范围、改变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
第八章 如何申请相同农药登记
第一节 一般意义上的相同农药产品登记
第二节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产品登记
第三节 相同产品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章 如何申办农药分装登记和续展登记
第一节 分装登记
第二节 续展登记
第十章 如何申办特殊需要农药登记
第一节 紧急需要临时登记
第二节 专供出口登记
第三节 农药风险监测与再评价
第四节 林业用药登记
第五节 天敌生物
第十一章 如何申办农药登记变更与备案
第一节 变更登记
第二节 尚未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内容变更
第十二章 如何准备农药登记试验资料
第一节 如何准备产品化学登记资料
第二节 如何准备毒理学资料
第三节 如何准备药效试验资料
第四节 如何准备残留试验资料
第五节 如何准备环境资料
附各类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一览表
第十三章 如何编制农药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
第一节 农药产品规格要求
第二节 试验方法要求
第三节 一般要求
第四节 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第十四章 如何设计农药标签
第一节 农药标签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节 农药产品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第三节 农药标签制作原则
第四节 设计农药标签注意事项
第五节 续展登记时如何提交标签
第六节 取得扩大使用范围等登记的产品如何提交标签
第十五章 农药登记中的常见问题
第一节 如何申请资料减免
第二节 如何进行资料授权
第三节 一些常见问题
第十六章 近期发布的农药登记政策及部分高风险农药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节 近期发布的农药登记政策
第二节 一些具体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章 世界卫生组织对公共卫生害虫推荐的防治方式及农药剂量范围
第一节 蚊的防治
第二节 蝇的防治
第三节 蜚蠊的防治
第四节 鼠的防治
第五节 蚤的防治
第六节 臭虫的防治
第七节 锥蝽的防治
第八节 人虱的防治
第九节 螨和壁虱的防治
第十节 蜘蛛的防治
第十一节 个人防护和家庭保护
第十八章 登记制度与其他保护制度的衔接
第一节 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节 各种农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之间的不同与交叉
第三节 如何处理农药登记与农药专利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章 农药进出口登记证明与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的申办
第一节 如何办理农药登记证明
第二节 如何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附录
附录1 农药毒性分级标准
附录2 农药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附录3 与农药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
附录4 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490号)
精彩书摘
第二节 什么情况必须(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条例》规定: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即国内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和分装产品的生产者生产前,境外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和分装产品的生产者向我国进口前必须向农业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生产或进口。这就是说在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的国内外农药生产企业,在我国从事销售农药的境外农药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才能生产和销售农药。而国内外农药经营者经营已经在中国登记过的国内外农药,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当然,境内农药使用者更不需要办理农药登记,但必须使用在我国登记过的农药。
第三节 什么样的农药产品需要登记
《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因此,须办理农药登记的有原药、母药、制剂和分装产品。
(1)原药是由生产原料通过合成、发酵或提取等工艺路线的产出物,原药由有效成分和杂质组成,一般有效成分含量较高,杂质要有一定量的控制。
(2)母药是原药和制剂之间的过渡产品,是由于原药的性能或某些技术上的原因,不能以原药形式存在,或由于产品特性、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等原因(如一些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生化农药)难于生产高浓度原药,而要制成母药。母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低于原药,高于制剂,母药和原药一样,一般不能直接使用,而要加工成制剂才能使用。也有少数农药由于生产技术成本等原因,不能制成原药而只能制成母药进行登记,如芸苔素内酯。
(3)制剂是由原药或母药和其他(包括辅助和惰性)成分通过加工工艺的产出物,一般可直接或经过稀释后使用。
(4)分装产品是由大包装分成小包装,产品质量不变,执行原包装产品标准。
第四节 什么人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目前我国规定,农药登记申请者一般是指取得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这就是说,国内外农药登记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法人单位的代表或由在中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中介机构代理的境外企业的代表,不管是法人代表还是代理机构,都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法人资格的实体,具有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资格。
(2)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这是行业的要求,即必须是农药行业的企业,而且是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能力和生产行为以及产品的产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能力。
依据上述原则,可以说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就可以申请农药登记。具体对国内申请者应该是:①有法人资格,②农药生产者;对境外申请者应该是:①农药生产者,②其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应是在中国取得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实体具有承担由农药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而商贸企业、科研单位、中介机构不具备上述能力和资格,所以不能充当农药登记申请人。但是,对于新农药,可以允许企业先申请农药登记,然后办理农药企业定点,但在登记续展时,必须是国家核准的农药定点企业。此外,为了鼓励农药的创制,今后将会允许新农药研发者申请新农药登记。
……
前言/序言
农药登记是我国农药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一项技术性强、政策要求高的行政管理工作。农药登记的资料要求和评审标准因农药产品特性、使用环境等不同而存在差异;登记评审涉及农药药效、质量、残留、毒理、环境影响和法规政策等方面,专业跨度大,技术要求复杂。而随着人们健康、环境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对农药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农药登记的要求越来越严,不断出台新规定和政策;农药登记评审程序复杂,标准十分严格,因此,农药登记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熟悉了解农药登记相关政策、要求和程序,是成功申报登记的必要条件,否则在申报登记时会感到无从下手,不知所措。
为帮助广大企业准确掌握农药登记政策和要求,完整地准备农药登记资料,顺利地申报农药登记,我们根据农药登记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编写了此书。本书内容主要包括农药登记的有关基本知识、登记分类、登记审批程序、如何确认登记分类、如何准备登记资料、如何申请各类农药登记、如何编制产品标准及设计标签、如何申请进出口放行单和销售证明等,还介绍了近年来发布的农药登记新规定和高风险农药产品的登记管理要求,同时介绍了在登记工作中时常引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名单和剂量范围。我们力求内容丰富全面,资料翔实,文字介绍深入浅出。文中既引用了《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规章的相关内容,又有一些解释和实例,甚至还有经验和体会。由于理解问题,一些解释可能不太准确,同时,《农药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国家也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因此,一些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凡本书内容与正式规定和要求不一致的,以规定为准。
本书是为农药登记申报人员编写的介绍如何办理农药登记的专门书籍,也可供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参考。由于经验不足,编写水平和时间有限,书中不足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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