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2
政治狂澜的浪花:台湾第三势力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政治狂澜的浪花:台湾第三势力研究》研究对象为台湾第三方势力,即独立于两大政党之外,以影响政治为目标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或有组织背景的个人。全书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选题的研究现状、意义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对“第三方势力”这个概念作出解释和界定;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介绍第三方势力对台湾版图变迁的影响和非政党型第三方势力的发展脉络及概况;第五章揭示出第三方势力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的局限性。本书论点较为新颖,论述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所使用的论据及引用的资料都比较新颖,在该课题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也可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王鸿志,男,1982年出生于内蒙古包头,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获管理学学士,2006年从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同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工作,2008年被聘为助理研究员,2009年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2012年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
2·4第三势力的类型区隔
按照政治学的组织类谱系分类法,可大体上将参与政治生活的各类组织或实体分为三种,一是政党,二是社会运动,三是居于政党与社会运动之间的利益集团。
根据本书对第三势力的定义,部分政党及社会运动可在两大党之外发挥政治性影响力,扮演第三势力的角色,可作为构成第三势力的主要成分。利益集团虽也具备第三势力的某些特征,但如前所述,其缺乏政治性、独立性,且难以与两大党做出较明显的区隔,因此尽管部分利益集团在特定情况下可发挥第三势力的作用,但在本书中不作为第三势力进行讨论。此外,在两大党之外,部分无党籍人士、无党派政治团体及脱党参选者虽标榜无党派,但其政治行为的背后或有某些组织团体暗中支持,或已形成某种松散的组织,甚至已搭建起自己的竞选班子,因此都可纳入第三势力的范畴。当然,以上几种第三势力之间亦可进行联合,从而构成混合型第三势力。综上,本书讨论的第三势力的类型包括政党型、社会运动型、无党籍个人及其团体、脱党参选者及混合型第三势力共五种,其中政党型视为一大类,其他四种归为非政党型。
2·4·1政党型第三势力
在两大党或两大政党联盟之外,一般都有政党型第三势力的生存空间,该第三势力可分为多种形态:
一是从议题上,可分为单一议题型政党与复合型政党。所谓的“单一议题型政党”是指追求的目标较为单一的政党,很多政党形态的第三势力常常在政治纲领中表现出某种特殊的理想,并期望以自身新颖独特的主张唤起人们的关注与支持。如在2012台湾“立委”选举中崭露头角、一举超越新党得票数而跃居岛内第五大政党的绿党。绿党的基本理念是生态主义,成员多为环保主义者,但其纲领也包括和平主义及左翼色彩的社会改革方案。绿党同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于,绿党并非将某种意识形态作为理论基础,而是把系统论和生态学作为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周淑真著:《政党政治学》,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356—357页。复合型政党是指政党提出的主张所涉及的议题较为多元,以面面俱到的政纲来吸引民众支持。以新党为例,虽然新党明确主张一个中国,在台湾被归为统派政党,但其竞选纲领、基本理念也涉及对岛内政治、经济、文化、内政等多方面的规划。
二是从与主要政党的关系看,可分为抗议党与掮客党。抗议党就是以对执政党现行政策不满,抗议朝野两大党为主要特点的政党,其动机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表达不满,来引发外界对其诉求的关注。如1993年由美国富翁佩罗创立的改革党,该党成立并提名佩罗为候选人参与1996年美国大选,其目的并非是要夺取政权,其矛头直指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合理。掮客党,是指对原则不大重视,主要目的在赢得大选胜利或谋取政治利益,为此尽可能地争取支持,在各种利益之间周旋,谋求妥协,故其原则多空洞而暧昧。如日本的公民党。
三是从意识形态看,可分为极左政党、极右政党及中间型政党。台湾政治环境的特殊性在于,其左右政治光谱并非以传统的意识形态划线,而是以统“独”立场作为标准,统派政党被归为右翼,而“独派”政党则被划分在政治光谱的左翼。所谓的极左派政党有“建国党”、“台联党”等,极右翼则如新党。中间型党派则意识形态与统“独”立场不甚明显,如周奕成等人筹组的第三社会党,该党声称跳脱蓝绿对立,摆脱统“独”纷争,以一种更为超脱、中立的观点来面对台湾未来的发展。
四是从领导人作用看,可分为个人魅力型与大众型政党。个人魅力型一般是某人利用时机的产物,往往是社会产生了某一政治问题,有一些人关心,但却未引起主要政党的重视,这就为某些人物利用民意,同时发挥个人影响力参与政治创造了机会,但个人魅力型政党也易演变为个人党,即该党领导人个人意志左右政党走向,领导人的决策水平决定政党兴亡变化。最典型的如亲民党,党主席宋楚瑜的个人意志直接决定该政党的发展走向与兴衰,党内几乎没有可对其形成有效制衡的力量。大众型政党,此类政党已建立起一套较为有效的政党运作体制,政党的发展并不能完全以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一是党内本身就有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政党的发展已非党内一个人的力量就可左右,而是按照政党的政策理念及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体制进行运作,因此无论谁来担任政党领袖,一般不会彻底改变该党的路线走向。如绿党,其生态主义的理念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2·4·2社会运动型第三势力
人类社会产生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及阶级阶层的出现,人们为求生存而组织进行集体抗争的活动就贯穿人类文明发展史,由此出现了最早的社会运动,但是将社会运动与第三势力相结合的研究还较为少见。有西方学者将社会运动定义为“一种持续行动的集合体,以促进或阻止社会或其中部分团体的改变”。该定义首先强调社会运动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一群人的集体行动,即突出其组织性特征;其次,强调社会运动的目标在于促进或抗拒社会变革,此处虽未明确指出社会运动与政治活动相关联,但为促进或抗拒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必然要与统治阶层或反抗阶层发生互动,进而参与或影响政治进程。马威尔(Marwell)在考察16种关于社会运动的定义后,提出了社会运动的两大要点:一是社会运动与公共目标有关;二是社会运动的定义常暗示有规模、范围及重要性的意义。张茂桂著:《社会运动与政治转化》,业强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据此定义可得出,社会运动本质上必须与促进社会变迁有关,其目标是“公共性”的,其方式是集体行动。还有学者认为,社会运动是指“由多个个体参与、有一定组织和领导,在主观动机或在客观后果上使社会和政治现状沿自由、平等、公正、和平和民主的方向发生改变的制度外群体政治行为”。李文、赵自勇等著:《东亚社会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有学者特别强调,虽然社会运动以影响社会中政策的决定为目标,但社会运动通常不会以获得政治权力为目的。龙虎著:《台湾政治转型中的社会运动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2页。综上,若某些社会运动在两大党之外独立展开,且以影响政治为目的,就可纳入第三势力的范畴进行考察。台湾的社会运动产生较早,民进党成立前它就是打破威权专制,开启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动力量。民进党成立后,社会运动中的一部分投入民进党,另一部分游离于两大党之外,成为社会运动型第三势力。台湾有代表性的社会运动型第三势力包括反“核四”运动、“泛紫联盟”、“废票联盟”、红衫军“倒扁运动”等。
2·4·3无党籍人士及其团体
许多选民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很难避免与利益输送、黑金贿选等脱钩,对政党充满了不信任感。针对选民的这种心理,无党籍人士及其团体应运而生。本书所指的无党籍人士是以参与选举和权力分配为目标,但标榜中立,为吸引中间选民的支持或其他某些原因,选择不加入政党的政治人物。这些政治人物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联合成立团体以壮大实力、发挥更大影响力。无党籍人士参选的例子如美国富翁乔治?佩罗,在1992年大选中,佩罗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就预算赤字问题猛烈抨击当时执政的共和党政府,并拿下19%的选民票。还有2004年以前的台湾“无党籍联盟”,当时其成员包括前国民党“立委”林炳坤、吕新民,前亲民党“立委”邱创良,前民进党“立委”郑余镇、朱星羽,以及无党籍“立委”颜清标、陈进丁、蔡豪、高金素梅以及瓦历斯?贝林等10人,规模足以在“立法院”成立党团,但为显示自身无党派的中立色彩,刻意不冠以政党名称。2004年6月,无党籍联盟改名为无党团结联盟并登记为台湾第106个政党,至此其成为政党而非无党籍团体。
2·4·4脱党参选者
从广义上来讲,脱党参选者也属于无党籍人士的范围,但因这两者之间存在主动不参与政党与被动脱党的区别,因此本书将其分别论述。脱党参选者是指无党籍人士中的一批政治人物,他们原属某政党,后因某些原因而失去党籍,在未获原政党提名的情况下执意参选。脱党参选者虽以个体为单位,但其背后一般都有组织化的竞选班底及一定规模的支持者。例如2012年初的台湾第八届“立委”选举中,陈水扁之子陈致中不顾民进党中央劝阻,以无党籍身份参选高雄市“立委”,与民进党候选人郭玟成共同瓜分绿营票源,并导致双双落选。总之,上述无党籍人士及其团体、脱党参选者都属于两大党之外的政治力量,且以参与选举、分享权力为目的,其背后都有一定的组织力量支持,因此可纳入第三势力范畴。
2·4·5混合型第三势力
所谓“混合型第三势力”是指以上四种第三势力之间以两者、三者或四者结合的形式所组成的新的第三势力。如2012年台“大选”之前,红党(属政党型第三势力)、“我心未死运动”(属施明德领导的社会运动型第三势力)及“风绿电联盟”联合筹组了“台湾国民议会”并推介候选人参与“立委”选举,“台湾国民议会”即属于混合型第三势力。
……
在台湾政治发展的过程中,第三势力是一个不断引发关注但又众说纷纭的话题,人们或看好其发展前景,或相信其能扮演关键少数角色,但也有相当比例认为它犹如昙花一现,很难产生实际影响力。本文以“台湾第三势力”为研究对象,在厘清其概念、内涵及类型的基础上,以纵向方式梳理台湾第三势力发展的历史脉络,横向上全景展示不同类型第三势力的基本情况,力求透过现象发掘事物本质,提炼出关于台湾第三势力更深层次、规律性的认识。
本文认为,所谓“第三势力”是指不依附于两大党而独立存在,具备组织结构及领导人物,以参与并影响政治为目标,并能产生一定影响力的组织或有组织背景的个人。据此,可将第三势力分为政党型与非政党型两大类,其中非政党型又下辖社会运动型、无党派政治团体及个人、脱党参选者、混合型等四种。第三势力在岛内政党版图变迁及政局演变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第三势力也可作为观察、理解台湾政治的一个新视角。
本文研究发现,第三势力存在的必然性与有限性之间的张力变化将决定其生存状况。具体而言,第三势力有其特定的生存空间,它在单一席次的大型选举中几乎没有获胜可能,但在复数选区或基层选举中仍有出头机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包括:一是外部环境限制了第三势力的活动空间,二是其本身成分复杂、较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其潜在选民基础不具备完全转化为席次的条件。尽管第三势力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限制性因素,但它仍会在有限的空间内顽强生存,而确保其存在的条件中,多元开放的社会是其存在的社会基础,选民对两大党的不满是其存在的背景条件,而中间选民与极端型选民又构成支持其生存的基本力量,此外现有的政党格局与选制设计又能为第三势力的生存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势力长期存在、几起几落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第三势力除在推动政党版图变迁及政局演变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外,还能够在扩大民众政治参与、引领社会议题、加强政党监督、提升政治品质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第三势力将长期存在,但受岛内蓝绿二元对立结构制约,其仅能维持一定的生存空间。若从价值功能角度看,第三势力的存在又具有实实在在的价值与作用,可从改革政治制度、变革政党文化、提升保障力度以及强化第三势力自身素质等方面入手,探寻有利第三势力发挥更积极作用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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