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建筑遗产就像一部部史书,也像一卷卷档案,客观地记录着人类的点点滴滴,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明的载体。但是,和建筑本身的历史相比,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可谓非常短暂。虽然广义的“保护”几乎和建筑同时,因为一旦建筑产生,人们为了更好的使用,都会对其进行维护,但这种维护是为了延续其功能,和现代意义上的保护不同。现代意义上的保护,更多是为了留下记忆、留下建筑承载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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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建筑遗产保护概论
第一节 建筑遗产及相关概念
一、基本概念
二、建筑遗产的概念
三、建筑遗产的类型
第二节 建筑遗产的主要价值
一、引述
二、遗产价值的相关探索
三、国内常用的三大价值
第三节 建筑遗产面临的威胁
一、来自自然的破坏
二、人为因素
第二章 国际(以欧洲为主)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引述
第二节 19世纪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一、法国的“风格修复”运动
二、英国的“反修复”运动
三、意大利的文献性修复和历史性修复
第三节 20世纪上半叶建筑遗产的保护
一、意大利学派理论的完善
二、两部雅典宪章
第四节 20世纪下半叶至今的建筑遗产保护
一、1945年~20世纪60年代的建筑遗产保护
二、20世纪70~90年代的建筑遗产保护
三、21世纪初的建筑遗产保护
四、20世纪至今建筑遗产保护的主要成就
第三章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引述
第二节 清末至1949年的建筑遗产保护
一、重要事件
二、保护理念
第三节 1949~1978年的建筑遗产保护
一、重要事件
二、保护理念
第四节 1978年至今的建筑遗产保护
一、重要事件
二,保护理念
第四章 建筑遗产保护的原则
第一节 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二、完整性原则
第二节 建筑遗产保护的衍生原则
第五章 中国木构建筑遗产修复工程
第一节 维修工程的分类
一、经常性的保养工程
二、重点维修工程
三、局部复原工程
四、迁建工程
五、抢险性工程
第二节 大木构架的维修
一、柱
二、梁、枋、檩
三、椽
四、斗棋
五、榫卯节点
第三节 其他构件的维修
一、屋面
二、墙体
三、小木作
四、石作
五、油饰彩画
六、搭材作
第四节 实例分析
一、天坛修缮工程
二、故宫太和殿维修工程
……
第六章 建筑遗产再利用理论和实践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理论与实践
第八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理论与实践
第九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发展
第十章 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第十一章 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第十二章 历史环境中的建筑设计
精彩书摘
总体来说,遗产价值的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间或多或少都会具有一些主观性,不同国籍、性别、民族、阶级以及宗教信仰的人往往对建筑遗产有不同的评价。而且,建筑遗产价值类型多样,各种价值的保护要求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相互矛盾,如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之间,就很容易产生矛盾。不同的遗产,其各种价值所占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如对于工业遗产而言,其科技价值一般会突出一些。对于任何一项建筑遗产的价值的认识,通常也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深化。
三、国内常用的三大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定级的主要依据是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俗称为“三大价值”。在实践操作中,也多用这三大价值评估建筑遗产的价值。
国际上,三种价值的分类方法也较早。如((雅典宪章》(1931年)第二条:“会议听取了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和科学价值的纪念物,不同国家在法律措施方面的建议”。《威尼斯宪章》(1964年)没有明确提出价值的分类,但其第三条提到“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其中提到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在《威尼斯宪章》之后,文化遗产的三大价值分类方法,逐渐得到广泛认同。
新中国成立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多采用这一价值分类法。1950年7月6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文化建筑的指令”中提到,“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均应加意保护,严禁毁坏”。当时,将“历史价值”和“革命史实”作为遗产价值的判断依据的。1961年3月4日,我国政府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由国家保护”,条例将历史、艺术和科学作为价值评价因素。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等条例及文献等,仍以“历史的、艺术的和科学的价值”作为对其价值定位的常用依据。
结合“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中的论述,可简要说明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表1-8)。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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